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葛沽镇泵站项目(主体结构工程)
天津葛沽镇泵站项目(主体结构工程)
一、工程名称:天津葛沽泵站项目
二、工程地点: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
三、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现浇混凝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雨水泵站两座,污水泵站2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 ? 劳务分包
六、工程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划分为一个标段:
天津葛沽泵站项目(实验小学污水泵站、胜平路东雨水泵站、元化路西污水泵站、翠华道东雨水泵站)-主体工程图纸范围内的钢筋制作安装、混凝土的浇筑、模板的搭拆、码放、基础砖胎膜的砌筑、脚手架的搭拆、整理码放等。
七、工程工期要求:实验小学污水泵站、胜平路东雨水泵站计划工期 7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 9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 年11月23 日,翠华道东雨水泵站、元化路西污水泵站计划工期 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待定,计划竣工日期:待定
八、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和目标的,乙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和目标,并承担增加的费用和工期责任。
九、工程安全施工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JGJ59-2011合格要求。杜绝重伤死亡事故、杜绝机械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杜绝职业病。
十、工程文明施工要求: 乙方应文明施工,工程施工期间,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整齐;工程完工后,从施工现场清除剩余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齐整。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十一、分包商资质要求:□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单中 资质 级及以上
?合格分包商名单中劳务资质
十二、对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要求:(在项目所在地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有劳务经理资质要求的须能提供劳务经理资质)
? 管理人员须有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 安全管理人员须有安全证书
?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有效 ;
2.具有良好的施工能力、经验和业绩;
3.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书原件;
4.项目管理班子要求有专职的施工队长(公司授权委托)、专职技术员一名、专业预算员一名(熟练运用广联达预算软件)、专职质量员一名、专职安全员一名(持证上岗)、专职材料员一名(公司授权委托),以上人员应有行业经验。
十三、近( / )年同类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要求:/
其中在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同类施工项目业绩要求:/
其中在建同类施工项目业绩要求:/
十四、纳税身份要求:?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十五、其他要求:/
十六、投标报名:凡有意报名参加投标者,均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于云筑集采平台(https://www.yzw.cn)投标人页面点击签收公告,并上传云筑网被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及贵公司近5年XXX及XXX相关业绩证明完成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报名。
十七、报名截止时间:从本公告发布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 12 时 00 分止。
十八、报名审核及招标文件获取:报名截止后,招标单位对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资质符合性审核,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 万元,用电汇支付:
单位名称: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市兴融支行
账 号:1100 1028 3000 5300 6294
联 行 号:1051 0001 1031
投标保证金应于第一轮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之前汇至招标人上述银行帐户,第一轮投标时须上传银行汇款记录凭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及汇款证明至招标人办公地址开具收款收据并妥善保管;若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以弃标处理。
户。
2、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
表1:分包商履约担保缴纳比例一览表
合同类型 | 合同/补充合同金额P(万元) | 不同等级分包商缴纳比例 | 限额 (万元) | 备注 | ||
战略 (A级) | 优秀 (B级) | 合格 (C级) | ||||
专业分包 | P≥1000 | 2% | 4% | 5% | 不高于60万 | |
500≤P<1000 | 1~2% | 2~4% | 5% | / | ||
P<500 | 2% | 4% | 5% | 不低于5万元 | ||
劳务分包 | P≥500 | 2% | 3% | 5% | 不高于50万 | |
100≤P<500 | 1~2% | 2~4% | 5% | / | ||
P<100 | 2% | 3% | 5% | 不低于2万元 | ||
说明:1、华北公司优秀分包商免缴华北公司当年度投标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经华北公司申报获评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级优秀战略分包商免缴当年度全公司范围内投标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2、原则上各分包商在华北公司范围内投标项目履约保证金累计缴纳金额实行总额控制,专业分包≤100万;劳务分包≤50万。存在履约风险的投标项目,经华北公司党委会批准后按照表1的缴纳比例补充缴纳。 3、现累计缴纳履约保证金达到总额控制条件的分包商,参加华北公司项目投标时无须再缴纳投标保证金,符合本文件第七条退还条件的按要求办理退还。 4、当原合同额与补充合同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高一档标准时,应执行高一档缴纳比例,差额部分(四舍五入,以万为单位)在最后一次补充合同签订前足额缴纳。 5、年度分包商评级周期内评为B级(含B级)以上的分包商,履约保证金可从首次应付工程进度款一次性扣除,不足扣除的,从第二笔及之后的工程款扣除,直至足额扣除为止。 6、合同额小于30万元的零星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低于2万元。 7、投标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劳务分包商缴纳比例可适当调低一个百分点。 8、特殊情况需要提高履约保证金比例的,应在招议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9、对于市政(燃气、供排水)、电力(供配电)等行业垄断工程,确实存在收缴困难的,项目部提出减免申请报告,经华北公司生产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减免缴纳。 10、对业主指定的分包商,项目部提出减免申请报告,经华北公司生产、市场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核,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减免缴纳。 |
2.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采用履约保证金(即银行转账)形式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订合同手续前(议标签约的需在议标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需完成履约保证金的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与分包商单位名称一致的账户进行办理缴纳。
其他履约过程中因合同额调增/调减需要增加/减少履约保证金的,应在补充协议签订前完成缴纳,对未按时办理的,暂停支付后续工程款。如未按招议标文件要求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2 履约保函的办理
对于分包商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分包商依据招议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办理保函,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须同拟签合同工期一致。
