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片区管理局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君山片区管理局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管理局
乙方:福建汇晟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JX[GK]*******的君山片区管理局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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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0199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道路、河道、公厕清扫保洁的服务范围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1 | 详见投标文件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玖万捌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承包期限为3年(至2023年10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垃圾分类服务合同与之同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君山片区;
4.3交付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主要包括君山片区内道路保洁、河道沟渠打捞保洁、海漂垃圾保洁、公厕保洁以及垃圾转运等服务;实验区垃圾分类服务实行后,垃圾分类服务一并承包给乙方,经费以上级下达给君山片区经费为准。要求乙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 范围必须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实验区行业相关标准及规定。 5.1道路、河道、公厕清扫保洁的服务范围 5.1.1清扫、收集辖区52个行政村区域内的居民公用巷道垃圾,县乡村干道及沟渠、河道垃圾,离村庄500米内的沙滩、澳口海漂垃圾。 5.1.2清理辖区内52个行政村范围内主干道沿线民房等构筑物上影响美观的乱图乱贴的小广告。 5.1.3清理上游工业区主干道沿线卫生。 5.1.4重大活动及检查所需要的突击保洁任务。 5.1.5辖区9座非村居管理保洁的公厕,其管护费用不包含在预算价中,以上级拨付为准。 5.1.6道路、河道保洁服务范围除上表所述范围,乡主干道沿两侧路沿可正常保洁范围向外各延伸5米,村主干道沿两侧路沿可正常保洁范围各往外延伸3米,保洁范围和程度应随实验区今后对环境卫生相关规定的调整而做相应的改变,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5.2垃圾转运的服务范围 5.2.1转运君山片区52个行政村辖区内所有的街道、乡道、村道、河道、沟渠、房前屋后等处所有垃圾箱(含120L、240L、660L垃圾箱)以及垃圾中转站垃圾,垃圾箱等设施今后可能随实验区开放开发需要而增加,中标者应无条件服从并做好垃圾转运工作。 5.2.2因突发事件而临时产生的垃圾。 5.2.3垃圾压缩处理,并转运至北厝镇澳仔底垃圾处理场。 5.2.4做好垃圾中转站场内设备维护、保洁。 5.3垃圾分类服务 由于上级尚未下达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及具体工作情况,本次中标者承担的垃圾分类服务范围及标准以上级下达为准。 5.4 人员及车辆配备 5.4.1乙方配备110名工作人员(项目经理1名,管理员5名,垃圾压缩工6名、驾驶员8名、保洁员90名),在实际工作中甲方发现人员配置不够而导致保洁服务运转不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配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5.4.2乙方承诺入场作业前配置电动快速保洁车52辆,具备密闭功能的压缩式垃圾车3辆、吸粪车1辆、自卸式垃圾车1辆、洗扫车1辆、高压清洗车(高压冲洗车)1辆以及其他保洁服务必备车辆,发现车辆配置不够而导致保洁服务运转不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足车辆,乙方应承诺无条件服从。 5.4.3垃圾桶按户配备,每户配备2个干湿垃圾桶,街道、村主干道等垃圾桶按每50-100米配备1个,由乙方负责配备(上级如有下达专项资金则由甲方负责配备)。 5.4.4、管理员要戴证上岗,跟班作业,当班管理员做好检查记录,落实作业标准,对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5.4.5、保洁员通过培训上岗。定岗、定职、定责,明确任务,上岗必须穿着环卫服装,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细心留意道路车辆的行驶情况,注意避让车辆,做到安全作业。清扫保洁时应小心清扫,控制扬尘,同时不得影响行人和环境。清扫保洁作业时,保洁车辆和工具不得占道妨碍交通,必要时保洁车辆在作业中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采用实验区组织检查考评组进行检查考核和片区、村督查(必要时聘请专人巡查)相结合方式,实验区检查考评组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闽岚综实环卫综办〔2019〕14号文件)进行量化评分。若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台了新的相关考核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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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33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按月结算”的方式,在次月底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每月的作业费用与实验区对我区的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实验考核我区情况及实验区、片区、村三级督查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 |
