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度全市相关学校校方责任险定点保险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2--2013学年度全市相关学校校方责任险定点保险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市教育局2012--2013学年度全市相关学校校方责任险定点保险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教育局的委托,对2012--2013学年度全大连市相关学校校方责任险定点保险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ZCG2012-028

二、招标内容:

A包:2012--2013学年度市直、甘井子区、高新区、花园口、长海县、普兰店市、庄河市地区学校(中小学505所,学生264262人;幼儿园391所、幼儿30538人.)校方责任险定点保险单位一家;

B包:2012--2013学年度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保税区、长兴岛、瓦房店市地区学校(中小学413所,学生265762人;幼儿园261所,幼儿27935人.)校方责任险定点保险单位一家;

C包:2012-2013学年度全市公办中职学校(43所职业院校,一、二年级学生31280人,三年级学生14685人.)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定点保险单位一家;

D包:2012-2013学年度全市公办高职、技工学校(19所职业院校,一、二年级学生16045人,三年级学生7839人.)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定点保险单位一家。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本项目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投一包也可投多包, A包、B包不可兼中,C包、D包不可兼中;投标人对多包同时投标须分别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否则视其投标无效;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B包

(一)中国境内注册的市级财产保险机构;

(二)投标人须具有经保监会报备批准的《校方责任险条款》。

C、D包

(一)中国境内注册的市级财产保险机构;

(二)投标人须具有经保监会报备批准的《校方责任险条款》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和截止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自2012年7月12日至2012年7月24日每天9:00-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自学巷14号1-1)。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校方责任险条款》原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原件(C\D包投标人须具备)及相应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套,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2年8月1日13:00-13:45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2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2年8月1日13:4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2开标室(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九、招 标 人: 大连市教育局

联 系 人:咸 勇 电 话:****-********

十、招标代理人: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封衍东 电 话:****-********

传 真:0411-******** 电子邮箱:dlzz@dl.cn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自学巷14号1-1

