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阻断母婴传播疾病”宣传物品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阻断母婴传播疾病”宣传物品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分散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阻断母婴传播疾病”宣传物品采购项目(三次)]在黑龙江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A11-1栋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YDZC-20135-1;

    1.2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阻断母婴传播疾病”宣传物品采购项目(三次);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195,700.00元);

    1.5 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6 采购需求:阻断母婴传播疾病宣传物品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且验收合格;

    1.8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方要求且验收合格;

    1.9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0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1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磋商(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2.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

    2.4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5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6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0年08月27日至2020年09月0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A11-1栋1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2 地点:黑龙江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A11-1栋1楼);

    3.3 方式:现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4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4、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黑龙江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A11-1栋1楼)开标大厅。

    5、开启

    5.1 时间:2020年09月0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黑龙江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A11-1栋1楼)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7.1.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1.3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1.4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1.5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1.6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2 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承德街253-3号

    联系方式:冯主任 ****-********(一切事宜请咨询代理公司)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A11-1栋1楼

联系方式:邰先生 刘先生 ****-********/22/33转803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物品 传播 母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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