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1项目概况:根据《宁东基地2020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宁东管办发[2020]11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设备、管线等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具体内容包括:(1)根据2019年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源项排查情况,进一步核实完善VOCs污染源源项,完善密封点档案(台帐);(2)开展无组织和有组织VOCs检测(动静密封点约230683点);(3)完善企业VOCs管控平台密封点台账,录入本次检测数据;(4)出具VOCs污染源排查报告、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报告(包括总量核算),并进行数据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2.3服务期限:1年(计划开始时间2020年8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4项目地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使用CMA标识)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许可使用CMA标识),认证项目的范围包括LDAR(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HJ733标准)和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项目(提供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17年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石油化工或煤化工VOCs检测业绩至少3项(提供业绩合同和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业绩合同内容需包含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双方盖章页及签订时间、双方单位名称。用户证明可以是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的下列任一文件:验收证明、业主表扬信、回访记录。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需安装“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才能打开。
2.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耽误投标文件的制作等事宜。
3.联系方式:全电子技术支持电话(投标人如有招标文件的打开、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解密、导入导出等问题):***-********,QQ咨询:********06。
购标申请审批电话:****-*******或****-******* 。
投标人注册、招标文件费和会员费支付咨询电话:****-*******或****-*******。
9.联系方式招标人: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蔡春燕 |
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 | |
邮编: | |
联系人: | 郭飞、王苏夏 |
电话: |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2@qq.com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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