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镇福迳村委会至金岗圩道路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龙口镇福迳村委会至金岗圩道路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委会至金岗圩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2012-07-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委会至金岗圩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鹤发改招字[2012]第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由湴蓼村民委员会自筹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在原路基上进行硬底化改造,建设起点接湴背线(Y861),终点接乡道福马线(Y923),全长3.556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设计时速为20公里,两侧为各0.5米土路肩。全路段采用20厘米厚40MPa水泥混凝土面层,5厘米石粉调平层。土建工程投资约129.04万元;建设地点为鹤山市龙口镇;招标项目的内容为土建工程施工;建设工期为180日历天。

2.2 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 资质, 近三年有承担有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7月 12日至 2012 年 7月 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 2 时30分至 5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鹤山市沙坪新华路163号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详细地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造师专业为公路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鹤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申请书》(表格从鹤山工程交易网下载)一式两份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注册建造师证原件由报名日起至投标结束日止要存放在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内,待中标结果公示后方予退回。

4.2招标文件和图纸每套售价 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8 月 7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鹤山市沙坪新华路163号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民委员会      地址:鹤山市龙口镇湴蓼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劳杰鸿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鹤山市沙坪新城路612号

联系人:钟钦华                联系电话:****-*******

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鹤山市沙坪新华路163号

联系人:黄仕斌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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