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江场路(平型关路至粤秀路)道路中修工程招标公告
上海市江场路(平型关路至粤秀路)道路中修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探路工程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江场路(平型关路至粤秀路)道路中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2)具备《上海市道路养护从业条件登记证》综合养护三级及以上。3)提供本工程项目经理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场路(平型关路至粤秀路)道路中修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2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江场路西起平型关路,东至粤秀路,城市支路,工程范围包括粤秀路交叉口,不包括平型关路交叉口,道路实施长度342.43m,本次仅实施北半幅车行道以及人行道,并在中央分隔带的两处位置增设开口。2)主要设计内容:车行道整体衬垫抬高处理,损坏严重部位采用翻挖补强处理;0+091.21-0+107.40,0+238.24-0+253.80两处中央分隔带开口,需新建车行道;人行道全部翻挖新建;沿线水泥混凝土进口坡全部改建为沥青进口坡;标线复划、侧平石翻排、调换自调式窨井盖框、翻建雨水口、雨水连管翻排、感应线圈复位、树穴盖板调换等附属设施。
5、交付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
10、最高限价:297.53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12、项目联系人:沈国武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8-26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02 0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上海市道路养护从业条件登记证》综合养护三级及以上。3)提供本工程项目经理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4)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章报名时审核)。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年8月26日上午 9:00:00至2020年9月2日上午 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在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应于 2020年8月26日上午 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2日上午 9:00:00内至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05号杨浦科技大厦1206室接受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可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1000元/份,售后不退)。(2)现场审核需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3)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9-09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年9月9日下午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www.zfcg.sh.gov.cn;纸质投标文件:代理公司地址
2、磋商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05号杨浦科技大厦1206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会议;(2)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和上网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探路工程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地址: | 静安区老沪太路202号 | 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05号杨浦科技大厦1206室 |
邮编: | 200070 | 邮编: | 200433 |
联系人: | 钱雯蕾 | 联系人: | 沈国武 |
电话: | ***-******** | 电话: | 55782911 |
传真: | / | 传真: | ***-******** |
标签: 中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探路工程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