2 | 8.33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按月结算”的方式,在次月底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每月的作业费用与实验区对我区的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实验考核我区情况及实验区、片区、村三级督查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 |
3 | 8.33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按月结算”的方式,在次月底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每月的作业费用与实验区对我区的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实验考核我区情况及实验区、片区、村三级督查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 |
4 | 8.33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按月结算”的方式,在次月底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每月的作业费用与实验区对我区的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实验考核我区情况及实验区、片区、村三级督查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 |
5 | 8.33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按月结算”的方式,在次月底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每月的作业费用与实验区对我区的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实验考核我区情况及实验区、片区、村三级督查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 |
6 | 8.33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按月结算”的方式,在次月底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每月的作业费用与实验区对我区的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实验考核我区情况及实验区、片区、村三级督查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 |
7 | 8.33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按月结算”的方式,在次月底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每月的作业费用与实验区对我区的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实验考核我区情况及实验区、片区、村三级督查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 |
8 | 8.33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按月结算”的方式,在次月底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每月的作业费用与实验区对我区的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实验考核我区情况及实验区、片区、村三级督查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 |
9 | 8.34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按月结算”的方式,在次月底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每月的作业费用与实验区对我区的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实验考核我区情况及实验区、片区、村三级督查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 |
10 | 8.34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按月结算”的方式,在次月底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每月的作业费用与实验区对我区的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实验考核我区情况及实验区、片区、村三级督查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 |
11 | 8.34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按月结算”的方式,在次月底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每月的作业费用与实验区对我区的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实验考核我区情况及实验区、片区、村三级督查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 |
12 | 8.34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按月结算”的方式,在次月底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每月的作业费用与实验区对我区的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实验考核我区情况及实验区、片区、村三级督查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金额:2749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拾柒万肆仟玖佰元)。说明:我司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缴纳年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当甲方确认收到该履约保证金后的7个自然日内,双方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我司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在无任何未了事项的情况下给予全额地无息退还;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履行其服务,甲方有权视情而定扣除该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甲方的损失。。
