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新塘镇排水单元达标改造(自主改造部分)摸查服务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新塘镇排水单元达标改造(自主改造部分)摸查服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新塘镇排水单元达标改造(自主改造部分)摸查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8月25日12:1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08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0年08月2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614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塘镇府前路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11号605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0183-202008-789569-00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塘镇排水单元达标改造(自主改造部分)摸查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0 年08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文中“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8月 24日至 2020 年 8月 28日期间(上午 09:00 至12:00,下午 14:30 至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到 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11号力达广场A1栋605)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修改后为:“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8月 24日至 2020 年 8月 28日期间(上午 09:00 至12:00,下午 14:30 至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到 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11号力达广场A1栋605)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原文中件 “第四章 评标文件 中“6、评分标准和权重 6.1.2 价格的开启、核准和评分 4 .政策价格扣除4.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a)根据财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修改后为:“第四章 评标文件 中“6、评分标准和权重 6.1.2 价格的开启、核准和评分 4 .政策价格扣除4.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a)根据财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 %的扣除,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更正日期:2020 年8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更正、延期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延期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塘镇府前路3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11号605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80*****614
附件
发布人: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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