三亚京润珍珠文化馆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公告
三亚京润珍珠文化馆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 三亚京润珍珠文化馆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QY202008HN0124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8月2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年9月2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本次挂牌终止 |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三亚京润珍珠文化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镇吉阳大道150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吴玉红 | |||||
成立时间 | 1998年10月26日 | 注册资本 | 1213.5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所属行业 | 制造、批发和零售业 | ||||||
基本情况 | 一、三亚京润珍珠文化馆坐落于海南三亚市吉阳区,位于三亚市区东面门户景观大道——吉阳大道150号,与亚龙湾高铁站隔路相望,地理位置十分优越。该资产地号为16-08-6,土地面积为11319.11平方米(约17亩),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 2019年10月被规划为商业混合工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8年07月10日,房产为珍珠文化馆,建筑面积为3419.29平方米。独门独院,地块方正,该地块尚有万余平方米的容积率空余。 公司拟在原址另新建“三亚京润珍珠创意设计及研发综合楼”项目,建设指标于2016年9月12日获规划局批准,建筑层高13层,建筑面积为13056.58平方米,后因故未建,规划许可证于2018年9月12日到期失效。 该地块所在片区已最新规划为商业混合用地。 二、公司经营范围:主要珠宝玉器、保健品及化妆品加工、销售等。 三、三亚京润珍珠文化馆有限公司的损益、诉讼、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在工商变更登记日之前由转让方深圳荣智银合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清理,与受让方无关。 四、三亚京润珍珠文化馆目前属于出租状态,约定租期2019年10月10日-2022年12月8日。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深圳荣智银合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年7月31日 | 58.6403 | 21.826516 | 21.82651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7月度报表 | 1578.466947 | 94.0217 | 1484.445247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荣智银合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深南中路2018号兴华大厦商业六层6B单元6B28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深圳荣智银合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
转让方承诺 | 1、本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6900万元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海南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 2、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向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可采取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方式。 (1)一次性支付: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分期支付: 第一期: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的30%作为首期款(包含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 第二期: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受让方须支付成交价款的70%余款。 有关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商进行修改,若交易双方未对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达成一致修改意见,则受让方应当按照本公告成交价款支付方式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3、海南产权交易所收到成交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款。 4、转让方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开始启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标的资产交接。 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参与标的公开挂牌转让,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能够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受让方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记录,资金来源合法; 3、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项下资产现状进行受让;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买人报名时须缴纳150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账户),若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并扣罚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确认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同时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拟订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受让方未按照产权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当期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海南产权交易所方可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2、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具备竟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成交后,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及约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交易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n)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三亚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转让;若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交易,且不因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产生违约情形而改变。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2020年9月21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竞价方式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需在2020年9月21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具体账号请根据e交易系统提示缴纳,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动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保证金金额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1500万元,截止时间2020年9月21日17:00,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具体账号请根据e交易系统提示缴纳,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 |||||||
服务费 | 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及约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
技术支持 | 徐先生:********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21日17:00止(工作日)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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