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业务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AJJ200016-01ZG)

[缺少]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业务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AJJ200016-01ZG)


[缺少]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业务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001项目名称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业务用房项目
标段编号AJJ200016-01ZG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0年8月24日公告结束时间2020年8月31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编号: AJJ200016-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业务用房项目已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宁开委行审备[2020]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1153.65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1153.65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新港开发区
2.1.2 工程规模: 本次招标范围:(1)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业务用房项目的整体设计及西侧地块施工(建筑面积约5535平方米),项目投资约5105.68万元;(2)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01地块人才公寓配套服务设施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项目投资约1857.01万元。本次合并招标总投资约6962.69万元。工程设计、物资(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手续办理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内容: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施工内容:包含及发包人要求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设备采购内容:包括不限于及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
2.1.3 合同估算价: 10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10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11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8月1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1)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业务用房项目的整体设计及西侧地块施工(建筑面积约5535平方米),项目投资约5105.68万元;(2)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01地块人才公寓配套服务设施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项目投资约1857.01万元。本次合并招标总投资约6962.69万元。工程设计、物资(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手续办理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内容: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施工内容:包含及发包人要求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设备采购内容:包括不限于及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需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如果是联合体申请人,则需提供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申请人中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5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且建筑面积7000m2(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及面积以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记录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5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且建筑面积7000m2(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及面积以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5年8月1日以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投资额或建安费5000万元(含)以上且建筑面积7000m2(含)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需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或建安费及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可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若提供的相关数据不一致时,投资额或建安费或面积以合同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本章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
(1)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2)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一级(含)以上。 (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注: 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3)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均必须满足(包含但不限于):1)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提供包含此内容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更正说明:调整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上述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第3条内容按照建市规〔2019〕12号执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且建筑面积7000m2(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及面积以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记录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且建筑面积7000m2(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及面积以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8月1日以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投资额或建安费5000万元(含)以上且建筑面积7000m2(含)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需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或建安费及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可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若提供的相关数据不一致时,投资额或建安费或面积以合同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B)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C)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12个月(2019年08月至2020年07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4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1.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1.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1:2.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2:2.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3:2.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4:2.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1:3.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5);良(4.5);中(4);差(3.5);无(0)
建筑功能2:3.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建筑造型1:4.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2:4.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3:4.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4:4.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方案1:5.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2:5.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1:6.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2:6.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1:7.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2:7.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深度:8.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2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装修施工管理方案:对装修施工执行计划、装修施工进度控制、装修施工费用控制、装修施工质量控制、装修施工安全管理、装修施工现场管理、装修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得0.5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加0.5分(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需提供职称证书及注册执业证书,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满分1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职称证书及注册执业证书,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满分1分) ;(3)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加0.5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加0.5分(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所有注册证书均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满分1分) (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8月1日以来,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500万元且建筑面积7000m2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及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个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9/23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 本项目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8.6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8.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9 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合同估算价为预估,控制价为6912.65万元。
8.10更正说明:调整资格审查必要条件,1、上述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第3条内容按照建市规〔2019〕12号执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99号701室
邮编:210000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张科联 系 人:阮玉婕
电话:/电 话:***-********
传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 件:njsnjsjl@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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