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食堂用品招标公告
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食堂用品招标公告
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食堂用品项目采购比选公告第一章 比选公告一、采购名称: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食堂用品项目采购 二、采购内容: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食堂用品项目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五、领取比选文件:领取方式:网络下载;领取时间:招标公告挂网至2020年8月28日17:00。 六、领取比选文件地点: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紫荆校区) 七、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八、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28日17:00,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 九、比选时间、地点:2020年8月28日17:00,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紫荆校区)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 地 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紫薇东路71号 联系人: 邓老师 联系电话:157*****975 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2020年7月30日 第二章 比选须知1、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比选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并提交报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响应函、技术要求响应、商务要求响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报价组成因素(参与响应的货物或服务清单)等文件。 5、报价 5.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5.2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密封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比选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比选小组比选。 6.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6.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确定成交候选人 7.1采购人应当在比选报告后,从比选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签订合同 8.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响应文件以及比选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时不需要提供); (8)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服务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 一、项目简介 成都高新区实验小文食堂用品项目采购项目 二.商务要求及其他 *1、完成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完成货物配送或服务 *2、付款方式 批量货物验收合格后付款,零星配送货物按季度结算 注:*条款为重要商务要求,任何负偏离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三、明细清单(该清单为暂定清单,没标注样品的商品需提供图片展示,最终以学校需求为准)
第五章 比选程序 1、比选小组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比选小组由学校中层干部及教师代表三人及以上的人数组成(若采购项目预算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比选小组为五人以上人数组成),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和评审工作。 2、比选组织 比选工作由学校信科中心组织,具体比选事务由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负责。 3、比选监督小组组成 监督小组由学校中层及教师带表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和评审工作。 4、比选程序 4.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比选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名单。 确定参加比选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比选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比选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名单。 比选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监督小组确定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比选小组应说明原因。 4.2监督小组接到比选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情况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并在比选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比选采购活动终止。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4比选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比选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5 比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失败: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被淘汰,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三)供应商最后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比选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5.1 本次比选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 5.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3 比选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比选监督小组出具比选报告。 5.4 对于违反比选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甲方(买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 地址:高新区紫薇东路71号 电话: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签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构成 1.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货物,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货物及配送服务。 1.2 货物清单: 第二条:乙方货物的实施 2.1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项目完成。 2.2实施时间:于合同签订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货物采购项目。 2.3实施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三条:质量保证 3.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甲方可以正常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 3.2乙方保证所有货物均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 验收 4.1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在双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验收,甲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随箱文件进行检验。 4.2甲方对验收情况有异议时,应于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4.3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合格产品。 第五条:索赔 5.1乙方提供的货物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货物。 第六条:服务 6.1接到甲方需求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送货。 6.2货物采购项目验收后,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技术人员帮助甲方进行安装调试,保证货物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价款及其支付 7.1根据货物清单按批量或零星方式进行结算。 第八条: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8.1本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方应向对方按本合同金额的20%赔偿损失。 9.2甲方逾期付款,按逾期付款部分每日1%赔付违约金。 9.3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付款部分每日1%赔付违约金。 9.4不可抗力条件下的责任问题,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和其他经双方同意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情况的有关证明。 10.3如果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使本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30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也可由双方协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仲裁 11.1本合同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11.2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 12.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有关技术文件、有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保存两份,乙方保存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即生效。 13.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乙方: 地址:高新区紫薇东路71号地址: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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