9、合同有效期
本年度合同自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垃圾分类服务合同与之同步。。
10、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的原因(如发生工人上访事件、群体事件、垃圾焚烧等)而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乙方自行负责。 10.2若因甲方需求,提出临时性卫生清洁要求,乙方没有执行,造成上级部门对甲方较坏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因中标者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者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7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8因清洁的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乙方须承担返工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作业时间要求 14.1.1道路保洁:道路及村庄公用巷道每天一清扫(即5:00—8:30为普扫,8:30—17:00为保洁时间),流水街、中楼街、芦洋街为重点清洁区域,道路每天3清扫(即5:00-8:00,11:30-12:30,17:00-18:00为普扫,其他时间为保洁时间)。 14.1.2河道每天一次打捞,即在9: 00前完成打捞工作,其它时间段为保洁时间。 14.1.3公厕及周边卫生做到每天3清扫(即5:00-8:00,10:30-11:30,14:00-15:00为普扫,其他时间为保洁时间)。 14.1.4垃圾转运作业时间:辖区52个行政村所在的街道、市场、乡道、村道河道、沟渠、房前屋后等处及主干道周边的垃圾桶、箱垃圾转运须在每日早上9:00前完成,垃圾中转站内垃圾须在每日上午12:00时前转运清楚,上述垃圾转运时间采购方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14.2作业质量标准 14.2.1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14.2.1.1清扫保洁作业做到“六无”、“六净”。“六无”是指人行道、路面、沟口、树头、公共车站周围,无果皮、纸屑、烟蒂、石头、砖块及其它废弃物;路沿、绿化带周围、交通隔离座下无明显积沙、积土;路面、路旁、树头无杂草;果皮箱垃圾及时清掏无积压;保洁车车容车貌整洁,无破损;道路两侧无垃圾竹箩筐或其它简易垃圾容器。“六净”是指人行道净、车行道净、树头净、绿化带及周边净、路沿净、沟(井)口净。 14.2.1.2果皮箱、垃圾桶保洁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 a、每天对果屑箱(清掏、擦洗)、垃圾桶(擦洗)1次;做到无痰(涕)迹、无灰尘、无污垢;清洗完后应摆放整齐,盖好盖子,对损坏的果屑箱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以及更换。 b、果屑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清掏要彻底,无垃圾残留、满溢和散落,箱体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c、果屑箱若是检查需按规定更换垃圾袋,并保持桶内垃圾袋完好率在98%以上。 d、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对辖区内的垃圾桶(柜)、果屑箱、收集点,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安全操作,文明作业,消杀彻底,可视范围内,苍蝇≤3只/处。 14.2.1.3河道保洁应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无生活垃圾、河道畅通。保洁人员手持打捞工具,发现漂浮物后立即打捞漂浮物,捞起的垃圾应及时放入垃圾箱。对无法打捞的个体大重的漂浮物可用绳子拖至装卸点吊出。应将收集的全部垃圾按分类送至指 定存放处,对驳岸对立面上的污垢,应清洗干净。 14.2.2垃圾收集和转运要求与质量标准 14.2.2.1垃圾收集要求与质量标准 a、实行定时上门收集垃圾作业方式。沿规定线路定时定点上门收集,文明用语,服务规范,不得漏收、拒收。 b、上门收集垃圾服务每个设置点每天至少要安排3个时段,每个时段时间15-30分钟。 c、上门收集垃圾作业点应布局科学,设置合理,便于使用和清运,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每个圾圾收集点都应设置“垃圾不落地”宣传标识牌,并注明每天定时收集时间段及投诉电话。 d、上门收集垃圾作业车辆应标识清晰、车容整洁、没有臭味,车内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 e、垃圾收集车要车况良好,礼貌文明行车,遵守交规,在规定时间指 定位置停放车辆后,要播放收集音乐,音乐柔和优美,不扰民。 f、要大力宣传引导居民将垃圾袋装封闭后,在规定的时间段,到指 定的收集点,将垃圾投入垃圾收集车内。 g、生活垃圾应全部实行容器收集,适时推行垃圾分类收集。 h、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垃圾收集点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 i、推行上门收集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废弃大件物及二次装修建筑垃圾服务,要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将废弃大件物等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收纳场。 j、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应清理场地,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车走地净。垃圾应直接送至指 定的转运站或处置场。 14.2.2.2垃圾转运站管理要求与质量 a、制定转运站管理制度,明确转运站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承诺、开放时间,做到严格遵守、安全有序、文明服务。 b、转运站内应配备有防尘、除臭及污水处置等设施,各类转运、压缩、吊装等设备、设施应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c、转运站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站内场地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站外周边无垃圾、污水等,有绿化景观带进行良好隔离。 