开户银行及帐号:华夏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008132

2012--2013学年度全市相关学校校方责任险定点保险单位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ZZCG2012-028)招标人:大连市教育局招标代理人: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一二年 六月 2012--2013学年度全市相关学校校方责任险定点保险单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顾 文 龙编制人:顾 文 龙审核人:封 衍 东 编 制 日 期:2012 年6月 目录投标邀请函…………………………………………………………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6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0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36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43附件1开标一览表……………………………………………… 54附件2 评标方法………………………………………………… 55 2012--2013学年度全市相关学校校方责任险定点保险单位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教育局的委托,对2012--2013学年度全大连市相关学校校方责任险定点保险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ZZCG2012-028二、招标内容:A包:2012--2013学年度市直、甘井子区、高新区、花园口、长海县、普兰店市、庄河市地区学校(中小学505所,学生264262人;幼儿园391所、幼儿30538人.)校方责任险定点保险单位一家;B包:2012--2013学年度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保税区、长兴岛、瓦房店市地区学校(中小学413所,学生265762人;幼儿园261所,幼儿27935人.)校方责任险定点保险单位一家;C包:2012-2013学年度全市公办中职学校(43所职业院校,一、二年级学生31280人,三年级学生14685人.)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定点保险单位一家;D包:2012-2013学年度全市公办高职、技工学校(19所职业院校,一、二年级学生16045人,三年级学生7839人.)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定点保险单位一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注:本项目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投一包也可投多包, A包、B包不可兼中,C包、D包不可兼中;投标人对多包同时投标须分别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否则视其投标无效;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A、B包(一)中国境内注册的市级财产保险机构;(二)投标人须具有经保监会报备批准的《校方责任险条款》。C、D包(一)中国境内注册的市级财产保险机构;(二)投标人须具有经保监会报备批准的《校方责任险条款》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四、招标文件发售和截止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自2012年7月12日至2012年7月24日每天9:00-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自学巷14号1-1)。五、报名要求: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校方责任险条款》原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原件(C\D包投标人须具备)及相应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套,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2年8月1日13:00-13:45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2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2年8月1日13:4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2开标室(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九、招 标 人: 大连市教育局联 系 人:咸勇 电话:****-********十、招标代理人: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封衍东 电话:****-********传真:0411-********电子邮箱:dlzz@dl.cn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自学巷14号1-1开户银行及帐号:华夏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008132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教育局2012--2013学年度全市相关学校校方责任险定点保险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ZCG2012-0282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教育局3投标保证金额:A包投标人须提交14800元人民币保证金;B包投标人须提交14500元人民币保证金;C包投标人须提交7000元人民币保证金;D包投标人须提交3800元人民币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应为现金、支票、汇票、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天止的期限内有效。注:1、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传真:****-********。2、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进行融资。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地点:如在开标当日(2012年8月1日)13:00 至13:45(北京时间)期间递交可到开标现场递交;其他时间到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9:0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帐号:****************008132”(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4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5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1套正本,7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开标当日(2012年8月1日)13:00-13:45时(北京时间)到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2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7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2年8月1日13:45时( 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12年8月1日13:45时(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2开标室(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9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售和截止时间:自2012年7月12日至2012年7月24日每天9:00-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封衍东 电话:0411-66661682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自学巷14号1-110投标人的资格要求:A、B包(一)中国境内注册的市级财产保险机构;(二)投标人须具有经保监会报备批准的《校方责任险条款》。C、D包(一)中国境内注册的市级财产保险机构;(二)投标人须具有经保监会报备批准的《校方责任险条款》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11保险服务期限:一个学年度。注:一年后如有财政资金,经甲方同意,双方协商可续签一年(保费不变)。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教育局(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A包:2012--2013学年度市直、甘井子区、高新区、花园口、长海县、普兰店市、庄河市地区学校(中小学505所,学生264262人;幼儿园391所、幼儿30538人.)校方责任险定点保险单位一家;B包:2012--2013学年度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保税区、长兴岛、瓦房店市地区学校(中小学413所,学生265762人;幼儿园261所,幼儿27935人.)校方责任险定点保险单位一家;C包:2012-2013学年度全市公办中职学校(43所职业院校,一、二年级学生31280人,三年级学生14685人.)