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本级】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千佛山院区扁鹊楼太阳能集热系统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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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千佛山院区扁鹊楼太阳能集热系统改造工程 | 1 | 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3、若供应商为代理商还需具有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证;5、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须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4/regist/supplier.jsp)完成网上报名才视为正式报名。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7、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供应商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自行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 8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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