d、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装卸垃圾应符合 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垃圾转运站内装卸的垃圾装满垃圾容器后,必须当即吊装起运。当天装卸的垃圾必须当天转运至垃圾焚烧场,不得滞留在站内。同时禁止在站内外拣拾、堆放废品。 e、做好日常消杀工作。严格做到每天上午10:00左右消杀一次,下午4:00左右消杀一次,另视垃圾产量及垃圾成份等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消杀次数,尽量减少苍蝇密度。做到四害孳生期站内苍蝇控制在5只以内,非孳生期站内苍蝇控制在3只以内。 f、在垃圾收集、压缩过程中,应启动空气净化系统,保证站内外的空气清新。对于有负压除臭系统的站点,还要保持门窗关闭。定期对空气净化设施和污水沉淀池进行检查清理。 g、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设备、容器符合密封要求,确保使用、运输、运作过程中不发生滴漏、满溢等现象。 h、垃圾容器装车过程中箱体离开地面时要对箱体进行清洗,每次垃圾容器出站后必须对站内进行清洗。 i、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清洗污水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I8-86)或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水体。 14.2.3公厕管理要求与质量 (1)公厕应设有专人管理;监督电话、开放时间、当班管理员工号等,并挂牌上墙。 (2)公厕应按标准安装公共厕所男、女、残疾人等标志牌。标牌需明显、规范、整洁、完好。 (3)公厕应按《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设施标志》设置不少于2块导向标志牌。公厕、门窗、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管理间、水龙头、洗手(盆)池、墩布池、挂衣钩、无障碍设施等各种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有效、整洁;公厕内广告位置合理,内容合法;无障碍通道畅通。标识应清洁、端正,无破损、残缺、锈迹。要设置“节约用水”、“靠近文明”、“遵守秩序”等公益性提示标识。 (4)公厕地面潮湿时,应铺设防滑垫,设置防滑标志;保洁、维修设施时,应有明显标识提示如厕人员。 (5)要负责公厕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应采用巡回维修方式,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当天向主管部门报备,保障设施完整有效,完好率达98%以上。 (6)公厕每天全面冲洗至少3次以上,并随时保洁。要做到: a、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b、公厕内地面无痰涕、纸屑、烟头、污泥、积水、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c、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d、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大便槽旁垃圾桶不得满溢和散落; e、小便槽(斗)应无水锈、积尿、尿垢、垃圾等,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f、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g、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m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h、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i、 公厕卫生保洁控制指标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7)公厕应定期清理化粪池,做到不板洁、无溢满。 (8)公厕应配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规范着装、佩带胸卡、持证上岗,应做到随脏随保、行为文明、用语文明、微笑服务,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等人员。 (9)公厕应按规定时间开放并免费使用。公开公共厕所等级、服务时间、服务管理标准、服务管理人员工号、服务管理单位和投诉监督电话。 14.2.4小广告清除要求与质量 (1)每天早上9时前做好 “小广告”的第一遍清理,其它时间进行全天候巡查保洁;及时做好清洗保洁后地面清扫工作; (2)对表面为粗糙的石面上的“小广告”进行火烧等氧化处理; (3)对表面为光滑板材上的“小广告”使用化学物品全面清洗; (4)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小广告”要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色差一致”就是根据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及其它市政公共设施表面不同颜色,使用与原颜色相近或基本一致的涂料,最大限度地将污染处恢复原来的色泽;“形状统一”就是对清洗保洁的被污染处表面要求有统一的覆盖形状(四方形、长方形),并有完整的轮廓,不破坏原设施;“干净整洁”就是对要涂刷的覆盖面,按照“一刮、二铲、三粉刷”的程序操作,力求达到整体干净整洁;“协调美观”就是力求使整治覆盖后的表面在“色、形、洁”的方面与周边环境协调和谐,有一定的美观; (5)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小广告”要保证清除覆盖后,不会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涂料结块开裂等原因造成涂料脱落,“小广告”重新泛出; (6)对张贴式的城市“小广告”应当清理干净,不得遗留明显的张贴痕迹,在清洗保洁时应当尽量做到不损坏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管线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确有损坏的,要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恢复原样。 14.2.5垃圾分类服务标准以上级制定的标准为准,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14.2.6临时性卫生清洁要求 14.2.6.1上级部门到君山片区检查,应甲方要求,乙方需派人及时做好临时卫生清洁。 14.2.6.2重大活动在君山片区举行,应甲方要求,乙方需派人及时做好临时卫生清洁。 