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定点保险单位一家;D包:2012-2013学年度全市公办高职、技工学校(19所职业院校,一、二年级学生16045人,三年级学生7839人.)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定点保险单位一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保险服务期限:一个学年度。注:一年后如有财政资金,经甲方同意,双方协商可续签一年(保费不变)。(4)保险费支付方式: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并在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无息)。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A、B包(一)中国境内注册的市级财产保险机构;(二)投标人须具有经保监会报备批准的《校方责任险条款》。C、D包(一)中国境内注册的市级财产保险机构;(二)投标人须具有经保监会报备批准的《校方责任险条款》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函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开标一览表附件2评标办法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二)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投标报价表;3.授权书;4.投标方案;5.服务网点和人员配置表;6.提交经保监会批准的校方责任险条款以及本次增加的扩展条款;7.企业资质文件;8.企业相关业绩证明。(三)投标函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四)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五)投标货币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服务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和备件储存的义务。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七)投标保证金1. A包投标人须提交14800元人民币保证金; B包投标人须提交14500元人民币保证金; C包投标人须提交7000元人民币保证金; D包投标人须提交3800元人民币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应为现金、支票、汇票、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天止的期限内有效。注 :(1)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传真:****-********。(2)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进行融资。。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3.投标保证金应为支票、汇票或现金(人民币)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8.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项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投标保证金。(八)投标有效期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九)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7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和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2012年8月1日13:45时前不得开封”字样。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二)投标截止时间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三)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与评标(一)开标1. 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教育局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四)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五)投标文件的审查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文件未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4)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5)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8)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的;(9)附有不合理的条件的;(10)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六)评标原则及方法: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2位小数。9.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八)定标中标的标准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 保证服务质量、保证项目完成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六、授予合同(一)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二)资格后审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货物、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货物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三)中标通知书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和《大连日报》。(四)签订合同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作为该书面合同的附件。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依序推荐其他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五)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招标人。4.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六)招标代理人服务费1.招标代理人向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七)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保险协议甲方:投保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ZZCG2012-028]号招标文件的中标结果及甲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甲、乙双方就2012—2013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校方(园方)责任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定点保险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选择本次确定的定点保险机构进行2012—2013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校方(园方)责任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定点保险投保。二、保险范围:A包:2012--2013学年度市直、甘井子区、高新区、花园口、长海县、普兰店市、庄河市地区学校(中小学505所,学生264262人;幼儿园391所、幼儿30538人.)校方责任险;B包:2012--2013学年度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保税区、长兴岛、瓦房店市地区学校(中小学413所,学生265762人;幼儿园261所,幼儿27935人.)校方责任险;C包:2012-2013学年度全市公办中职学校(43所职业院校,一、二年级学生31280人,三年级学生14685人.)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D包:2012-2013学年度全市公办高职、技工学校(19所职业院校,一、二年级学生16045人,三年级学生7839人.)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大连市各县(市)、区范围内的各级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等学校,学校数和学生数以当年统计数据为准。学校学生采取不记名的方式(以学校学生学籍册为准),理赔时学校出具学生学籍证明。保险服务期限:一个学年度。三、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务一年后经甲方同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一个学年度合同。四、保险费支付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并在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1、甲方应督促政府采购范围内需参加保险的单位上年度保险期满后按时到中标的保险公司投保。