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档案馆新建档案库房工程(二期)档案载体设备及安装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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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浦东新区档案馆新建档案库房工程项目(二期)档案载体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 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报名参与。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新区档案馆新建档案库房工程项目(二期)档案载体设备采购及安装

2、招标编号:SHXM-0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8-js12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一:一楼、十楼智能密集架设备采购和安装,预算金额为*******元。包件二:二楼、九楼智能密集架设备采购和安装,预算金额为********元。包件三:三楼、四楼智能密集架设备采购和安装,预算金额为*******元。包件四:五楼、六楼智能密集架设备采购和安装,预算金额为*******元。包件五:七楼、八楼智能密集架设备采购和安装,预算金额为********元。各包件主要内容为拟新采购一批智能型密集架及固定架设备,内容包括:①、方案设计;②、前期工程与装修配套实施;③、设备安装调试;④、应用软件调整;⑤、操作培训;⑥、运维相关文档提交;⑦、购买配套设备等维护工作。本项目各包件相互独立,投标人只能选取一个或两个包件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可中一个包件。若投标人同时投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包件的,则按其所投包件号顺序选取前两个包件的投标为有效投标,其余包件均为无效投标。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拟投产品功能介绍的电子视频文件(尽可能实物拍摄,且时长不超过5分钟的MP4格式的视频文件),存储介质为光盘,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馆新建档案库房。

6、交付日期:新库房竣工后18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9、最高限价:即各包件的预算金额。各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所投包件的预算金额。

10、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11、项目联系人:详见招标文件。

12、电话:详见招标文件。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8-26 14: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02 14: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8-26 14:00:00至2020-09-02 14: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9-21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9-21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4楼4A06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并递交电子视频文件(不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提交,将不再接收)。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安排踏勘。3、答疑时间:本项目不安排答疑会。4、需要提供相关视频文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浦东新区档案局本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迎春路520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4楼4B08室
邮编:200135邮编:200135
联系人:办公室主任施雯联系人:林忆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载体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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