14.2.6.3重大节日、旅游旺季期间,应甲方要求,乙方需派人及时做好临时卫生清洁。 14.2.6.4其他应甲方要求,需要做好临时卫生清洁的事项。 14.2.7环卫设施及环卫车辆管理标准 14.2.7.1保持垃圾箱(垃圾桶)完好,要盖好盖。垃圾箱(垃圾桶)无破损、歪斜现象,按指 定位置摆放,一天一清,做到无满溢、无污垢,箱(桶)外无暴露垃圾。由于作业操作不善,造成破损的,由服务单位负责赔偿;因其它原因破损要调换的及时报告业主。 14.2.7.2环卫专业车辆外观整洁、无破损。垃圾清运车实行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车辆从 业人员需持相应驾驶证及相关从 业资格证。车辆车容洁净,专用标志和警示灯清晰完整。 14.2.8 安全管理标准 14.2.8.1环卫服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避免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保洁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作业人员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自觉养成“一停二看三作业”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一旦发生作业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并报有关单位进行事故处理。 14.2.8.2车辆驾驶员需持有相应驾驶证及相关单位认可的从 业资格证;保洁人员须穿反光背心,垃圾清运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清除大片污染时,应做到有组织、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小组作业方式进行。 14.2.8.3服务单位应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作业交接班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服务单位自行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发生作业人员群体性事件的,应在10分钟内上报。 14.2.9其他事项 14.2.9.1重大活动保障到位,区级以上检查不失责任分,投诉处理在规定限期内完成。自觉接受相关村及上级的工作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服务单位有义务承担“应对突发性事件、重大活动、清除无主垃圾及废土”等服务。 14.2.9.2投标人作业期间的安全、车辆违章处理费用、投标人在服务期间所造成的第三者责任及设备维修费用全由投标人承担。 14.2.9.3保洁作业人员的工资、医社保、福利待遇等标准按照福建省相关规定执行,且不得低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最低工资标准,乙方不得随意降低保洁人员待遇标准,且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保洁员工资。 14.3 考评实施办法 为提高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水平,采用考评的方式对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考评结果付给作业经费。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14.3.1考评范围和内容 14.3.1.1考评内容:道路保洁、河道保洁、公厕保洁及垃圾转运时间落实情况;道路清扫、河道保洁、公厕保洁及垃圾转运质量情况;环卫设施管理情况;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管理落实情况;重大事项管理落实情况。 14.3.1.2基本要求:按照上述道路、河道、公厕保洁,垃圾转运保洁质量标准。 14.3.1.3考评范围:上述所有服务内容。 14.3.2考评方式及方法 考评采用实验区组织检查考评组进行检查考核和片区、村督查(必要时聘请专人巡查)相结合方式,实验区检查考评组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闽岚综实环卫综办〔2019〕14号文件)进行量化评分。若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台了新的相关考核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其检查考核办法为: 14.3.2.1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从相关村道路、河道名册、垃圾转运位置中随机抽取被检位置。当日被检位置仍然列入次日备检名单。 14.3.2.2对抽取被检位置实施全路段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和摄像或录像方式记录,检查结果通报相关企业。 14.3.2.3每月发布考评报告,通报送达3 日内相关企业可对检查结果进行申诉。 14.3.2.4为保证公平、公正,业主检查组负责人及服务企业参加成立综合评议工作组。实行每周一查、每月定期召开评议会结合每周检查情况、居民的反映、经核实的投诉情况,进行确定企业月考评总分,月考评总分作为核拨作业经费的重要依据。 14.3.2.5因工作不到位被领导点名或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重大活动保障不力、区级以上检查失责等问题,从当月考评总分中一次性扣除相应分值。 片区、村督查保洁作业考核处罚细则按以下执行: 1)实行网格化环卫作业管理,作业单位未能及时报送明确的作业区域划分、作业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工作职责、作业时间的,第一次扣罚10000元,整改或通知下达后3天内还未能报送的加倍处罚,以此类推;人员及相关情况调整的,须在1天内向片区管理局报备更新,否则与实际检查情况不符的,每次处罚1000元; 2)保洁企业每年至少提供二次以上(含二次)的新人岗位培训、安全教育、环卫作业操作规程等职业教育培训文字、图片及视频证明材料,否则,少一次扣罚20000元; 3)道路清扫考核与日常巡查监察时发现清扫不到位或未按时进行清扫的,每处(路段长度30米为一处)每次罚款500元,一个路段内发现多处未清扫或清扫不到位的可累计扣罚,接到整改或处罚通知后未在2小时整改到位的,加倍处罚,同类问题在同一地段发现三次以上未能整改到位的,每次扣罚10000元; 4)道路清扫考核与日常巡查监察时发现成堆垃圾的每堆每次扣1000元;发现路面存在污渍、污水的每处每次扣500元;发现焚烧垃圾的每次扣罚1000元;发现乱倾倒垃圾或将沙土扫至下水道和绿化带的每次扣罚500元;发现环卫保洁人员未按规定穿工作服的每人次扣罚200元;发现环卫工人拾捡、堆放餐厨垃圾的,每次扣罚200元;发现环卫工人乱拾捡、堆放、悬挂纸皮、袋子等可回收垃圾的,每次扣罚200元。 