2、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投保申请表》、《保险投保单》、保险费单等进行监督检查。3、甲方应督促投保单位按时与乙方及其分支机构结算保费。(二)乙方乙方必须执行《保险法》、保险条款、本协议及投标承诺,并提供优质服务。六、违约责任: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及时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乙方在收到违约通知书15天内或经甲方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发出书面通知中止或终止协议。同时保留索赔权利。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效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本条独立存在,不因本协议无效而无效。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应遵照协议严格履行协议义务,对未尽事宜及有关争议由双方按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解决。对双方协商未能解决的,甲乙双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八、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本合同协议书;2、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3、中标结果通知书;4、投标文件;5、招标文件澄清(如果有);6、其他有关文件。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九、本协议一式四份,(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备案,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立即将验收报告(一份)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协议签署日期:注:为方便全市各学校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签订《中小学、幼儿园校方(园方)责任险合同》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合同》时, 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根据需要可对部分内容作细微调整或变更,以使用统一条款和统一费率。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1.2012—2013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校方(园方)责任险招标需求(A、B包)一、投保人:大连市教育局二、被保险人:大连市各县(市)、区范围内的各级政府举办的小学、初中、高中、工读学校、特殊教育等学校以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A包:2012--2013学年度市直、甘井子区、高新区、花园口、长海县、普兰店市、庄河市地区学校(中小学505所,学生264262人;幼儿园391所、幼儿30538人.);B包:2012--2013学年度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保税区、长兴岛、瓦房店市地区学校(中小学413所,学生265762人;幼儿园261所,幼儿27935人.);学校学生采取不记名的方式(以学校学生学籍册为准),理赔时学校出具学生学籍证明。三、赔偿限额1.每个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600万;2.每个学生每年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四、保险费:以每生每年保险费为基准,按年度学生数计算。五、责任范围(一)保险责任1、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予以承担:(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课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6)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校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而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的;(7)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意外事故;(8)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9)学生拥挤所造成的意外事故;(10)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11)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12)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13)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5)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16)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的;(17)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学校为缩小和减少损失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学校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在每人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二)扩展责任1、扩展财产保险2、扩展精神损害赔偿责任3、扩展公平责任六、除外责任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学校注册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1)对已被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并出具鉴定书的教学设施,学校仍不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2)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学生已脱离学校监护范围的;(4)学生自伤、自杀,学校及其教职员工没有过错的;(5)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但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被殴打时的正当防卫行为除外;(6)学生体质特异,学校事先不知情的;(7)学生突发疾病,学校采取的救护措施并无不当的;(8)学生本人或他人过错,而学校的行为并无不当的;(9)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10)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七、理赔项目及赔付标准1、理赔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治疗护理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减少损失支付的合理费用诉讼及律师费、伤残鉴定费及其它普通伤害√√√√√√√√√残疾√√√√√√√√√√√死亡√√√√√√√√√√√2、理赔标准: 序号理赔项目赔付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大连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计算天数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事故处理期间用于伤者事故处理的交通费用。凭据支付。5治疗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护理费和出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按大连市护理行业平均工资收入计算。护理天数按医疗诊断意见或司法机关法医的认定。6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大连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7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8丧葬费按照大连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9死亡赔偿金按照大连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10住宿费受伤学生家属在处理事故期间和抢救护理期间需住宿的,按大连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1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法院判决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12为减少损失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凭据支付。13诉讼及律师费、伤残鉴定费及其它学校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在发生保险事故同时造成受伤害学生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一次事故每人最高赔偿限额3000元进行赔偿。