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门澳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2020-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福建省石门澳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2020-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各报价单位:
为保障福建省石门澳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门澳港口公司”)相关法律事务需求,拟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法律顾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福建省石门澳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门澳港口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9日,是由福建省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永荣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临港实业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成立的一家专业从事化工码头和通用码头开发建设、经营的港口企业。
公司经营范围:对港口码头、港航基础设施、仓储业的建设、投资、开发、经营,货物装卸、仓储、中转服务,物流配送,多式联运。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包干价):
(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查内部管理、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协助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风险点。
(2)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融资、重大设备采购、施工合同法律审核服务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提供重大资金支付及工程建设的咨询意见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等。
(3)为顾问单位员工工作提供指导,并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每年4次(1次/季度)。
2.其他具体法律服务事项收费(如代理诉讼案件、处理法律纠纷等)以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二)服务要求
1.人员选派
选派法律顾问1名,为我司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应具备如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且与我司相关行业经验五年以上;
(3)未受过司法部门或律师协会处分。
2.服务方式
日常服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信函等方式解答有关法律咨询,对公司重大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现场服务:参加重大法律问题的会商、参与项目相关会议、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采购招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开展法律培训等。
(三)服务期间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法律顾问费用分2次支付:年初支付50%,年末50%。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可继续续签。
三、相关程序
(一)提供报价及资质相关材料
1.报价表,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1)律师事务所简介;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拟委派律师简历(姓名、性别、从业年限及资质情况)及律师执业证。
以上1、2项材料需全部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报价文件递交
请有意向报价者于2020年8月25日至9月1日将报价及相关资质材料交至福建省石门澳港口公司综合办公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17:30,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我司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福建省石门澳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石门澳产业园区
联系人:梁良伟 联系电话:151*****039


福建省石门澳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顾问服务 法律 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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