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悬浮鼓风机招标公告

磁悬浮鼓风机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吴江滨湖新城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磁悬浮鼓风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SZYX2012-WJ-G-007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磁悬浮鼓风机1批
三、 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报名时投标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带好原件,经核验无误后方可报名)
(1)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备查;
(3)经采购方确认的现场勘查表。
四、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自标书上网公告之日起--2012年7月25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
出售地点: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
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邮资 50元。
汇款银行及帐号:
账户名: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091001 开户行:中行南园大桥分理处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2年8月2日下午13:00-13:30 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8月2日下午13:30
接收地点:吴江市松陵镇高新路行政服务中心3楼政府采购中心 接收人:公证处工作人员
六、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2年8月2日下午13:30
开标地点:吴江市松陵镇高新路行政服务中心3楼政府采购中心
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 系 人: 胡美芳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八、 其他应说明事项:
答疑截止时间:2012年7月17日下午16:00
采购单位联系人:钱恺 联系电话:********
九、 现场踏勘:各投标供应商于2012年7月16日上午9:30整至工地现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现场实际情况。过时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方踏勘现场,现场联系人:钱恺, 联系电话:********


吴江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标号:SZYX2012-WJ-G-007采购项目类别:其它设备采购单位:吴江滨湖新城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内容:磁悬浮鼓风机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七月总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4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5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第四章 招标书 ………………………………………………………19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 ………………………………………………37第六章 合同的特殊条款 ……………………………………………41第七章 评分要点   …………………………………………………42前 附 表下述关于要采购的磁悬浮鼓风机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序号项目名称内 容1标书编号SZYX2012-WJ-G-0072招标内容磁悬浮鼓风机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邮编:215004电话/传真:0512- 68361806、********7*8001/68360157联系人:胡美芳4采购单位吴江滨湖新城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钱恺 联系电话:0512-********5标书组成1、投标资格文件; 2、投标的补充必备文件;3、标书附件格式部分; 4、投标报价表(须另装订成册);5、投标技术部分; 6、投标商务部分;7、投标其它资料; 8、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标书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收取:人民币贰万元圆整 (¥:20000元整)8投标保证金帐号交纳账户: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6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9投标有效期开标后六十日内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11答疑截止时间2012年7月17日下午16:00 (以书面或传真方式至本公司)12投标书递交时间地点2012年8月2日13:00:00~13:30吴江市松陵镇高新路行政服务中心3楼政府采购中心13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2日13:3014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12年8月2日13:30吴江市松陵镇高新路行政服务中心3楼政府采购中心15发售标书时间:自标书上网公告之日起-2012年7月25日9:00-11:30,13:00-16:00(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16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7评标标准根据质量、技术与价格的比较18评标方法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的合格投标供应商为预中标人19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万-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20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21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投标报价表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第一章投标邀请函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吴江滨湖新城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磁悬浮鼓风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 招标项目编号:SZYX2012-WJ-G-007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磁悬浮鼓风机1批三、 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注:报名时投标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带好原件,经核验无误后方可报名) (1)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备查;(3)经采购方确认的现场勘查表。四、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出售时间:自标书上网公告之日起--2012年7月25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邮资 50元。汇款银行及帐号:账户名: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091001 开户行:中行南园大桥分理处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开始接收时间:2012年8月2日下午13:00-13:30 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8月2日下午13:30接收地点:吴江市松陵镇高新路行政服务中心3楼政府采购中心接收人:公证处工作人员六、 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2年8月2日下午13:30开标地点:吴江市松陵镇高新路行政服务中心3楼政府采购中心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联 系 人: 胡美芳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八、 其他应说明事项:答疑截止时间:2012年7月17日下午16:00采购单位联系人:钱恺 联系电话:********九、 现场踏勘:各投标供应商于2012年7月16日上午9:30整至工地现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现场实际情况。过时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方踏勘现场,现场联系人:钱恺, 联系电话:********。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江苏省政府采购Http://www.ccgp-jiangsu.gov.cn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苏州原鑫招标网http://www.szyxzb.com发布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4.供应商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2.词语释义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供应商: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符合本次招标的资格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伴随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施工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施工的地点。