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南市莱芜区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鉴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南市】济南市莱芜区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鉴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济南市莱芜区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鉴定项目 | 1 |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检测范围须满足本项目要求),同时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认证)证书(须含有建筑可靠性、危险性、抗震性鉴定项目)。(3)在近3年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4)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单位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自行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报名时间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5)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8.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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