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煌市国家级公益林2020年防火视频监控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关于敦煌市国家级公益林2020年防火视频监控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敦 煌 市 财 政 局
投诉处理决定书
敦财处〔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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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煌市国家级公益林2020年
防火视频监控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裕民优学智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龙珍路;
联系人:杨庆辉; 联系电话:177*****555
被投诉人1:敦煌市天然林野生动物管护站;
地址:酒泉市敦煌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赵毓生; 联系电话:151*****020
被投诉人2:甘肃金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敦煌市漳县风情苑4号楼1单元3楼东;
联系人:李源春; 联系电话:136*****366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于2020年7月3日就“敦煌市国家级公益林2020年防火视频监控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HJZX2020-01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0年7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为:
1、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未对明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进行更正,未对采购内容中有倾向性和指向特定供应商和产品的条款进行更正。
其中《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5项中(3)供应商同时具有建设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此条款中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属于国家明确规定的不能用于招标使用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属于无效证书。且其使用的目的,也是为了甲方单位的潜在中标人量身定做。
2、《招标文件》中第5.2.3评标办法中第二部分商务中(2)承揽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1分,本项目配备人员中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1分。(满分2分)(3)供应商具有6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通信技术、通信线路建设与维护、系统集成、网络安全等相关专业人员,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负责设备。以上评分标准中要求的机电工程及注册建造师与此次政府采购项目中监控及铁塔的货物采购没有任何关系,是完全不同种类的两种行业类别,招标文件中之所以如此规定,就是为了让甲方单位潜在中单位敦煌瑞龙电子公司量身定做的,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3、在招标文件中设备参数中多次出现多个与招标证明参数无关的资质文件的要求,且标明有具体的非国家认可的证书要求,这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经核查,敦煌市国家级公益林2020年防火视频监控采购项目属于国家公益林重点工程项目,对施工安装质量要求高,项目涵盖综合布线、监控铁塔建设、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无线网络远程传输、风光互补发电及智能化供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建设安装,采购内容综合性及专业性较强,且还需要施工单位自行设计编制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为保证招标项目的施工质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购单位对参与投标企业需具备资质做了明确要求,要求投标企业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是由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核准颁发,属于专业性的资质,在调查前和调查过程中本机关未收到关于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属于国家明确规定的不能用于招标使用的相关规定或通知。因此,我机关认为,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的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提起投诉前未进行质疑。本机关决定不予答复,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经核查,《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4.1货物需求一览表2.1无线网桥30.“提供投标产品泰尔实验室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的要求,据调查泰尔实验室为第三方实验室,其检测能力覆盖了各类电子信息通信终端、接入设备、传输设备、交换设备、IP网络设备、多媒体通信设备、网关、服务器、电子芯片、汽车电子以及线缆、电源、抗震、电磁兼容、电气安全、产品可靠性、节能环保、有害物质检测、软件测评、信息安全等众多领域。在质疑答复函中,被投诉人没有就该条款要求作出明确答复,即没有明确说明可否使用其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因此,该要求具有投标产品指向性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本机关认定,该项目《招标文件》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倾向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因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敦煌市国家级公益林2020年防火视频监控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HJZX2020-011)”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相关人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敦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瓜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倪祖坚 联系电话:****-*******
2020年8月20日
敦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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