八、赔偿处理1、理赔承诺(1)保险公司应当确定理赔事务统一管理部门;(2)大连市内四区以外的其他各区市县发生的案件由市保险公司指定当地的支公司负责查验定损,各地支公司建立查勘、理赔工作小组;(3)实施7天/24小时全日无休息理赔接待服务;(4)接到报案后,市内四区的保险公司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他区市县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5)出险初步定损后,属于保险责任的较大事故,按定损金额最高预付30%的赔款,尽快恢复教学秩序;(6)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在校方及时提供必要单证的前提下,自保险公司与校方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一周内予以赔付;(7)建立保险业务、法律事务热线咨询服务;(8)出险学校100%服务满意度调查回访;(9)指派律师代理学校出庭应诉。2、理赔网络: (1)保险公司要明确各区市县校方责任险工作的理赔、查勘、定损责任单位。(2)承保后,保险公司在一个月内与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建立联系,商定出险时急险公救预案和联系办法。 2.2012—2013学年度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招标需求(C、D包)一、投保人:大连市教育局二、被保险人:大连市公办中高等职业院校。C包:2012-2013学年度全市公办中职学校(43所职业院校,一、二年级学生31280人,三年级学生14685人.);D包:2012-2013学年度全市公办高职、技工学校(19所职业院校,一、二年级学生16045人,三年级学生7839人.);学校学生采取不记名的方式(以学校学生学籍册为准),理赔时学校出具学生学籍证明。三、保险项目:为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四、赔偿限额:1.每个学校每次责任险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1200万。2.每个学生每年责任险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50万元。3.每个学生精神损害责任限额5万元。4.每个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限额10万元,每年累计责任限额100万元。5.每个学校每次责任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180万元。五、保险费:以所投保项目每生每年的保险费为基准,按年度学生数计算。六、校方责任险责任范围(一)保险责任1、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予以承担:(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课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6)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校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而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的;(7)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意外事故;(8)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9)学生拥挤所造成的意外事故;(10)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11)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12)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13)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5)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16)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的;(17)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学校为缩小和减少损失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学校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在每人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二)扩展责任1、扩展财产保险2、扩展精神损害赔偿责任3、扩展公平责任七、校方责任险除外责任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学校注册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1)对已被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并出具鉴定书的教学设施,学校仍不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2)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学生已脱离学校监护范围的;(4)学生自伤、自杀,学校及其教职员工没有过错的;(5)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但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被殴打时的正当防卫行为除外;(6)学生体质特异,学校事先不知情的;(7)学生突发疾病,学校采取的救护措施并无不当的;(8)学生本人或他人过错,而学校的行为并无不当的;(9)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10)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八、学生实习责任险责任范围(一)主险责任范围1、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校方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因实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工伤”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实习期间,因发生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在往返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途中遭受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9)在实习期间,由于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高空物体坠落受到意外伤害;(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注:实习期间指学校组织安排或认可的学生实习全过程,包括学生往返于学校、住所和实习单位的途中,以及实习期间被保险人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演出活动期间。以及学校组织的如军事训练、教学见习、半工半读和勤工俭学等情形。3、法律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二)附加险责任范围1、学生教学实训期间的校方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被保险人组织或安排的校内教学实训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教学实训活动,是指被保险人按照与专业有关的企业岗位的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或安排在校学生在校内参加的教学性实践活动。2、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九、学生实习责任险除外责任1.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学生本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教职员工没有过错的;(3)学生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4)学生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5)学生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6)学生从事赛车、赛马、攀崖、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7)学生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8)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9)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10)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2、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2)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明确应由实习单位或其它责任方承担的赔偿责任;(3)任何间接损失;(4)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十、理赔项目及赔付标准:1、理赔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治疗护理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减少损失支付的合理费用诉讼及律师费、伤残鉴定费及其它普通伤害√√√√√√√√√残疾√√√√√√√√√√√死亡√√√√√√√√√√√2、理赔标准: 序号理赔项目赔付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大连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计算天数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事故处理期间用于伤者事故处理的交通费用。