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产地:货物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投标供应商3.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范围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7.投标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4.投标委托4.1.如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8.2.投标供应商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投标书面答疑截止时间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9.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有约束力。9.3.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供应商。10.投标答疑会10.1.投标供应商可派代表于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现场答疑会。10.2.投标答疑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会议记录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前附表第5项中序列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四、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供应商不利后果的,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13.1.1授权委托书;13.1.2投标函;13.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3.1.4投标报价表;13.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格式见附件):13.2.1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性能、品牌、交货期说明表(本表不得出现价格);13.2.2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写);13.2.3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配置、部件、功能、样本、图表等;13.2.4投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保障(证)及技术支持等。13.3 投标书二( 资格证明文件):13.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3.3.2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3.3.3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3.3.4投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3.3.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3.6投标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3.3.7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书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13.3.8最近2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13.3.9有关部门出具的投标供应商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13.3.10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13.3.11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13.3.1、13.3.2、13.3.3、13.3.4、13.3.5、 13.3.6 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13.3.12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供应商的评分;13.4投标文件由13.1、13.2、13.3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3.5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不得出现总价格。14.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4.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单独密封,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15.1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供应商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装订。15.2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5.2.1.货物组成说明,货物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详细描述;15.2.2.主要材料、结构明细表(包括名称、规格型号、需要量、生产厂名);15.2.3.主要材料的质量鉴定证书;( ……… )15.2.4.投标设备安装要素说明;15.2.5.备件、工具清单;15.2.6.货物制造、安装、验收标准;15.2.7.详细的交货清单;15.2.8.投标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15.2.9.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16. 投标报价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劳务、制作、运输、仓储、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6.2投标供应商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6.3投标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到达以下指定账户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未交投标保证金放弃投标: 交纳账户: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6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标号、金额17.2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银行本票、汇票、银行转账、或直接以现金解缴至17.1中所示账号,并到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换取收据。17.3 未按17.1和17.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投标无效。17.4 落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无息退还。17.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5.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7.5.2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32、33条规定签订合同的;17.5.3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7.5.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开标日起3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投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第12、13、14、15、16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10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下列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19.2.1授权委托书;19.2.2投标函;19.2.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9.2.4投标报价表;19.2.5投标设备数量、规格、性能、品牌、交货期说明表;19.2.6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19.2.7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9.2.8投标单位情况表;19.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0.1将投标书一、投标书二分别密封包装完好。封口处应有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供应商详细地址、邮编并注明“投标文件”字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20.2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包装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投标地点。21.2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22.2投标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2.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22.4开标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招标代理机构按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3.2参加开标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23.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23.