延后超出20个工作日的,由分包商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履约担保不良单位,后续招投标过程中取消其履约保函担保形式,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缴纳。对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延后超出30个工作日,也拒不缴纳现金保证金的分包商,除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外,由分包商管理部门将其列为履约不良单位,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按相关规定限制其后续分包工程投标。
履约过程中,若发生增加/减少保函担保额度需要重新办理保函的,应在完成协议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履约保函。若履约期限发生变化时,保函有效期限需要调整时,应在事项发生后 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对未按时办理的,暂停支付后续工程款。
2.3履约保证金的转移办理
分包商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分包合同履约完成后,按规定退还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后存在不足差额,分包商须在招议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流程足额补缴完整,分包合同履约完成后,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如分包商有财务结算尾款在招标人处,可申请将结算尾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结算尾款转履约保证金办理仅限于已完成财务结算的项目。
2.4 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扣除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收取后,实施专款专用(专人保管),分包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应扣罚履约保证金不良行为的,由项目部在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履约保证金扣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扣罚依据及资料,由本单位履约不良管辖部门审核、分管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资金管理部门进行保证金扣罚或保函索赔,并向分包商发出《履约保证金扣款告知书》,同时负责督促分包商在次月进度报量前补齐已扣罚保证金,完善相关财务手续,否则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后续工程进度款。分包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对于履约保函,由财务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同办理保函所在银行沟通协调,完成保证金扣除或履约保函的索赔,对因履约不良经银行协商办理完扣款导致保函金额减少的,应在次月进度报量前以现金形式补齐已扣罚保证金,否则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分包商与公司订立合同后,分包商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严重违约行为时,对分包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进行全部扣除/索赔:
1.分包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签订解约协议单方面退场。
2.分包商在履约过程中,因自身组织和管理问题,无法满足项目现场生产、安全、质量的要求,造成建设方或公司勒令退场,另行委托第三方单位予以实施剩余工程。
3.分包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财产(10万元以上)损失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4.因工程款支付、结算纠纷、劳务纠纷等原因,发生围堵项目部及故意上访,影响项目部正常办公,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在最终结算过程中恶意索赔,无故拖延结算超过公司和项目部要求期限三个月的。
6.因拖欠劳务工人工资,造成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及建设主管部门对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及以上不良影响的。
7.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缺陷,被质监部门通报处罚的。
分包商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严重履约不良行为时,对分包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进行部分扣除/索赔::
1.分包商将合同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擅自甩项,对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洽商等拒不实施,给公司造成额外成本增加的,视严重情况予以扣除50%以下履约保证金,同时按合同约定加倍承担所增加的成本。
2.因分包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造成公司损失的,视严重情况扣除50%以下履约保证金,并由分包商承担相应损失。
3.因分包商拖欠劳务工人工资,造成劳务工人聚众讨薪及不良影响的,扣除50%以下履约保证金。同时优先使用应付工程款发放工资,并有权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发放不足工资。
4.因分包商自身原因不按合同约定日期上报完竣工结算,延后超出公司和项目部要求期限,或在履约过程及最终结算过程中恶意索赔,故意无理拖延结算超过公司和项目部要求期限两个月的,扣除50%以下履约保证金。
5.因分包商原因造成施工质量缺陷,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扣除50%以下履约保证金,并处以相应金额罚金,由分包商承担相应损失。
6.因分包商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多处存在,经项目部要求整改仍无改善的,扣除50%以下履约保证金。
7.分包商不按合同要求上报月度结算资料、施工图预算,多次交底要求后仍无改善的,扣除30%以下履约保证金。
8.因分包商不按合同约定进行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脏乱差、现场施工造成第三方成品损坏,造成罚款、第三方索赔或由我司派人整改的,且后续履约中分包商拒不按要求整改的,扣除30%以下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赔偿。
9.因分包商不按约定组织收尾,我司采取措施,造成成本增加的,扣除30%以下履约保证金,并处以相应金额罚金,承担相应损失。
分包方出现其它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扣罚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5 履约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分包商所负责工程完工,现场履约结束,分包商一审结算确认并上报公司合约商务部后,项目部可协助分包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退还审批表》(附件7),华北公司各业务部门收到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根据各系统业务要求完成审核,审批,并给出退还与否的明确意见。同意退付的,财务资金管理部门核实并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余额或退还履约保函。退还审批流程由项目部负责协助办理。双方若存在争议,返还日期延长至争议解决结束日止。
过程中由财务资金管理部门逐笔将履约保证金实际缴纳金额、扣罚金额、补缴金额、转移金额、退还金额等变动情况反馈给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及时更新分包商履约担保台账并进行管理。
合同中应注明履约保证金退付时间及有关程序,履约保证金退付账号名称与工程款支付账号、名称应一致,因按合同注明的信息退付保证金出现问题或纠纷的,由分包商自行承担。
十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报名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云筑集采平台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并报送两份密封完整的纸质版签字盖章投标文件至指定地点进行备案存档;逾期未完成云筑集采平台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备案存档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须保证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差异,以递交到云筑集采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二十、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9 月 3 日 9 时 30 分。
二十一、投标文件备案存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C座15层
二十二、招标联系人: 高鹏飞
联系电话:17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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