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新区八泉路(二期)工程(BT模式)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县城新区八泉路(二期)工程(BT模式)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翁源县县城新区八泉路(二期)工程(BT模式)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2012-07-13)
一、工程概况
1、 建 设 单 位 名称:翁源县龙腾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翁发改字[2009]92号)
3、招标代理单位名称:韶关市信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招 标 项 目 名称:翁源县县城新区八泉路(二期)工程
5、招 标 项 目 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6、招 标 项 目 规模:城市主干道长约940米,道路红线宽40米,除已铺设宽23米的机动车路面外,完成八泉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及公共绿化带的土地平整、砼路面铺设(含雨水、污水管网铺设)及亮化和绿化工程等,面积约42000平方米。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先由投标人全额出资建设,招标人分期回购)
8、招标项目实施地点:翁源县县城新区
9、招标项目施工工期:365个日历天
10、预计 项目总投资:约3330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本人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必须为第二代身份证),介绍信第一行顶行写送交单位:“翁源县龙腾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介绍信采用标准A4纸或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
2、投标单位必须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办理行贿档案查询.doc)。
3、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广东省内的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持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广东省外的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所有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韶关市以外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供在韶关市或翁源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文件原件。且项目投标法人的授权委托人为登记备案表中项目负责人、驻韶(翁源)负责人或驻韶(翁源)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为登记备案表中成员。
投标人报名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投标诚信金人民币1000万元(从投标人的企业注册地的投标法人开户银行账号划出),并取得招标人开出的财务收据。招标人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翁源县龙腾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翁源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4、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全部投标过程,包括资格评审会、技术交底会、现场勘察、招标答疑会和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任何一项投标过程,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所提供身份证不是第二代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5、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式二份(注:“申报资料封面”和“资格审查申请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封面(须加盖法人公章);
(2)、资格审查申请函(须加盖法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加盖法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施工管理组织架构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须加盖法人公章);
(10)、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1)、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12)、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3)、填写附件二、附件三,人员名单须与招标文件和实际现场管理人员相同;
(14)、韶关市以外的企业在韶关市(或翁源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文件复印件;
(15)、投标人的投标诚信金划账银行开出的转账单和招标人开出的财务收据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且密封包装。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将不予接收。以上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不核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预审评审小组,并由有关监督部门对整个资格预审工作全程监督、指导。
6、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名单位数量超过5家时,则全部为正式投标人;不足5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7、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经开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或符合性审查委员会主持人员应当再次进行询问,确认是否无法当场出示。除非符合性审查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投标人通过返回拿取等方式补充或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经公证的复印件等代替原件。
8、符合性审查合格(入围)确定为正式的投标人,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每份 500 元(售后不退)、施工图纸费每份 10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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