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供应商的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3.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弃权。23.6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23.6.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23.6.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3.6.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4.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5.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供应商进行联系。26.对投标文件初审26.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26.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26.2.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6.2.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26.2.3投标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供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6.4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6.5下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5.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规定签署或盖章;26.5.2未按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6.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6.5.4投标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26.5.5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5.6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7.投标的澄清27.1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27.2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供应商全权代表的签署,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7.3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内容。28.废标28.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8.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9.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9.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6条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29.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9.2.1交货状态和交货期;29.2.2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29.2.3零配件价格及维修服务措施;29.2.4货物设备出厂验收情况;29.2.5企业信用及财务状况;29.2.6投标者的供货状况、以往销售业绩及销售服务措施;29.2.7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9.2.8参与苏州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9.2.9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签订合同30.中标单位的确认30.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30.2招标代理机构在授标时可以增加中标货物的数量,但增加的数量不得超过中标货物和服务价格的10%。30.3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31.合同授予标准31.1招标代理机构将与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1.2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及中标的设备的技术质量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要求其立即支付中标服务费,并另行决定评标得分(或价格)居其后的投标供应商中标(在标书有效期内)或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招标。32.中标通知书32.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2.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供应商。32.4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3.合同的签订 33.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前往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33.3招标代理机构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价,如果在购销过程中,中标人不能按照其投标书所作的承诺履行义务的,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投标供应商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所有中标资格,并不退回履约保证金。34.履约保证金34.1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4.2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定后的三日内按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方指定账户。34.3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提交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34.4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所有义务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八、其他事项35.中标服务费35.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第19项的规定按其中标总金额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清。35.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36.监督和公证36.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6.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投标函投标函: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劳务、制作、运输、仓储、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明细详见《投标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金额5%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10、如果我们成交后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A、取消成交资格 B、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C、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1-3年 D、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1、综合说明:A、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B、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C、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D、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附件3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投 标 报 价 表(格式)投标编号:SZYX2012-WJ-G-007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最终报价金额(大写)元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公司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公司E-mail: 日期:年月日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投标价交货时间12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技术参数偏离表 技术参数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招标技术要求投标货物技术要求选择项(正偏离或符合或负偏离)附件5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设备(配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备注投标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质保期满后五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设备(配件)名称型号规格单价备注投标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方)公章:年月日(2)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2010年 万元2011年 万元实现利润2010年 万元2011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8:现场踏勘确认单(编号:SZYX2012-WJ-G-007)我公司于年月日,对吴江滨湖新城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的磁悬浮鼓风机的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对现场情况都进行了了解和确认。 