5)每月不定期对保洁企业人员和车辆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抽查清点,第一、二次发现作业人员每少一人的,扣罚3000元/人,第三次起发现每少一人的,按双倍标准进行处罚;发现作业人员脱岗离岗等不在岗情况(超过1小时不在其保洁责任区域)的每人每次扣罚200元;发现巡查管理人员经常不在辖区巡查的每少一人的扣罚500元;发现保洁三轮车每少一部扣罚1000元,垃圾收集车每少一部的扣罚5000元(第一个月按规定标准处罚,第二个月起未配齐的,按双倍处罚)。 6)保洁三轮车、垃圾收集车、巡查管理车等环卫车辆应每日清洗,车辆外观按统一设 计的图案、文字刷新,若存在垃圾、污渍、污水、锈迹、破损每次扣罚200元/辆;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应每日清洗保持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节假日、重大检查或庆典活动等应增加清洗次数),外观不整洁或存在破损每次扣罚200元/处;发现保洁三轮车、扫路车、垃圾收集清运车等车辆没有密封存在滴、撒、漏每次扣罚200元/次;发现存在小广告未及时清理每处扣罚100元;公共区域的墙面发现污渍、涂画扣罚100元/处;未按要求进行道路冲洗的,每次扣罚10000元;主干道路及街巷存在污水、污渍扣罚100元/次;如发微信、短信通知或书面整改通知书后未能按要求清洗的每次翻倍处罚,以此类推。 7)已收集的垃圾未及时清运至北厝镇澳仔底垃圾处理场及餐厨、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的,每次扣罚2000元;垃圾收集或清运点清运后若存在污水或异味每次扣罚200元/处;二次装修垃圾、废弃大件物等未及时收集、清运至建筑垃圾临时收纳场或处理厂的,每次扣罚500元;垃圾在运输途中飞扬、滴、洒、漏,造成“二次污染”的每次扣罚500元;转运车辆出现肮脏、锈迹斑斑等保养情况较差的每次扣罚200元;若发出微信、短信整改通知或书面整改通知书后一天内未能按要求清洗、清运等整改的翻倍处罚,以此类推。 8)各类公厕未达到“六无”“四净”标准(无烟头纸屑、无苍蝇活蛆、无积尘蛛网、无污垢、无污泥积水、无臭气;地面净、墙壁净、蹲位间板净、公厕周围净),每次扣100元/处。公厕外未设置导向牌扣罚200元/处;公厕内设施、器械损坏需要维修的须在一天内报备环卫所,若未报备发现关停的每次处罚500元,每次维修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报备环卫所派员到现场核实,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无理由关停的每天扣罚500元。公厕内堆积杂物、废纸皮、纸篓未及时清倒的扣罚200元/处。 9)考核成绩单必须由保洁企业项目负责人指 定专人签字确认,其它人员不能代替。未及时确认接受超过二天的,若有扣分异议不予受理核实;对传达的文件、报表、整改通知等须及时反馈,否则超过上报要求时限的每次扣罚200元。 10)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或公共投诉平台及市民举报的,省、区级环境卫生专项督察检查或委托第三方考评的,经核实是保洁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罚2000元,影响较大的给予双倍处罚。如发出微信、短信整改通知或书面整改通知书后一天内未能按要求整改的每次加罚2000元,以此类推。 11)保洁企业要按月及时、足额支付环卫工人工资,当月应支付上一个月工资,不得拖欠环卫工人工资,如出现环卫工人投诉、上访或新闻媒体曝光拖欠工资问题,经核实属实的,每次处罚2000元,影响较大的双倍处罚;若被罚人员至环卫所无理取闹,言语粗俗,纠缠、辱骂、威胁监察人员及环卫所工作人员的,每次处罚10000元,若屡教不改,则每次加罚5000元,以此类推;应充分保障环卫工人的福利待遇,未能及时按国家强制要求,给一 线环卫作业人员办理社保、医保、意外伤害险等社会保险的,每人次每月扣罚500元。 12)垃圾分类服务的考评办法以上级部门下发的为准。 14.3.3服务费与实验区对君山片区卫生考核结果挂钩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闽岚综实环卫综办〔2019〕14号文件)(详见:附件1)每次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若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台了新的相关考核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14.3.3.1君山片区月考评获得全区第一名且中标公司职责范围内扣分少于5分的,全额拨付当月服务费,当月对企业再相应给予4万元(4个片各1万)奖励,划入乙方账户。 14.3.3.2君山片区月考评为全区第二、三名且中标公司职责范围内扣分少于8分的,全额拨付当月服务费。 14.3.3.3君山片区月考评为第四名且中标公司职责范围内扣分少于8分的,在当月对企业考评基础上再相应扣减当月服务费4万元。 14.3.3.4在君山片区月考评中乙方职责范围内扣分多于8分的为不合格的,当月服务费予以扣减10万元。若年度内月考评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君山片区管理局有权终止合同。 14.3.3.5垃圾分类的考评奖励办法以上级印发的为准。 附件1: 14.3其他事项 鉴于流水片、芦洋片、东庠片三片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合同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 2020年5月4日,2020年10月31日 到期,中楼片、芦洋片于2020年8月1日进场实施作业,其他片待原合同到期后,乙方分别将流水片于2020年10月1日进场实施作业,东庠片于2020年11月1日进场实施作业,乙方全部履约前,中楼、流水、芦洋、东庠四片作业经费参照原合同标准支付(即中楼片每月100000元,流水片每月205830元,芦洋片每月36600元,东庠片每月45833元),公厕部分按上级补助全额拨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管理局 | 乙方: | 福建汇晟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镇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化工路236号东二环泰禾C3座2233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武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6738-0004 |
签订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管理局
签订日期:2020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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