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源单号:
6HDDL
********0415
状态:
待报价
标题:
2020年8月阜阳项目汽轮机螺栓加热器备件采购
寻源策略:
询比价
提交人:
张工
币种:
人民币元
税率(%):
参考物料明细行
报价方式:
全部报价
报价截止日期:
2020-08-31 12:00:00
质疑截止日期:
2020-08-29 12:00:00
寻源类别:
物资采购
发布时间:
2020-08-27 11:21:33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
联系人邮箱:
******
寻源单位:
B05_HDDL0_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备注:
寻源明细
序号 物资编码 描述 数量 单位 税率(%) 备注 交易单位 收货地址
1
********2080 汽轮机螺栓加热器专用电源线\电加热器配套 15 根 13 B05_FYHR0_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安徽省阜阳市周棚镇(阜涡路168号)联系人:(陈睿-手机:
180*****725,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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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789 螺栓加热棒\L=400mm 软棒 15 只 13 Φ20×510,汽轮机热紧螺栓电加热棒 B05_FYHR0_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安徽省阜阳市周棚镇(阜涡路168号)联系人:(陈睿-手机:
180*****725,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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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序号/Serial Number 描述/Description 详细/Detail
1 生效与合同份数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2 验收方法 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组织验收。
3 支付 支付方式按以下第3种执行: 1、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100%预付款,卖方在收到货款后必须在____个工作日向买方提供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到经买方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提供的合格、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在30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买方在30日内支付给卖方(如有,应扣除相应部分)。 3、货到经买方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提供的合格、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在30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100%。
4 交付 1、运输方式:汽运。 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3、交货地点:买方仓库。 4、交货方式: 车板交货,买方负责卸货。 买方接货联系人:陈睿,手机:
177*****981。 卖方应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清单、安装使用所需的技术资料及产品出厂证明材料)一套随货物一并提交买方,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货物的实际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包括备品配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 卖方承担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
5 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发票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合同、发票邮寄及收件人信息:邮编:250002,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2666号鲁能国际中心25楼,公司名称: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联系人:张雷,手机:
188*****836。
6 质量验收标准及质保期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标准或者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执行。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买方验收之日起满 1 年(含本数)。 在从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买方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买方有权选择且卖方须按买方决定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另行书面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天内(含本数)完成; (2)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另行书面同意,更换应在30天内(含本数)完成。 (3)买方将有缺陷的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货物运离。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所发生的额外支出等费用。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
7 合同争议处理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包装、运输要求 卖方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运输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包装,满足运输及装卸的要求。
9 供货范围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新的、质量可靠的货物,并保证该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 卖方应提供与货物安装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以上价格均已含13%增值税、运输费、保险费等。本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
10 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价款2%每日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卖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修理、更换等义务的,每迟延一周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不满1周按1周计算;延迟超过4周,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买方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 4、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 5、买方逾期付款的,每超过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同期贷款利率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