踏勘单位:(盖章)踏勘单位负责人: 日期:采购单位确认(盖章): 吴江滨湖新城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第四章招标书受吴江滨湖新城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机构,对该单位采购的磁悬浮鼓风机进行公开招标。一、招标编号SZYX2012-WJ-G-007二、招标项目:磁悬浮鼓风机(一)、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性能数量安装地点备注离心鼓风机Q=60m3/min,P=68.7kPa,N=90kW2台鼓风机房原有2台拆卸库存,1台保留使用,供货厂家负责配套提供离心鼓风机的进风廊道注:(1).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以确保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连续操作,机械设备类、电气/仪表及自控设备为3年。(2). 备品、备件清单及分项价格应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价格表,价格表中列出的备品、备件数量。(二)、详细技术规定:鼓风机系统是功能完整的整套装置,包括出口不锈钢弹性接管、止回阀、手动蝶阀以及每台鼓风机配套的就地控制柜和单独的主控制柜。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鼓风机完整的技术参数,包括性能、材料、制造商名称等,必须提供完整的资料,包括性能曲线、说明书、用户手册等。1.设计与现场条件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性能要求提供磁悬浮离心鼓风机,适合为污水处理厂生物曝气池中的微孔曝气器提供经过过滤的压缩空气,鼓风机整机设计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每台鼓风机设计运行条件及保证性能如下:100%流量(在1bar大气压、20℃、70%相对湿度条件下)单机风量60 m3/min现场海拔高度 300 m(黄海)年平均环境温度16.1 ℃风压7.0 mH2O单机功率约90kW2、鼓风机型式与性能结构要求2.1一般要求1)供货范围离心鼓风机及其辅助设备为成套装置,整组系统应包括入口过滤/消音器、出口扩压消音器、高速变频电机、变频器、主动式磁性轴承/控制器、出口柔性接头、止回阀、放空阀、手动蝶阀,整组系统仪表和控制系统以及每台鼓风机的就地控制柜和单独的总程序控制柜,其他有效和安全运行所需的附件。2)风机制造商在国内设有独资办事机构及维修中心,须提供办事机构注册资料及维修中心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鼓风机的关键设备应由同一个制造商供货,并具有至少5年的生产经验和5个日处理量10万吨以上成功运行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材料。2.2性能和结构1)性能a.鼓风机应为高速单级离心式鼓风机,适合为污水处理厂生物曝气池中的微孔曝气器提供经过过滤的压缩空气。鼓风机箱体应为碳素钢材质,安装在一般混凝土结构上。鼓风机设计应保证即使工艺系统中出现压力变化,如曝气头发生堵塞、水进入管网、或炎热夏天造成的环境温度过高等情况下,风机仍可在安全裕量范围内正常调节运行。当发生堵塞严重或其他极端情况发生时,系统旁路配置的放空阀会在控制系统预警信号指令下打开,使压力/流量调节控制在喘振线以下。b.运行条件包括在不利工况条件下,不允许发生喘振现象或实际运行功率超过电机铭牌功率。c.多台鼓风机必须能够并联运行,在并联运行条件下,任何单台鼓风机的起动和停车不会影响其他鼓风机的气量变化。鼓风机的设计应考虑气流同步性,以便使新增的鼓风机能够与原风机并联运行。d.同时必须配套供应一组喘振防止系统及一组放空阀。喘振点应在编程控器设定。放空阀应连接于出口管线上,并于鼓风机启动打开,停机时自动关闭。e.出口压力应平稳,不得有压力脉冲现象。f.整机运转时,在1m处(或隔音罩外)噪音(包括电动机)应低于80db(A)。g.鼓风机振动烈度(在机座上)不应大于2.5mm/s。h.鼓风机应适应24小时连续运转。i.关阀压力应高于工况风量的出口风压。j.鼓风机采用风冷或水冷方式冷却。2)结构每一组鼓风机应为磁浮电机直联驱动、单级离心式叶轮,配备完整的主动式径向/轴向磁性轴承以及其他必要配件。鼓风机风量可由45%至100%范围内进行调节。a.鼓风机涡壳鼓风机涡壳应由铸造铝合金或更佳材质铸造及精密加工而成,出风口以柔性接头与管道连结。b.叶轮鼓风机叶轮应为开式辐射型设计,叶轮采用高级铝合金或更佳材质制造,并经表面处理。叶轮须直接固定于变频电机的输出轴上,且应容易拆卸及组合。叶轮的设计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保证在最大转速运转的受力条件下具有1.2倍以上的安全余量。c.主动式磁性径向/ 轴向轴承本系统须提供主动式磁性径向和轴向轴承各2组。叶轮与转子运转时,不须要与轴承接触。主动式磁性径向/ 轴向轴承是应利用磁性原理将鼓风机叶轮及变频电机中心轴磁浮在固定的运转位置上,并使鼓风机在运转时不产生震动及金属磨耗,鼓风机的整机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磁性轴承控制器必须可靠和有效地控制各轴承的动作。d.箱体鼓风机单元应安装在钢制箱形外壳内,可直接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运行时,整机的振动烈度应不大于2.5mm/s。e.主要材料涡壳铸造铝合金或更好材料叶轮高级铝合金或更好材料箱体碳素结构钢2.3电气与控制1)高速变频电机鼓风机驱动电机应为变频电机。电机轴承为主动式磁性轴承,并不须要油脂润滑。电机的额定功率应保证在任何工况的运转条件不会造成电机的过载。在现场操作条件下电机服务系统应不小于1.15,电源为380V,3相,50Hz,绝缘等级为F级。2)系统控制a.流量控制系统每组鼓风机风量的调整,应通过变频器进行调速控制。b.喘振防止系统每组鼓风机应提供一组喘振防止系统及一组放空阀。喘振点应在编程式控制器设定。放空阀应连接于出口管线上,并于鼓风机启动打开,停机时自动关闭。c.转子运行基准位置定位主动式磁悬浮轴承由磁极从上下左右四个方向来吸引转子,使转子悬浮,转子通过位置传感器检测转子的位置,传感器返回的信号与参考信号预定值比较后,磁极电流就会按比例重新分配而使转子回到设定位置,本系统并设有功率放大器可产生电流并驱使磁极产生导引力,使转子回到预先设定的位置。d.电源断电保护鼓风机运行中在断电状况产生时,备用电池可提供足够的能源至磁性轴承,直至转子降落在安全轴承,而安全轴承不须润滑油,其寿命接近永久。e.自动平衡系统转子由磁性轴承支撑,当中心轴偏离<50μm时不发生报警,并在中心轴偏离<10?m时不产生离心力。f.电解侵蚀预防在转子及定子外层须均设有薄钢层片以预防涡流电流产生,而发生电解侵蚀现象。3)就地控制柜每台鼓风机应配有一就地控制柜,其设计与控制操作可参照单级离心式鼓风机的要求,并满足P&ID图所示相关设备控制机能,本规范所指控制系统需求为最低达成系统操作的要求,制造商应依制造设备机能的特性提供相关操作及控制系统、控制器、连锁设施等机能。就地控制柜应包括必要的控制元件,如变频器,磁性轴承控制器,远程/停机/就地/现场启动选择开关、运转指示及就地控制器。4)主控制柜所提供的可编程程序控制柜应能自动控制鼓风机的起动和停机,以及保持排气总管压力的压力控制或控制氧含量的溶解氧控制。程序控制系统控制范围的远程设定值输入信号应为4-20mADC。程序控制系统靠控制部分或全部鼓风机来控制曝气池内溶解氧含量,采用出风管空气流量调节阀恒压控制方式,具体描述如下:曝气池的进风总管上设置电动空气流量调节阀(调节阀门要求在45%~100%范围内,开启度与风量基本呈线性关系),当曝气池DO值发生超过允许的设定波动范围内(比如2mg/l±1)时,调节风管调节阀的开启程度,以调节出风量,这时调节阀开启度变化产生的压力波动反应到阀前的压力计上,并直接上传至风机的MCP,MCP控制某台或某几台风机的转速,调速后的风机型譜曲线与空气管路的阻力曲线 (进风管调节阀的不同开启程度具有不同的风管管路阻力曲线)配合找到平衡点,满足并联风机出口空气流量调节阀前的恒压设定值(比如0.075MPa),反馈调节后使曝气池的先前偏离于DO设定值的DO浓度控制在允许的设定波动范围内,DO值趋于稳定,达到最优化节能控制的目的。总控制柜通过内部可编程控制器直接接收或通过与上位机的通讯协议信号接收来自总排气管的4-20mA压力测量信号或由外部提供的氧含量测量信号,以确认是否增加减少空气量。控制器将根据制造商的标准控制逻辑来控制鼓风机运行数量的增减和调节在线鼓风机的空气流量。控制结果是使得在整个流量范围内总空气量得以逐步增加或减少。如果一台鼓风机因故障而停车,另一台处于预备状态的鼓风机会自动投入运行。2.4 附属配件每组鼓风机应提供下列所示附件:1)入口过滤/消音器及隔音罩过滤/消音处理能量应满足120%以上的设计容量。鼓风机主机与隔音罩一体化,并在1m距离的噪音应小于80 d B(A)。过滤器之内部滤材应使用易于清洁及可换置清洗或相近功效的材料制成。与消音器本体的连接法兰应符合ISO标准,压力等级不低于0.6MPa。2)出口柔性接头供应商必须供应出口管线上的出口柔性接头3)出口扩压消音器出口扩压扩消音器来扩大从鼓风机出口到出口管的出口,如此可降低空气与出口管中的流速,锥形渐扩管的尺寸被设计为适于鼓风机,其长度符合空气动力学的设计,以便获得最小的出口扰流。出口扩压消音器为不锈钢材质。4)止回阀在出风管路应提供一个法兰连接的空气止回阀,阀体为铸铁或更佳材质制造,其构造应适合于空气流体的使用及操作,阀的连接法兰应符合ISO标准,压力等级不低于0.6 Mpa。5)出口手动阀材质:本体 铸铁GG25碟盘 ASTMI316不锈钢轴 ASTM420不锈钢密封圈 EPDM(三元乙丙胶)6)放空阀放空阀在鼓风机启动和停机时自动打开,保证鼓风机运行点不在喘振区域内。2.5鼓风机测试每台鼓风机出厂前均应进行试验,以确定其整个性能范围内的机械和空气动力学性能满足要求。每台鼓风机的测试应包括按照ISO5389规范进行性能测试在制造厂内进行,以检验设计流量/压力/功率值。2.6油漆及表面处理所有表面应进行处理,采用制造商的标准PE8312-00涂料,厚度100-120μm。不涂油漆的表面应涂防腐剂加以保护。2.7备件投标供应商应将鼓风机及配套设备连续运行3年所需的备件列出清单和报价,供采购方选择。3、设备试验检测、安装、检验和调试3.1安装前的准备工作1)检查设备的规格、性能是否符合图纸及标书要求,检查设备说明书、合格证和设备试验报告是否齐全。2)检查设备外表如驱动电机、联轴器、底座、叶轮、机壳、阀门、消声器、空气过滤器、空气管道等是否受损变形,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3)复测土建工程的基础尺寸、标高是否与满足设计图要求,以及检查所有的埋件留孔要求是否符合安装条件。3.2 设备安装1)离心鼓风机各部件及附属设备的安装以制造厂安装手册为准。2)安装风机时,应采用专用专用吊装工具,不得用绳索直接捆绑的形式进行吊装。3)进、出气管路、阀门、调节装置等均应有独立的支撑,并与基础或其他建筑物连接牢靠。4)主机安装时,平面位置的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偏差应小于±10mm;标高偏差小于±20mm;主机底座的水平度偏差其纵向应小于0.05/1000、横向应小于0.15/1000。