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享受2019年度稳岗补贴条件企业公示(五)
符合享受2019年度稳岗补贴条件企业公示(五)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漳人社〔2015〕421号)、《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漳人社[2020]15号)、《诏安县人社局 诏安县工信局 诏安县教育局 诏安县财政局 诏安县交通运输局 诏安县卫健局关于转发《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诏人社[2020]11号)、漳人社〔2020〕111号文件要求,经审定,申请2019年度稳岗补贴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共有3家,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联系电话 | 上年初企业职工人数 | 上年末企业职工人数 | 上年度月均职工人数 | 是否中小微型企业 | 净裁员率 |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元) | 享受补贴金额(元) |
1 | 诏安县 | 漳州市漳林木材检验中心诏安服务站 | 其他企业 | 4 | 4 | 4 | 是 | 0.00% | 1759.42 | 1759.42 | |
2 | 诏安县 | 诏安县四都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其他企业 | 9 | 8 | 8.92 | 是 | 0.00% | 2060.00 | 2060.00 | |
3 | 诏安县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诏安县供电公司 | 其他企业 | 367 | 351 | 359.58 | 否 | 0.27% | 391935.20 | 195967.60 | |
合计: | 395754.62 | 199787.02 |
备注:诏安县四都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减员1人为死亡人员,实际减员0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诏安县供电公司退休减员16人,死亡减员2人,新进3人,实际减员1人,中小微企业享受补贴金额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大型企业享受补贴金额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现将上述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8月 28 日至2020年9月3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向诏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监督电话:****-*******,****-*******。
诏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
标签: 企业 补贴 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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