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奄合线(X463)K9+904—K13+572.235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县道奄合线(X463)K9+904—K13+572.235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鹤山市县道奄合线(X463)K9+904—K13+572.235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2-07-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山市县道奄合线(X463)K9+904—K13+572.235段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鹤发改招字[2012]第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在成品油消费税返还资金中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路线起点于深水尾与双和公路相接,起点桩号为K9+904,路线终点与双合镇县道X536相接,终点桩号为K13+572.235,路线全长3.668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按60km/h控制,路基宽8米,路面宽7米;对现状金沟桥进行拆除重建,新建桥梁为3×16m预应力空心板中桥,桥面全宽10.5m。土建工程投资约856.54万元;建设地点为鹤山市双合镇;招标项目的内容为土建工程施工;建设工期为360日历天。
2.2 划分为一个标段,起讫桩号为K9+904—K13+572.23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 资质, 近五年有承担有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7月 16 日至 2012 年 7月 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 2 时30分至 5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鹤山市沙坪新华路163号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详细地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造师专业为公路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鹤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申请书》(表格从鹤山工程交易网下载)一式两份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注册建造师证原件由报名日起至投标结束日止要存放在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内,待中标结果公示后方予退回。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 元。投标人在开标后3天内,归还施工设计图纸,在图纸保持完好(图纸不得有涂改、书写、破损等情况)并全部交还后,招标人将投标人押金全部退回。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8 月 8日 11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鹤山市沙坪新华路163号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凤亭路438号)雅瑶镇石湖村
委会大秧坎石仔岗
联系人:关炬峰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鹤山市沙坪新城路612号
联系人:钟钦华 联系电话:****-*******
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鹤山市沙坪新华路163号
联系人:黄仕斌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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