5)驱动电机与鼓风机经联轴器连接安装时应保证同轴,其同轴度偏差应小于制造厂的技术要求。6)各管路与风机连接时法兰面应对中贴平,不应强行联接,所有空气管路的接口处应无漏气现象发生。7)风机机壳不得承受其他机件的重量,以防止机壳变形。8)所有与基础连接部件应牢固、稳定,不得发生开机后松动或位移。3.3 检验与调试1)手工盘动风机转子时,应无卡阻和碰擦现象,电动机的转向应与风机转向一致。2)风机应先采用点动2~3次方式检查转子与机壳有无碰擦及不正常的声响.3)离心鼓风机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行不应小于2小时。4)调速风机不得在喘振区域内运转(喘振流量范围应根据设备技术文件说明)。5)离心鼓风机应现在最小负荷下运转,无异常情况,带负荷连续运行24小时。6)风机转速达额定值后,应将风机调整到最小负荷,运转至规定时间,然后逐步调整到设计负荷,检查电机是否超出额定电流,所有轴承的稳升不超出规定范围,如无异常,连续运行至规定的小时数。7)风机运转时,所有管路不得发生漏气现象。8)离心鼓风机应进行流量、压力、轴功率的测试工作。4、技术特性表鼓风机系统为一整套系统设备,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标书的技术规定及标书附图要求,完成系统设备的技术描述,技术特性表上应根据单项设备分别将其结构形式、技术性能参数、材料、配套电机及配置数量等数据列入。(三)、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除在特殊技术规定有其他规定外,设备的所有零件和部件应符合本一般技术规定。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采购方认为需要的设备制造商的姓名及其设备性能、测试报告和其它重要资料。1.工作范围(1) 投标供应商应按本技术规定的要求完成设备的设计、制造、车间测试、运输、安装、现场调试、可靠和有效的设备试运行、培训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人员、提交图纸和资料、售后服务等、以及所有其它为完善安装运行所必要的项目,所有这些不管是否在本规定或设备清单上明确过,投标价格应看作为已包括所有这些项目。(2) .本技术规定仅指对设备的主要要求,不应作为完整的详细要求,投标供应商应负责设备的完整设计,并保证符合技术规定要求。(3) 投标书必须有整套设备和主要部件的生产产地证明。(4)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与土建及其它机电设备供货和安装包配合等方面的技术协调,对工作作适当安排。所有安排必须取得采购方的书面同意。如果发生争议,应由采购方裁决,各方都应遵守,并不得藉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投标供应商应负担全部义务和责任,以完成采购方的所有安排或指示工作。2.产品标准规范 2.1参照标准本规定中引用的标准,应是在本合同投标截止日期之前28天尚在通用的或最新版本。所有提供的设备和制作工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国际电气技术委员会已颁发的有关标准,即使该标准没有在本规定中引用,设备也应根据这些标准制作,除非另有说明。这些标准应包括:(1).中国国家标准(2).其它认可的国家标准(3).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4).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标准投标供应商使用的标准如果在本技术规定中没有规定,就应对所用的标准说明。当推荐的标准与实施规则等效于或优于技术规定的要求时,该标准才可能为采购方接受。投标供应商应清楚地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实际使用的规范,并提交推荐标准或实施规范的对照文本,明显的差异点要说明。2.2参考标准缩写本技术规定中使用的下列缩写指的是下列机构出版的标准、实施法规和其它刊物: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GB   中国国家标准ASTM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ISI美国钢铁协会 BS    英国国家标准DIM   德国国家标准IEC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标准SI   国际单位制JIS 日本工业标准3.监造及工厂检验(1).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所有设备的检查、测试。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一份完整的监造和测试计划,供采购方批准。当设备的检查、测试的准备工作就绪,即应通知采购方准备检查的日期。测试过程中必须有采购方在现场。如果测试工作超出了制造商的能力,中标供应商应安排到有测试条件的其他地方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四方进行。测试工作的任何变化都应征得采购方的书面认可和确认。(2).在制造时,采购方应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间到制造厂去检查、检验和监督对合同规定提供的所有设备性能进行的试验。(3).采购方在制造厂的检查、检验或测试并不由此而解除中标供应商执行合同规定所承担任何责任。(4).对于制造商提供的小型标准产品和设备上小型部件一般不予测试。在签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方申请取消设备标准件的测试项目,除非采购方同意该设备的目击测试被取消,否则所有设备项目都应向采购方提供测试和检查资料。(5).中标供应商至少在每一项设备达到可供采购方检查和测试之前的6个星期向采购方发出要求测试、检查的通知。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采购方代表不在场,测试仍可按采购方代表在场的情况进行,并应及时把测试结果报告采购方代表。(6).中标供应商应根据ISO、IEC合适的标准或规定的标准进行测试,并应进行采购方认为有必要的性能测试和其他测试,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任何一个测试项目完成后的14个日历日内将有测试证书和曲线的报告副本(共4份),提交给采购方。(8).当中标供应商完成的测试证书、检查和曲线等报告经采购方审核并得到采购方满意的答复,采购方将以书面形式确认验收,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验收证书之后,才能够进行设备的交货。如经检验或测试不符合本工程规定,由此引起的检验和测试延误,不得作为工程延期的理由。(9).采购方保留要求中标供应商支出额外费用的权利,这些费用的发生,是由于中标供应商不能符合上述测试和检查的要求,包括测试证书和曲线的提交;或采购方认为在设备测试和检查之前,中标供应商还没有进行好足够的准备。如发生未批准交货的现象,中标供应商有可能被要求将设备返回制造商处,重新通过采购方进行的测试和检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理。(10).所有要求在现场测试设备精度的仪表和连接件应在测试前不少于3个月发出。(11).如采购方代表要求,中标供应商应解释检查或测试的一切事项,直到采购方代表满意,如经检验或测试不符合本工程规定者,中标供应商应依采购方指示作无偿改善。由此引起的检验和测试延误,不得作为工期延期的理由。(12).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方代表到设备制造厂或中标供应商推荐之处进行的检查、检验和观察测试的工作。4.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提交采购方提供的招标图纸和技术规定说明应同时使用。投标供应商如在招标图纸上发现有任何不一致、错误或遗漏的内容时,应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将以补遗的方式向所有的投标供应商给与完整的说明。4.1总的要求(1).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所有技术文件、图纸均应用中文编写,所有文字应打印在A4纸上。(2).所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均应使用SI制(国际计量单位制)。(3).所提交的机械设备设计及安装总图均需符合文件中说明的有关标准和中国最新标准以及注明合同编号。(4).所有提交的电气、仪表设备图纸均应符合有关的标准和中国最新标准。(5).文件及图纸应是清晰的、完整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图纸应具有合适的比例。(6).在所有的文件提交前,投标供应商有责任仔细地检查每份图纸和提交的每一份资料。4.2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的内容(1).投标时投标供应商应提交下列资料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技术文件应明确每台设备性能、技术参数、设备主要零件的材质以及金属表面涂装系统,并应介绍每台设备的制造及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的监测标准。b).设备安装图及装配结构图。(2).投标供应商应提交下列资料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提供设备的总体布置图,图中需表明详细的技术规格、特性曲线、装配结构、零件材料和防腐涂层说明,以及设备的外形尺寸和安装、维修运行所需的空间要求。提供的资料应包括安装方法的详细描述及安装精度规定及运转前调试程序和检测要求等。b).提供的安装布置图应画出设备的平面及剖面图,与土建或相关联接以及其他一切附件的装配关系;设备基础要求包括安装基础的最大载荷(动载荷+静载荷)、所有的功能尺寸以及安装、运行及维修所需的最小空间。c).提供的设备装配详图应表面所有主要零部件及易损件的装配关系,装配精度、零件材料、数量。d).提供的电气设备接线图应包括主结线、二次结线、端子等接线图;e).提供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图,包括电缆通道、设备通道、维修周期要求,按照IEC133提供的布置图;(3).操作和保养手册供应商应在设备验收前提供所有机械、电气、特殊设备操作和保养手册,数量四套,用于指导工作人员操作和保养设备。供应商应根据所递交的和批准的操作维修手册,在设备的操作、维修、和大检修方面的内容,指导采购方的工作人员。手册应有充分的图例说明和解释实际的设备以及在正常工况条件下设备的运行情况。手册应对整个装置作总体描述,对于设备的操作过程可能遇到的阶段包括安装、测试、操作、维修、拆装,一步步地加以说明。手册应包括每天,每星期,每月和更长的间隔为确保设备无故障而进行润滑、检查、测试和更换零件的图表。在可能之处应包括纠错图表,便于发现误操作和损坏的原因。每种型式的设备应提交一份剖面装配说明。它们应有下列可应用的内容:a)资料的检索b)操作的基本原理c)如何操作设备d)如何诊断故障和如何修复e)设备的润滑f)设备的检修和所需的材料g)零备件的订货已安装设备的记录5.采购方人员的培训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方人员到制造厂和现场进行设备操作、管理、维修的培训。合格的指导人员必须至少有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同类设备5年以上的经验。