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士港镇2020年度村级治安监控建设及平台软件升级 招标公告
集士港镇2020年度村级治安监控建设及平台软件升级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集士港镇2020年度村级治安监控建设及平台软件升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NBHSC169
项目名称:集士港镇2020年度村级治安监控建设及平台软件升级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8日至2020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获取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其他潜在供应商如要下载采购文件,可以于公告下方下载,但不认定为采购文件获取的有效方式。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21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投标文件的递交: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补充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4号)等文件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请留足邮寄时间,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拟在2020年09月21日11:00前(含)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5楼530办公室;拟在2020年09月21日11:00之后,2020年09月21日14: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收件人:杨老师;联系电话:********(尽量避免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寄达)。投标人邮寄后请电话或电子邮箱(********8@qq.com)提供邮寄信息给采购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邮寄延误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采购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投标文件,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派一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投标人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开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本公告发布的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s3.bidding.gov.cn:6062/platform//project/notice/area.jsp)、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站点(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ggzy.haishu.gov.cn)。 4、本公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地 址: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温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周军斌
质疑联系方式:133*****1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5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闻玉莹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
传真:/
联系人 :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招标
|
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