凭据支付。5治疗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护理费和出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按大连市护理行业平均工资收入计算。护理天数按医疗诊断意见或司法机关法医的认定。6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大连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7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8丧葬费按照大连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9死亡赔偿金按照大连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10住宿费受伤学生家属在处理事故期间和抢救护理期间需住宿的,按大连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1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法院判决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12为减少损失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凭据支付。13诉讼及律师费、伤残鉴定费及其它学校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在发生保险事故同时造成受伤害学生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一次事故每人最高赔偿限额3000元进行赔偿。十一、赔偿处理:1、理赔承诺(1)保险公司应当确定理赔事务统一管理部门;(2)大连市内四区以外的其他各区市县发生的案件由市保险公司指定当地的支公司负责查验定损,各地支公司建立查勘、理赔工作小组;(3)实施7天/24小时全日无休息理赔接待服务;(4)接到报案后,市内四区的保险公司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他区市县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5)出险初步定损后,属于保险责任的较大事故,按定损金额最高预付30%的赔款,尽快恢复教学秩序;(6)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在校方及时提供必要单证的前提下,自保险公司与校方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一周内予以赔付;(7)建立保险业务、法律事务热线咨询服务;(8)出险学校100%服务满意度调查回访;(9)指派律师代理学校出庭应诉。2、理赔网络: (1)保险公司要明确各区市县校方责任险工作的理赔、查勘、定损责任单位。(2)承保后,保险公司在一个月内与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建立联系,商定出险时急险公救预案和联系办法。十二、特别说明1、对保险期间内实际学生人数变动幅度在该校总投保人数的5%(含)以内的,保险双方同意不增减保险费,新增学生自动纳入保险保障范围。超过上述比例,保险双方将据实出具批单增减保险费。2、保险双方同意,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坚持救治第一的原则,被保险人及相关员工必须尽最大可能全力积极施救、并及时通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对于需要进行急救、包扎、输血、转移、疏散等抢救行为的事故,因时间紧急,被保险人可以不等待保险人现场查勘而单独进行处理,保险人直接根据被保险人事后提交的索赔资料进行理赔处理。3、保险双方同意,在紧急情况下,伤者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进行急诊、抢救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包号)致: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收到(投标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2012-2013学年度 定点保险采购统一保险及相关服务。2、我方报价如下表:(A、B包投标人使用)序号中小学学生保险费单价(元/生/年)幼儿园学生保险费单价(元/生/年)保险费总报价(元)注:(1)保险费总报价为“中小学学生校方责任险保费报价”与“幼儿园学生校方责任险保费报价”之和。(2)每个中小学生每年保费单价超过5元或每个幼儿每年保费单价超过7元的报价为视无效报价。(C、D包投标人使用)序号职业院校一、二年级学生保险费单价(元/生/年)职业院校三年级学生保险费单价(元/生/年)保险费总报价(元)注:(1)保险费总报价为“职业院校一、二年级学生保险费报价”与“职业院校三年级学生保险费报价”之和。(2)一、二年级每个学生每年保费单价超过10元或三年级每个学生每年保费单价超过30元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3、我方现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4、如果我方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承担我方的责任。5、我方理解,保费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6、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签订协议,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7、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保险机构(公章)地址:电话: 传真:网址:邮编: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以下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一)、资格证明文件装订顺序: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表1)5、经保监会批准的《校方责任险条款》复印件6、经保监会批准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复印件(C包、D包投标人须提供)(二)、其它证明文件1、现有分支机构分布情况表(见附表2);(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2、地市级以上城市校方责任险承保经验证明文件复印件(以签订合同为准);如有地市级以上城市学生实习责任险承保经验证明文件复印件(C包、D包投标人提供,以签订合同为准);如有3、扩展责任类型及实施细则证明文件;如有4、理赔项目及赔付标准明细表;如有5、保险服务工作机制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6、校方责任险案件办结及理赔情况明细。如有附表1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职务: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电话: 地址:附表2现有分支机构分布情况表填表机构(盖章):序号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注: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投标方案组成投标方案根据以下条款进行制作:(一)公司简介,以大连分公司为主,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服务范围、机构分布、从业人员情况。(二)保费计算: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给出的资料和给出的条件计算,保险期限:按一年计算。请各家保险机构按照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计算,并附上费率表。(三)各险种条款1、保险责任;2、责任免除;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企业管理措施(五)保险项目的档案管理和资源共享(六)对市教育局所属学校保险的机构、人员和设备配置情况(七)投保和承保程序与政策1、投保和承保程序;2、续保的投保程序和优惠政策;3、新增人员的投保程序;4、对市教育局所属学校保险的专门政策。(八)索赔和理赔流程与政策1、索赔和理赔流程;2、索赔和理赔的处理方式、程序;3、对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理赔的特别政策;4、其他需要说明的政策。(九)服务承诺措施(十)对业主投保的优惠措施1、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投保和理赔情况的查询注:1、此方案针对市教育局所属学校保险,务必详细制定、准确无误。2、方案必须要有保险机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四、服务承诺五、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或其技术偏离可以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理由,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影响。 附件1:开 标 一 览 表(包号)项目名称:2012—2013学年度全市相关学校校方责任险定点保险采购 项目编号:ZZCG2012-028(A、B包投标人使用)中小学学生保险费单价(元/生/年)幼儿园学生保险费单价(元/生/年)保险费总报价(元)保险服务期限注:1.