在向采购方提交指导人员的姓名以获批准的同时,应提交指导人员许可的技术学历或资历证书。6.安装及调试(1).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整个设备安装,并负责设备的调试及试运行, 并对合同缺陷保证期内设备质量及正常运转负责。中标供应商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必须有一名现场负责人员,负责与采购方联系有关工作。合格的现场负责人员必须至少有安装和调试同类设备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派驻现场负责人员和具体安装人员的资质和工作职绩资料。在没有得到采购方的事先允许前,中标供应商不能更换、撤走任何一个人员。(2).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方要求派员到现场的传真或电报后10天内派员到达现场,供应商参加安装、调试及试运行,人员费用(包括差旅费)应计入设备总价。(3).在设备开始安装之前,中标供应商应该对设备安装处的土建基础尺寸进行检查,若需对原要求的位置、界线或尺寸作调整时,应作出必要的修正,提供书面修正资料或图纸。由于中标供应商变动安装条件引起的费用应由中标供应商负担,除非这种变动是由土建供应商引起的。(4). 中标供应商必须定期参加现场会议,与采购方讨论关于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所有问题。当供应商所有提供的设备正确安装就位,完全符合规定要求后,中标供应商应书面通知采购方。(5).现场测试前,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交一份现场测试计划,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案供采购方批准。任何一个设备在发生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或最后的制作工艺有缺陷时,中标供应商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并得到采购方的满意。7.调试和试运行一旦设备安装工作完成,与之关联的土建工程已大部分完成,经采购方同意可进入设备调试和试运行。在此期间,供应商应配备在设备调试方面具有五年以上丰富经验的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负责调试和试运行。设备调试和试运行阶段投标供应商应负责配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次数应不少于2次。在此期间若发现由于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或安装调试的问题而引起的调试失败,中标供应商应全权负责处理这些问题,直到采购方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当设备调试完毕并已解决了在调试中发现的所有问题,经采购方同意可确定试运行的正式开始日期,所有设备在采购方满意的情况下而连续成功运行达14日以上,为调试和试运行成功。8.设备运行检测在调试和试运行阶段结束后,对设备及其部件至少进行每天24小时连续7天的运行性能检测工作。设备性能测试仪表、工具应有投标供应商负责,所有的仪表应经过权威测试机构标定的合格产品。在测试过程中发现由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使设备性能与原定技术要求有所偏离,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解决。整个测试结果在采购方认为满意后,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工作。9.验收(1).产品保护工程完成后,中标供应商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至项目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转360小时为止。(2).验收合格条件试运行时性能满足要求。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采购方满意。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货物和资料。10.售后服务10.1缺陷保证期中标供应商应按实际设备试运行验收日期起在24个月之内,保证按采购方的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因材料或制造不合格而有缺陷的任何设备和附件(被更换的设备和附件仍按本条款处理),并赔偿采购方方由于这些缺陷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 10.2维修保养合同供应商必须提交一份所有设备为期四年维修保养合同,合同至少包括下列内容。采购方保留有不签约的权利。?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具体工作和易损件目录)?服务费用(不计入合同总价)?不承担内容?双方责任?其他11.附件、专用工具、润滑剂和备件11.1附件、专用工具和润滑剂(1).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所有设备的机械、电气和控制设备运行所必须的附件,使这些设备能有效地运转。(2).除非另有规定,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两套专用维修工具,这些工具不是为安装目的而挑选的。专用工具应放在有铰链锁合盖的钢质工具盒内。(3).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为设备运行两年时间所需要的润滑剂。(4).以上发生的费用应计入设备总价,并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11.2备用件(1).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足够的备件以确保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连续操作,机械设备类、电气设备为3年。(2).供应商应从每一设备项目制造商处获得一份制造商认为在当地条件下、在规定期内运行所需备件及其数量的推荐目录表。备品备件清单及分项价格应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3). 中标供应商应安排所有要供应的备件到自己的工厂集中发运,不允许供应商将备件直接送到现场,采购方可能要求在发货前检验备件和包装。(4).价格表和投标供应商随后提供的任何表中列出的备件数量,采购方可部分订购或不订购。12.运输包装和保护措施(1).所有设备在运送时应根据规定的标准有足够的保护措施和包装要求,使设备不受潮湿、剥蚀或其它形式的损坏。供应商应保证设备在交付到现场后十二月免于水溅和腐蚀。所有设备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直到调试前,不应有任何损坏和损伤。在运输中损坏的保护层,供应商必须将其修复到采购方满意为止。如果需要返回原制造商处修理或调换,其费用由供应商负责。(2).在制造商工厂已涂过面漆的设备部件例如开关箱、控制箱等,在发货时应放入木箱中保护,部件用木夹板通过螺栓固定在木箱上。电气设备的包装应特别注意,它应密封在聚乙烯或类似的包装袋中(包括必要的干燥剂),做好充分的预防措施以防潮湿的侵入。(3).包装木箱应用企口木板做,结构坚固。木箱的二面应清楚地打上合同号、到货现场地址、设备名称、木箱吊装点的位置记号和其他所需要的标记。设备的每个部件应尽可能结合实际地标有一个装配记号或用于识别的标志,这些记号或标志应在运单内被详细说明。(4).包装材料的价格应包括在合同的金额内,这些包装材料属于采购方的财产。(5).所有备件、工具应单独装在箱盒内运送,这些箱盒应适合于储存,在它们的整个储存年限内不会损坏。所有备件、工具应加以标签,以使它们可以快速地辨认出来,知道是某部份的备件。设备每个项目的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并应在合同的进程内给与通知。13.技术规格偏离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机械、电气设备的性能,根据制造商实际提供的产品规格、性能,填写技术性能表。如果有技术偏离,必须同时填写技术偏离表。如果没有填写技术偏离表,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被视为完全响应本标书的各项技术规定,如被发现有重要偏离,则该投标文件为非实质性响应。(四)一般技术规定铸铁应为灰铸铁。凡须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的零部件,所选用的不锈钢在相关环境中应具有耐腐蚀性,所使用的不锈钢牌号应不低于:浸没于水中,奥氏体316S12级暴露在空气中,马氏体416S21级用于焊接的不锈钢应选用不产生晶相腐蚀的材料。在两种耐腐材料的接触之处,所选用的材料应具有合适的硬度光洁度及润滑,防止两种相接触的材料亲合。型钢应符合ISO 657。普通钢管应符合ISO 3304。当规定使用青铜时应使用无锌青铜。除非低电势材料的表面积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相接触的类似材料应选用电位差不超过0.6伏。当采购方要求递交材料样品作测试时,在材料应用到设备30个日历日之前,供应商应自费递交材料样品,采购方应作书面批准。供应商在没有得到此批准前,材料不得使用。如有要求,采购方应递交使用在设备中的材料质保书,包括材料成份报告。1.铸件所有灰铸铁应质地细密。有拉伸应力之处,应使用铸钢而不可使用可锻铸铁。所有铸件结构应均匀,无杂质和其他缺陷。所有非加工表面应光滑并对所有铸造表面进行仔细地清理。铸件应清洁,形状正确,所有形状和尺寸的变化应有较大的圆弧过渡和铸造圆角。铸件在加工前需进行退火,以消除内应力。不超过25mm深和总厚度的百分之121/2的小缺陷,最终不影响铸件的强度和使用寿命,可以要求焊补。大的缺陷应通知采购方,如无事先同意,不可进行缺陷修复。如果修复的金属去除量将减少铸件截面抗拉应力的25%,或计算应力超过许用应力的25%,那么此铸件将被拒绝。缺陷在焊补以后应进行热处理,以消除应力。对于任何含有缺陷的铸件,其缺陷程度不能判断,或不能确定修补的好坏,应进行非破坏性测试。2.焊接所有其他的焊缝应有合格的焊接工焊接。具有高应力的焊缝,可能要求射线探伤,应符合ISO1106,或ISO2504,或符合由采购方指定的其他规范。机械的和其他非射线的探伤应在采购方在场时进行。所有焊接结构件在机加工前应进行热处理,以去除内应力。3.锻件所有承受主要应力的锻件应符合标准规范。锻件应进行内部检查和非破坏性测试以探测裂纹,并应进行热处理,去除残余应力。采购方可能在制造厂家、在供应商代表到场的情况下对锻件进行检查。4.平衡件所有旋转部件应进行动平衡,平衡质量应符合ISO1940/1标准,不小于G6.3。5.螺母、螺钉、垫圈和螺栓粗制螺栓,螺钉和螺母应符合ISO 225,ISO 272,ISO 885, ISO 888和ISO 4759/1。精制六角螺栓,螺钉和螺母应符合ISO 272,ISO4759/18.8级。垫圈应符合ISO/R887,并使用在所有螺母, 六角螺栓和螺钉之下。所有紧固件均采用不锈钢材料,其材料牌号为奥氏体316S12级。螺栓的应有足够长度以确保螺母旋紧。6.地脚螺栓用在混凝土,砖石中的地脚螺栓,螺母和垫圈应为不锈钢。螺栓可以是膨胀螺栓,或树脂膨胀管螺栓。供应商应递交他所建议使用的螺栓类型的详细资料,包括制造商的产品规格,给采购方批准。7.设计、工艺的一般要求设备应是全新的,良好的工艺制作水平以及坚固的设计。