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GY2020-20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汪清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由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汪发改审批字[2020]9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汪清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汪清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7872㎡,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4150.98㎡,新建道路1712.47㎡,绿化栽植2051㎡。处理规模为25000m3/d,改良A2/O低氧全循环组合生化池、高密度沉淀池、变电所鼓风机房及加药间、过滤消毒及在线监测间及配套设施等;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工程建设地点:汪清县污水处理厂;
2.6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9月28日,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工期823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水处理或相关设备销售的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其投标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3.5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网站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21日)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31日(法定公休日不休),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电子证书(有二维码的)、注册建造师证或电子注册证书(有二维码的)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电子证书(有二维码的)、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近三个月内的本单位参保证明,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须分别提供上述材料,在吉林省广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期间不允许更换授权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与参加开标会议的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
4.3招标文件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21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楼开标大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汪清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都业鹏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广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汪清县汪清镇解放大路787号
联系人:姜珊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汪清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电话:****-********
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电话: ****-*******
2020年8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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