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江阳区分局现场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公安局江阳区分局现场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泸州市: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现场执法记录仪询价采购征求意见公告 (2012年7月16日17时0分截止)
预审公告标题: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现场执法记录仪询价采购征求意见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现场执法记录仪
采购项目编号: LZZFCG2012(121) 公告发布时间: 2012年7月11日18时5分
行政区划: 泸州市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采 购 人: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采购包个数: 1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无
采购内容: 内容详见附件。
申请人资格:
公示截至时间: 2012年7月16日17时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女士 许先生(采购人代表)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其它内容:
备 注: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现场执法记录仪” 征 求 意 见 公 告致有关供应商: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委托,拟对现场执法记录仪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询价管理暂行办法》(川财采〔2012〕4号)文件规定,现就该项目询价采购文件发布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政府采购网”公示拟采购项目名称及标的物、供应商的资格性条件、技术指标参数、服务性要求等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各供应商意见和建议。所提意见(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请在2012年07月16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直接反馈至我中心并抄送采购单位。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 系 人:李女士 许先生(采购人代表)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现场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性条件及商务、技术要求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现场执法记录仪。 1.2 项目编号:LZZFCG2012(121)。 1.3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1.4 本项目共1个包。 2. 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 2.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2.6 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技术参数要求 3.1 (见下表) 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格式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格 数量 品牌及型号 备注 1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 60台 附件2:项目商务及技术要求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项目技术要求 1. 商务要求 1.1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必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和满足技术参数外,还属于公装财传发[2012]79号文件检测合格产品厂家。 2. 技术参数 2.1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在满足公安部要求的基础上,需要对执法仪内部数据的进行自动采集、自动清空、自动充电的无人值守模式管理,同时应能满足将来执法仪资料的集中管理功能,实现全局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资料的查询、在线浏览、下载播放、统计比对、权限设定等功能,实现执法资料的全局共享。 2.2 外观和机械结构 2.2.1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表面应光洁、平整,镜头、显示屏等器件不应有裂缝、斑点和尘埃等缺陷,边缘棱角不应有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突起。 2.2.2 重量: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整机重量(外接设备除外)应小于等于200g; 2.2.3 外壳防护: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 GB4208-2008 中IP54要求。通过不低于1.5米跌落测试。 2.2.4 接口: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应具有标准的USB MiniB 物理接口,USB通讯协议应为USB2.0或者以上, USB接口传输速率不低于480Mbps;应具备3.5mm耳机接口,可连接对讲机单边耳机。 2.2.5 音视频功能 (1)摄像功能及性能:记录仪应实现实时摄录,时间叠加到图像上,应能在低照度小于0.1lLx环境下拍摄;摄像镜头为不小于120°广角镜头。(2)★摄像性能:使用电池连续拍摄动态图像(最大分辨力)时间应≥8h,图像分辨率720×480,帧率≥59帧/秒。 2.3 照相功能: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开机后应自动进入取景预览模式,通过显示屏进行取景;按下照相键,应能拍照。像素不小于800万,,照片分辨力最高应为≥3200×2400。 2.4 ★对讲机送话器功能: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应能连接350兆警用对讲机,作为送话器使用,通话效果清晰明亮,兼容数字机型。 2.5 本机浏览、检索和回放功能: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应有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 2.5.1 本机回放:记录仪通过本机显示屏和扬声器,回放摄录的图像声音和照片,图像回放时音视频应同步,图像清楚,声音清晰可辨。 2.5.2 计算机回放:通过USB数据线接入计算机,对记录仪内摄录的图像、声音和照片应能浏览播放。 2.6 ★时间校正功能: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应能在连接上位机时通过管理软件自动同步时间,不得手工校对,本机不能修改时间。 2.7 异常报警功能: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应具有电池欠压、存储溢出报警功能,电池欠压报警后电池剩余容量应能保证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正常摄录不少于5min。 2.8 数据完整性: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应对存储的数据加以保护,存储的数据不应被本机或未经授权的上位机删除和覆盖。编码视频流宜有防篡改、防非法复制等认证措施(如:水印叠加),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在出现异常问题时应能重启,重启后已保存的数据不应丢失或损坏。 2.9 日志记录功能: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应能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操作进行日志记录,记录开关机时间、摄录时间、录音时间和照相等操作。日志记录应准确,日志的读取和清除只能通过上位机系统管理软件操作完成。 2.10 上位机系统管理软件功能,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应有对应的系统管理软件,系统管理软件应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2.10.1 分级管理及授权认证; 2.10.2 对系统时间、密码设置和分级管理等基本参数进行设置; 2.10.3 对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进行警员信息、单位信息的写入; 2.10.4 对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内记录的文件进行上传、删除和查询; 2.10.5 能根据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时间进行存储和检索。 2.10.6 ★权限管理功能: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所记录的文件不能在本机删改,在权限管理下,通过密码设置,配备相应的管理软件,在有超级管理权限时,可以强制修改机器密码。在计算机上进行复制和删改,实现操作员编号设置,计算机将设备识别为移动存储设备时,设备可接受计算机充电。 2.10.7 ★通过自动采集工作站实现执法仪内部数据自动导入功能。当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通过通信接口与授权上位机连接时,能够自动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内部的视音频信息、音频信息、照片和日志数据上传。采集工作站可同时接入8台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记录仪数据下载上传实现无人职守管理,记录仪自动采集、自动识别、自动分类、自动清空,自动充电等功能。 2.11 ★功能升级和扩展功能 2.11.1 基本要求: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可具有以下之一或多种扩展功能,扩展功能的使用不应影响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正常摄录、录音、照相功能及对工作时间的要求。 2.11.2 GPS拓展:可扩展GPS定位功能,采用GPS+GPRS定位方式,定位管理机关可通过后台实时掌握佩戴者的位置信息。 2.11.3 3G无线图传拓展:可扩展3G无线图传功能,管理机关可通过后台实时观看佩戴者执法情况。注:带★的为必须满足条款,否则按照无效标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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