设备的设计应能满足安全的操作和维修。所有设备应在现场的极端气候和运行条件下,在规定的负荷下连续运行。所有的磨损零件应能维修方便。对于有磨损倾向的轴承和其它磨损件应具有调整措施,如不能调整,应能容易地替换,旋转轴的工作速度应大大低于轴的第一临界速度。轴档肩的轴径变化之处通常应有一圆弧过渡以减少应力集中。设备的所有零件必须根据严格的尺寸公差系统制造,相同的零件必须具有互换性。设备的安装系统应适应所有同类设备部件的互换安装。所有需要有备件的设备应附有一块光亮的金属牌,清楚地、详细地显示制造厂商的名字,系列号和基本资料如额定值等,以使在零件订货时能分别相应的设备。8.金属构件的涂装保护除不锈钢构件外,其他金属构件应不低于本节所包括的防护层和涂装系统要求。包括底漆和中间漆在内的保护和装饰漆应采用合格的制造商产品,并且涂层的相容性应得到保证。所有金属构件的保护,施工,和工作条件应符合BS5493,所有涂装的金属表面应为干燥,无灰尘,表面温度低于40℃,在潮湿和寒冷的气候下不允许涂装施工。对于一些需现场涂装的金属构件,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一份油漆涂装系统施工计划。涂装系统应得到采购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场涂装使用的油漆,应装在密封的罐或桶中,上面标有制造商的姓名,容量,质量,储存年限和混合要求以及应用说明。防护层和涂料系统:各防护层,涂料系统和工作环境必须按照下述要求,除非已另有规定。干膜厚度(DFT)(无论是单层或全部)即采用适当的测定仪测得的最小膜厚度。方法(a)表面类型 黑色金属 工作环境 水上部分 涂料系列参考 环氧高锌底漆环氧云铁底漆氯化橡胶面漆厚度DFT250μm 表面处理 喷砂清理,达到Sa2.5级标准方法(b)表面类型 黑色金属 工作环境 水下部分 涂料系列参考 环氧沥青底漆二度环氧沥青面漆一度厚度DFT330μm 表面处理 喷砂清理达到Sa2.5级标准9.铭牌,标签和警告牌所有设备按照其工作状况应有适宜的和统一的标牌,在电气控制柜上的标牌应与其协调一致。所有铭牌,标签和警告牌应用中英文书写,中文应写在英文之上。文字的最小高度为3mm。警告牌,不管其处于静止的或其它状态,应放置在合适的位置上,以警示人们任何由设备引起的潜在危险。开始应写上”危险”字样 ,并用中英文写于红色底面上。所有断路器,启动器,开关装置,熔断器,和其它电气设备应清楚地标明设备的功能。除非有特殊规定,标牌和警告牌应是凹字塑料板,用螺钉和螺栓固定。黏接固定将不被接收。关键技术响应要求安装位置:鼓风机房(土建已在一期一阶段完成,设备安装在预留机位处)名称设计参数响应参数设备编号型号制造商相关业绩5个不低于设计工作能力的业绩。*结构形式磁悬浮*叶轮级数单级*叶轮结构单电机驱动单叶轮输送介质空气外形尺寸(mm)轴承设计寿命10年以上*冷却方式磁悬浮:空冷或水冷变频器品牌欧美著名品牌材质:箱体碳钢蜗壳铝合金叶轮高级锻造铝合金轴钛合金性能主轴转速15,000-35,000r/min*额定风量60m3/min*风压(标准态)7.0 mH2O*流量调节结构形式变频调节*流量可调范围45-100%*噪音距鼓风机1米处测定 ≤80 dB(A)电机:型号制造商*类型磁悬浮:高速变频直联电机*驱动方式高速直联电机直接驱动标准:防护等级不低于IP53绝缘等级H额定功率(供参考)90kW额定电压380V额定频率50Hz全负荷电流A启动电流A整机重量(含电机)kg带“*”号的技术指标为重要技术指标,负偏离的为非实质性响应。三、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声明投标单位和相关执业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或招标代理人将根据吴江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吴预指字[2010]第4号通知精神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中标单位须提供原件资料以备与复印件资料核对。3、产品质保期不得低于一年;4、图纸至本公司领取。4、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四、对供货商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五、质量要求、验收标准:1.投标供应商中标后提供货物及配件均为按国家规格条例生产的合格正规产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2.应能保证所提供货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供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提供合格证),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3.交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六、投标总价:1. 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每一单元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但可按单元号选择分别或全部进行报价。2. 一次性报定,包括劳务、制作、运输、仓储、管理、安装、调试、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七、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机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37.合同文件适用法律37.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38.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38.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38.1.1合同的特殊性条款。38.1.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38.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8.1.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38.1.5有关图纸。38.1.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38.2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率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9.合同文件使用文字39.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9.2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0.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41.质量保证41.1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41.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具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41.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除特别说明的外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一年。42.包装42.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43.伴随服务43.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43.1.1标的物的启动、调试、监督;43.1.2提供标的物的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43.1.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3.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44.标的物的交付44.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44.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44.3乙方应当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45.检验和验收45.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45.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45.3验收期限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规定。45.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46.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46.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6.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46.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47.合同价款和支付47.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47.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47.2.1合格的销售发票。47.2.2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47.3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47.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48.违约责任合同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9.甲方违约责任49.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49.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9.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50.乙方违约责任50.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50.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51.不可抗力51.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51.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索赔52.索赔52.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52.