保险费总报价为“中小学学生校方责任险保费报价”与“幼儿园学生校方责任险保费报价”之和。2.每个中小学生每年保费单价超过5元或每个幼儿每年保费单价超过7元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C、D包投标人使用)职业院校一、二年级学生保险费单价(元/生/年)职业院校三年级学生保险费单价(元/生/年)保险费总报价(元)保险服务期限注:1.保险费总报价为“职业院校一、二年级学生保险费报价”与“职业院校三年级学生保险费报价”之和。2.一、二年级每个学生每年保费单价超过10元或三年级每个学生每年保费单价超过30元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保险机构公章:年月日注: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如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附件2:评 标 方 法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分别计算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特定投标人非价格因素评分的汇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汇总得分和一个最低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该投标人的“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用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出的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与“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进行比较,剔除偏离幅度等于和超过+1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价格因素得分与非价格因素得分平均分值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各包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一)基本评分标准A、B包分项评分因素满分分值权重说明价格投标报价10020%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注解: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总价。技术扩展责任10010%满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扩展责任类型进行综合评审。优90-100;良70-90;一般50-70;注: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扩展责任类型说明材料。10010%满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扩展责任实施细则和具体赔偿标准的全面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审。优90-100;良70-90;一般50-70;注: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扩展责任实施细则及赔偿标准说明材料。理赔项目及赔付标准10010%满分100分,理赔项目多于基本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酌情加分,最高加100分。 优90-100;良70-90;一般50-70;注: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增加(提高)理赔项目明细表。10010%满分100分, 赔付标准:赔付标准高于基本要求的,酌情加分,最高加100分。优90-100;良70-90;一般50-70;注: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增加(提高)理赔项目明细表。商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10015%大连地区分支机构最多者得满分,比之少一个减10分,扣到0分为止。注: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防险工作机制10010%满分100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防范事故发生、且可操作性强的得100分,其余酌情减分。注: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满意度工作机制10010%满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保险服务工作机制中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是否健全、可操作性强。满分100分,其余酌情减分。注: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校方责任险承保经验1002%满分100分,投标人近两年校方责任险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0分。(以签订合同为准)校方责任险案件办结及理赔情况1003%满分100分。投标人案件办结率高、赔付情况好的得100分,其余酌情减分。注:需提供地市级以上城市上一年度校方责任险案件受理、办结和理赔情况明细表。C、D包分项评分因素满分分值权重说明价格投标报价10020%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注解: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总价。技术扩展责任10010%满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扩展责任类型的全面性进行综合评审。优90-100;良70-90;一般50-70;注: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扩展责任类型说明材料。10010%满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扩展责任实施细则和具体赔偿标准的全面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审。优90-100;良70-90;一般50-70;注: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实施细则及赔偿标准说明材料。理赔项目及赔付标准10010%满分100分,理赔项目多于基本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酌情加分,最高加100分。 优90-100;良70-90;一般50-70;注:需要提供针对本项目增加(提高)项目明细表。10010%满分100分, 赔付标准:赔付标准高于基本要求的,酌情加分,最高加100分。优90-100;良70-90;一般50-70;注:需要提供针对本项目增加(提高)项目明细表。商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10015%大连地区分支机构最多者得满分,比之少一个减10分,扣到0分为止。注: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防险工作机制1005%满分100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防范事故发生、且可操作性强的得100分,其余酌情减分。注: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满意度工作机制1005%满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保险服务工作机制中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是否健全、可操作性强。满分100分,其余酌情减分。注: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校方责任险承保经验1002%满分100分,在地市级以上城市有此类校方责任险承保经验得100分。(以签订合同为准)学生实习责任险承保经验1002%满分100分,在地市级以上城市有此类学生实习责任险承保经验得100分。(以签订合同为准)校方责任险案件办结及理赔情况1005%满分100分。案件办结率高、赔付情况好的得100分,其余酌情减分。注:需提供地市级以上城市上一年度校方责任险案件受理、办结和理赔情况明细表。学生实习责任险案件办结及理赔情况1006%案件办结率高、赔付情况好的得100分,其余酌情减分。注:需提供地市级以上城市上一年度学生实习责任险案件受理、办结和理赔情况明细表。注: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2、各包获得最高评估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如A、B包综合打分排名为第一名的为同一供应商,则优先推荐其为A包中标候选人,B包综合打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推荐为B包中标候选人;如C、D包综合打分排名为第一名的为同一供应商,则优先推荐其为C包中标候选人,D包综合打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推荐为D包中标候选人。3、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投标价低的;(2)技术评估得分高的(技术部分评分因素包括扩展责任、理赔项目及赔付标准);(3)保险服务工作机制得分高的。4、投标人加分项相应产品投标报价之和以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准。5、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6、保密要求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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