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镇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现场教学点(田间课堂)的公示

关于评选镇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现场教学点(田间课堂)的公示


各镇(园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为更好的发挥我区示范型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提高高素质农民培训效果,根据《关于评选镇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现场教学点(田间课堂)的通知》(镇江市农业农村局[2020]20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选一批农业基地作为镇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现场教学点(田间课堂),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30日,请各镇(园区、街道)农业服务部门积极组织申报。



镇徒农〔2020〕号

关于评选镇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现场教学点(田间课堂)的通知

各镇(园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为更好的发挥我区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高素质农民培训效果,根据《关于评选镇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现场教学点(田间课堂)的通知》(镇江市农业农村局[2020]20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选一批农业基地作为镇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现场教学点(田间课堂),具体要求如下:

  1. 功能定位

    采取“讲师+基地现场教学”方式,实行资源共享,为全市范围内高素质农民培训提供教学服务。

  2. 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包括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新型农民经营主体为重点,优先选择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农技推广体系示范基地、高效生态示范基地等。产业类型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电子商务及智慧农业、营销管理等。

    (二)申报条件

    1、热爱农业、诚信经营、乐于奉献,愿意为全市高素质农民提供培训服务,近5年内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2、拥有固定现场教学基地或场所,基地具有一定规模(种植业不低于50亩),基础设施完善、标准较高。

    3、基地具备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引领功能,具有农民实践实训教学,生产经营能力发展提升和营销管理指导服务等功能。

    4、基地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新业态等一项或多项科技示范内容,现场教学内容重点突出,符合农业发展需求,具备良好的示范推广、展示教学功能。

    5、设有至少1名固定主讲人,主讲人作风正派、工作热心、有公信力,具有初中(中级或相当于中级职称)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专长(或对某项工作有一定研究),理论与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6、承担过市级及以上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农技推广体系示范基地、高产创建、标准园区等项目建设优先;承担过农民培训、现场教学等基地优先。

  3. 申报程序

  1. 主体自主申报。由各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及乡镇农服中心公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 区级审核推荐。区对照申报范围和条件,采取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在申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汇总表(附件2),收齐统一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

  3. 市级组织评选。采取“实地查看+主讲人试讲”等方式,评选一批市级现场教学点,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4. 申报材料。申报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合同或协议、主讲人学历证书、相关荣誉证书等。

  1. 政策扶持

    1、对列入市级现场教学点,市发文统一公布,并颁发铜牌,承担全市范围内高素质农民培训现场教学。

    2、对列入市级现场教学点,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农民实训基地、田间学校,优先给予培训基地建设补助,优先申报省市级农业科技产业体系推广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

    3、对市级现场教学点主讲人列入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师资队伍,参加市级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师资队伍专题培训,根据实际讲课情况由委托培训部门支付讲课费。

    五、其它要求

    1、请各乡镇广泛发动,组织有意愿的经营主体和单位申报,承担了省级产业体系推广示范基地、科技示范基地和市级推广体系等项目的单位要积极主动申报。

    2、各地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8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科教与农产品质量监管科,申报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kejiaoke129@163.com。

    联系人:蒋亚敏******** 马莹********

    附件:

  1. 镇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现场教学点(田间课堂)申报表

  2. 镇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现场教学点(田间课堂)申报汇总表

    镇江市丹徒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08月24日


标签: 教学 现场 农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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