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联合二次招标公告
物资联合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11局九滨路、18局滇中引水、20局巴南界石组
22局北干渠、25局一公司(浦万公路)项目
物资联合采购二次招标
(钢材、型钢、水泥、钢绞线、柴油)
(招标编号:CRCC-CDJC-2020-16-1)
1.招标条件及依据1.1招标条件
1.1.1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九滨路与大渡口滨江路连接道施工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备案证号渝发改投〔2018〕437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业主)为重庆市地产集团,建设资金来源:政府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九滨路与大渡口滨江路连接道施工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首次招标未成功的物资进行二次招标。
1.1.2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I段施工3标项目已由水利部以水许可决〔2018〕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加部分自筹,政府投资:75%,自筹:25%,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I段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合同签订单位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首次招标未成功的物资进行二次招标。
1.1.3中体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巴南界石组团N05地块工程项目已由重庆崧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019〕500113-70-30-093726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业主)为重庆崧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有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体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巴南界石组团N05地块工程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首次招标未成功的物资进行二次招标。
1.1.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北干渠4标项目已由水利部以水总〔2015〕19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北干渠4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首次招标未成功的物资进行二次招标。
1.1.5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浦万大道(古迹村至双河村段)项目已由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开州发改浦〔2019〕11号文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业主)为重庆开州浦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重庆浦里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筹解决,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浦万公路)。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首次招标未成功的物资进行二次招标。
2.1招标依据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1.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1.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1.5《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2017〕123号);
2.1.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九滨路与大渡口滨江路连接道施工项目,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合同金额9.4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20年3月,竣工日期:2023年3月。主要工程:项目起于九龙坡规划环岛滨江路,终点与规划大渡口滨江路相接,全长2.82km,为城市主干道。九龙坡区范围内长1.8km、大渡口区范围内长1.02km,其中隧道长约1.5km,高架桥长约0.82km。
2.1.2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I段施工3标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市宾川区(县)。合同金额12.3亿元,合同工期86月,开工日期:2018年8月,竣工日期:2025年9月。主要工程:滇中引水工程大理Ⅱ段施工3标狮子山隧洞位于宾川县,隧洞全长29.420km,我项目施工其中21公里,为土建工程,包括隧洞洞挖、支护、灌浆、混凝土浇筑等项目。1#、2#、3#、4#施工支洞土建工程。包括进口明挖及边坡支护、隧洞洞挖、洞身支护、灌浆、混凝土浇筑、1#、2#及3#支洞封堵、4#永久检修支洞进口闸井工程等土建项目。
2.1.3中体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巴南界石组团N05地块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县)。合同金额3.7亿元,合同工期28月,开工日期:2020年4月,竣工日期:2022 年6月。主要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73162.85㎡,容积率为1.5,地上建筑面积119905.28㎡,地下建筑面积53257.57㎡(含人防车库)。本项目由5栋商业、6栋高层住宅、20栋洋房住宅构成,建筑层数:商业1#、3#、4#楼为二层,商业2#、5#楼为一层,高层住宅(T4户型)1#、2#、13#、14#、15#、25#楼为地上10层,地下1层车库,洋房住宅16#、18#、20#、22#、24#、26#(T2户型)、3-12#、17#、19#、21#、23#(叠拼户型)楼为地上8层,地下一层车库;建筑层高:商业2#、5#楼均为4.8m,商业1#、3#、4#楼一层为4.8m,二层为4.2m,住宅高层、洋房均为3m,车库为3.7~5.6m;建筑结构形式为:商业为框架结构、住宅楼剪力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6度,基础形式为桩基础、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工程总造价为:3.7亿元。
2.1.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北干渠4标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合同金额4.12亿元,合同工期76月,开工日期:2015年9月,竣工日期:2021年12月。主要工程:有15.412km隧洞一座,隧洞进口倒虹管渐变段及隧洞出口渐变段,支洞5座共2850m,永久公路两条共3.7km,及其他环水保工程等附属临时工程。
2.1.5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浦万大道(古迹村至双河村)项目,位于重庆市开州区(县)。合同金额1.75亿元,合同工期12月,开工日期:2020年6月,竣工日期:2021年6月。主要工程:新建道路总长约0.9km,包括道路、桥梁及配套完善综合管网排水设施等基础设施。道路全长903.852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km/h,双向6车道,标准路幅宽度为34m;其中包含桥梁工程1座,长度350m。
2.2 招标内容:钢材、型钢、水泥、钢绞线、柴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2.3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附表2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9月1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报名资料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至邮箱lihuabing.wz@crcc.cn(邮件主题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CRCC-CDJC-2020-16-1”;压缩文件名称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包件号”):
①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
注:款项应汇入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汇款要求详见公告9.3项)
②营业执照副本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④法人及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⑤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格式见公告附表3)。
⑥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见公告附表3)。
本次招标仅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发放方式: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为准。
5.2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所有响应人均须在“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完成注册,并及时更新维护资质文件。
5.3招标文件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成都中心组织售卖,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已购买首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RCC-CDJC-2020-16)的投标人可免于购买本次采购对应包件采购文件,仅需提交报名资料。
5.4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方式:本次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统一采用电子发票,招标组织单位在开标后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指定邮箱。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17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牛万达SOHO C座14楼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成都中心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9.联系方式9.1.1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九滨路与大渡口滨江路连接道施工项目经理部。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镇九龙村88号。
联 系 人:高 超电 话:158*****275电子邮件:3********@QQ.COM.
