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案财物专户项目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案财物专户项目公开招标交易公告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案财物专户项目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案财物专户项目公开招标交易公告
一、项目名称: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案财物专户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YDKJ-2020-ZB1011
三、招标人名称: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人地址:衡水市冀州区393省道
招标人联系人:王彦祯、****-*******
四、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优东环保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海荣数控机械加工厂院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潇 188*****858
五、采购内容: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案财物专户项目(二次)
投资金额:/元
项目实施地点:衡水市冀州区
运营维护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达到甲方要求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且在冀州设有分支机构;
2、具有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具备银监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5、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按顺序整理成册递交至优东环保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或合格)。提交资料前请联系项目负责人 李潇 188*****858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需在衡水公共资源和优招标同时报名)
1.1 投标单位须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网站(http://hsggzy.hengshui.gov.cn/)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投标单位,请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网站(http://hsggzy.hengshui.gov.cn/),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按网站“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持所需的各项材料到现场一次性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地点:项目所属交易中心。外地投标单位可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资料验审。
1.2 完成注册的投标单位,请于2020年 8 月27 日至9 月 2 日每天上午9 :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之间任意时段登陆“优招标” (http://www.uvbidding.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请登录优招标,在“常用文件”栏目下载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优招标” (http://www.uvbidding.cn/)提出。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三楼开标室,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现场开标,不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互联网参与在线开标。
1.4、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需要企业使用CA上传投标文件(登录优招标行咨询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5、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 年 9 月 8 日 9:00 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九、项目联系人:李潇
联系方式:188*****858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
十、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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