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兴园区财政局审计服务 招标公告

协兴园区财政局审计服务 招标公告


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财政局审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由于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财政局审计服务采购第一次招标流标(因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现对该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根据园区管委会对《协兴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审计工作的请示》(广协财〔2020〕37号)的批示,我局拟于2020年9月-11月对园区7位同志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对园区辖区内12个独立核算单位进行2018-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为保证工作质量,现就审计服务以政府采购方式招选会计师事务所,特邀请 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财政局(一下简称“协兴园区财政局”)审计服务。

二、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三、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不超过10万元整,小写:¥100000.00(含开展工作所需相关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协兴园区财政局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e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项目内容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彭某某任职期间(2013年10月至2020年3月)、王某某任职期间(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李某某任职期间(2013年10月至(2020年3月)、赵某某任职期间(2015年3月至2020年3月)、对李某某任职期间(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2017年4月至2020年3月)、韩某某任职期间(2014年6月至2017年4月、2017年4月至2020年3月)、及苏某某任职期间(2017年12月至2020年3月)共计7位同志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对辖区12个独立核算单位2018年度-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政纪律执行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审计。

七、审计目标及要求

(一)审计目标

1.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为园区领导考核、任免、奖惩提供依据。同时,通过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使各部门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意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2.通过对园区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及会计基础工作开展审计,便于有效监管园区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督促资金支出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部门预算。

(二)审计时间

60个工作日(详情以合同为准)

(三)审计组织实施方式

由协兴园区财政局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协兴园区财政局负责制发审计通知书、审计现场管理、业务指导和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具体审计内容,并向协兴园区财政局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规范制度,在审计报告中全面反映项目内容的执行情况。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协兴园区财政局的相关审计纪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参审人员编入审计组,与审计组中协兴园区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同等管理,对协兴园区财政局负责。

(四)重大事项报告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相关重大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参审人员需全面、准确、及时向协兴园区财政局报告,不得私自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如违反此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协兴园区财政局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派相关人员协调开展审计工作。

(五)纪律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签订《委托审计业务合同书》后3天内进驻审计现场,进场60日内完成现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参审人员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审计过程中若有违反审计工作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一经查实按责任大小扣减审计费用,直至扣完为止;如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按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要求

1.履约保证金。根据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2.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

户名: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财政局

账号:****************3456

开户行:建行广安洪洲路支行

备注:********2+用途

八、响应文件要求

询价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应密封在同一个包装内,在包装上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2020年8月26日上午9:00到2020年8月29日下午18:30前在报告附件中获取(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8月31日18: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可采取现场或邮寄方式。逾期送达、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协兴园区财政局不予接收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协兴园区财政局216办公室

十二、 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协兴园区财政局

地址:协兴园区协兴镇清平街126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189*****122

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协兴园区财政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计服务 财政 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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