9.1.2招 标 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I段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宾居镇。
联 系 人:朱明明电 话:********111电子邮件:********5@qq.com.
9.1.3招 标 人:中体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巴南界石组团N05地块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金鹿大道。
联 系 人:王兴水电 话:185*****310电子邮件:********67@qq.com.
9.1.4招 标 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北干渠4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理化乡。
联 系 人:蒋劲波电 话:153*****891电子邮件:********2@qq.com.
9.1.5招 标 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浦万公路)。
地 址: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长沙宾馆。
联 系 人:叶 鹏电 话:187*****342电子邮件:********87@qq.com.
9.2招标组织机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成都中心。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牛万达SOHO C座11楼邮 编:610000
标书售卖及答疑联系人:李华兵联系电话:186*****925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牟达波联系电话:186*****002
电子邮件:lihuabing.wz@crcc.cn.
监督电话:180*****417
9.3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户 名: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 号:********001249
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联行号:********3078)
汇款说明:汇款单须注明(CDJC16-1+项目简称和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汇款;汇款时间必须在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不接受个人汇款。
2020年8月25日
包件划分一览表
招标编号:CRCC-CDJC-2020-16-1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规格型号 | 招标人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钢材 | HBGC01 | 吨 | 12000 | 详见物资需要一览表 | 中体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巴南界石组团N05地块工程项目经理部 | 1500 | 15 |
2 | 钢材 | JYGC01 | 吨 | 47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北干渠4标项目经理部 | 1000 | 10 | |
3 | 钢材 | PWGC01 | 吨 | 7450 |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浦万公路) | 1000 | 10 | |
4 | 型 钢 | JBXG01 | 吨 | 31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九滨路与大渡口滨江路连接道施工项目经理部 | 500 | 5 | |
5 | 型 钢 | TZXG01 | 吨 | 1600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I段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 | 500 | 5 | |
6 | 水泥 | JYSN01 | 吨 | 2000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北干渠4标项目经理部 | 500 | 5 | |
7 | 水泥 | PWSN01 | 吨 | 3500 |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浦万公路) | 500 | 5 | |
8 | 钢绞线 | PWGJX01 | 吨 | 650 |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浦万公路) | 500 | 5 | |
9 | 柴油 | PWCY01 | 吨 | 700 |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浦万公路) | 500 | 5 |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招标编号:CRCC-CDJC-2020-16-1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一、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九滨路与大渡口滨江路连接道施工项目经理部 |
1.型钢 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7-2018年(或2018-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8-2020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1.6 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8-2020年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同类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需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出具招标物资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鲜章)。代理商代理生产厂家必须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
二、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I段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 |
1.型钢 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7-2018年(或2018-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8-2020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1.6 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8-2020年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同类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需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出具招标物资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鲜章)。代理商代理生产厂家必须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
三、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巴南界石组团N05地块工程项目经理部 |
1.钢材 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7-2018年(或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18-2020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1.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8-2020年内投标物资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出具招标物资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鲜章)。代理商代理生产厂家必须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
四、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北干渠4标项目经理部 |
1.钢材 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7-2018年(或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18-2020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1.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8-2020年内投标物资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出具招标物资资源来源证明文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鲜章)。代理商代理生产厂家必须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2.水泥 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拥有年产100万吨旋窑生产能力,且拥有自己的熟料生产基地或唯一熟料来源,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不接受粉磨站产品。 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7-2018年(或2018-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8-2020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2.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8-2020年铁路或高速公路等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两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 2.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近两年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8-2020年至少两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2.8其他要求: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
五、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浦万公路) |
1.钢材 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7-2018年(或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18-2020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1.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8-2020年内投标物资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 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出具标的资源来源证明文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鲜章)。代理商代理生产厂家必须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2.水泥 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拥有年产100万吨旋窑生产能力,且拥有自己的熟料生产基地或唯一熟料来源,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不接受粉磨站产品。 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7-2018年(或2018-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8-2020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2.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8-2020年铁路或高速公路等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两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 2.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近两年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8-2020年至少两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2.8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出具标的资源来源证明文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鲜章)。代理商代理生产厂家必须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钢绞线 3.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3 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和供应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3.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7-2018年(或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3.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18-2020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3.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8-2020年内投标物资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 3.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8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授权须为唯一授权,即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某一包件只能向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函,不可同时向多家代理商授权。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4.柴油 4.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化品油经营资质证书(危化品油零售或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等相关资质。 4.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必须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投标人年供应能力必须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 4.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17-2018年(或2018-2019年)两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8-2020年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不少于两份。 4.6 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8-2020年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 4.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8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合作协议或代理协议,必须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18-2020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不少于两份。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
其他要求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020年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资格证明材料。 3.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信用承诺书(鲜章原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投标人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 |||
购买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 包 件 号 | |||
联 系 人 | 手 机 | |||
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
开票信息 |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
邮寄地址 | ||||
声明 | 投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购买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招标编号:CRCC-CDJC-2020-16-1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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