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齐河县潘店镇人民政府齐河县纸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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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齐河县潘店镇人民政府齐河县纸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设计采购项目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信良好,并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持有环境工程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9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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