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以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52.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52.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52.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5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八、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53.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53.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和履行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金或包含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53.2乙方提供履行保函,则应按照第三章所给定格式或甲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提供。53.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53.4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三天内退回。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54.合同的解除54.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54.2有些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54.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54.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54.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55.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5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采购单位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经吴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后生效。十一、争议解决57.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施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附则5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59.未尽事宜本合同未经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 合同的特殊条款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编号SZYX2012-WJ-G-007号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供货,详见《标的物清单》。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中标通知书;②乙方中标的投标书;③招标文件;④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实际包括劳务、制作、运输、仓储、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3.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后,在主要设备达到现场付合同价款的30%;安装完毕付至合同价款的50%;待调试验收后,销售方提供相关单据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在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0%;余10%作质保金二年后无重大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4.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三、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按招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货物,并出具检验合格证。2.在产品抵达交货指定地点之后,采购单位将组织专业人员对货物进行抽检,如每次检测结果不合格,需方有权进行退货退理,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供方承担;3.所供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对所供货物就基本检测项目进行验收,若有产品损坏、丢失,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免费补充、更换;若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4.货物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他指标;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知甲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四、交付方式: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货物装运后由乙方办理保险,其费用含在单价中。五、违约责任:(见一般条款)六、索赔 在合同供货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运输、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以电传日期为准)给予答复,并在24小时内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由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吴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加盖备案章,并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二份备存。第七章 评标标准一、评分办法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2.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标书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 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评委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的,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的,则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4. 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一、价格分(35分)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不计入,同时其投标文件将不进行综合评审。以最低报价确定为基准报价,基准价格得基准分35分,并按(基准价/投标报价)*35计算其它投标供应商的分值(不到1%的按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二)质量与技术(38分)1.投标产品技术质量情况比较 20分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产品性能、设备材质等情况与文件符合程度。如有负偏离,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2. 投标设备配置选型情况综合比较 5分根据各个投标设备的配置选型的完整性、先进性、合理性、与项目需求的吻合度、使用寿命等3.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原件5分4.项目实施方案、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验收方案 5分5. 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提供的详细、规范、合理的设备图纸 3分(四)售后服务(14分)1.投标单位售后服务体系的完备性、技术力量可靠性 2分2.项目交货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2分3.针对本项目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维护人员配置情况2分4.免费质保期承诺(每增加一年加一分,最多2分)2分5.免费维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内容2分6.维修响应时间及完成维修时间承诺2分7.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与培训2分(五)公司评价(11分)1. 所投设备制造厂家的综合实力 4分包括生产历史、客户评价、专利情况、获奖情况等2.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有效期内)2分 3. 近三年独立完成类似项目合同五份,每份得一分,最高五分 5分(合同金额200万以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合同已完工的验收报告或证明已完工的验收证明资料、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递交上述资料的原件(或公证件)资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每个项目的销售发票汇总金额不得低于对应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六)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2分)注:采购方保留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相关证书、类似合同等原件核实的权利。(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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