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中城1号(EPC)建设主体劳务第三次 招标公告

潜江中城1号(EPC)建设主体劳务第三次 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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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中心城区还建房安置小区

(中城1号)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建设项目

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工程第三次招标

(招标编号:CSCEC2B-QJZC-SW-ZB-036)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主体劳务分包第三次招标文件

潜江市中城1号(EPC)建设项目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进行工程总承包,现拟对该项目主体劳务工程专业分包进行招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投标须知

序号

内容

1

工程名称

潜江市中城1号(EPC)建设项目

2

工程地点

该项目地处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紫月路二组,位于紫月路以北、章华西路以西、林紫四路以南、南浦路以东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招标范围

本项目3#、4#、11#、12#楼及相应车库的主体劳务工程,建筑面积约7.5万平米。招标内容:经各方认可的图纸、工程变更、施工规范及施工方案内钢筋、混凝土、模板(含翻样、支撑)、脚手架、各种砌体(含砖胎膜砌筑抹灰)、人工回填土、配合人防安装和安全防护工程等内容的土建劳务工程以及相关的配合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井架基础,上料平台的施工;钢筋棚、木工棚的搭设,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5

承包方式

分包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建筑平米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包材料消耗(超用量按市场价1.5倍赔款)、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6

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和地方要求;

2、一次性验收合格。

3、达到招标方创优要求。

7

报价依据及方式

详见报价清单(附件1、附件2、附件3)。

8

企业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且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担过类似工程业务。

9

工期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工期在合同中约定。

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二、招标相关事项

1、招标工作由本项目部组织进行。

2、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招投标会议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招标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潜江市相关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本招标文件;

(2)报价清单及其他附件;

(3)施工图纸。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拒绝。

2、招标文件的答疑

2.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了解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为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投标人由此做出的理解或推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2.3招标人将给予投标人进入现场踏勘的许可。

2.4对于有疑问的地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提交书面澄清请求。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请求后,招标人将于3天内对疑问作出解释并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及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日期截止前三天,招标人可能会以书面文字或电子文件的形式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收到补充或修改内容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或修改内容。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四、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投标书;

1.2报价清单(附件1、附件2、附件3);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4授权委托书;

1.5企业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6相关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认证体系等)。

2、投标书内容

2.1投标编制说明;

2.2施工部署、工艺措施、平面布设、组织构架、准备计划(工期、机具、劳动力等)、质量控制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2.3确保劳动力、机械(元旦、春节、农忙期间人员、机械到位率承诺书);

2.4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履历;

2.5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名单(包括岗位证书及有关材料);

2.6拟派人员的名单及合同。

3、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充分进行踏勘,了解现场、周围环境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其他有关部分,招标方仅提供场地现状,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因场地现状造成的桩机行走困难所需的现场处理,不限于修路、回填砂石、塘渣、硬化等、为保持道路畅通铺设钢板等;招标人提供的桩靠路边就近堆放,投标人应考虑桩的场内倒运。

4、投标文件的编制

4.1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提交。

4.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4.3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和投标人印章并注明: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

(2)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盖章的,招标人将拒收。

6、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密封和递交。

投标日期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为准。澄清和确认的内容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五、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

开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并核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1)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签的;

(2)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3)国家、省另有规定属无效标范围的。

2、评标

评标过程必须保证充分的透明度。评标过程由招标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和招标领导小组共同监督进行。

在招标领导小组至少2人监督的情况下,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启与评比,评比结果要填写在评比表中,全体参加人员签名确认后报招标领导小组。经招标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后选择2~3家入围单位进行询标和考察。

3、定标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有雷同现象且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串标,将以废标处置,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在评标时将不予以考虑。

对于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按评标办法评选出的2~3名入围单位,招标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最后中标单位。

六、授予合同

招标人将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签订。

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将直接作为最终双方签订合同的条款,原则上不许调整,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可在投标书中列项说明,但只作为询标时的商议内容,不作为本次报价的前置条件。

中标人如不按本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才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有可能因此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七、其他

中标人须自行负责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领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获得所有为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文件。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上述资料,无法完成与招标单位签署的合同工作,中标人除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外,还要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一旦中标,本招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中标人必须接受,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进场通知办理进场手续,要求进场人员必须同投标书中所报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名单相一致,否则将取消承包资格。

投标人不得将招标人下发的有关工程图纸、招标文件等泄露给他人,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

八、主要合同条款

第一条 乙方资质情况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模板作业分包劳务分包××级

木工作业分包劳务分包××级

钢筋作业分包劳务分包××级

砌筑作业分包劳务分包××级

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劳务分包××级

焊接作业分包劳务分包××级

混凝土作业分包

抹灰作业分包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潜江市中心城区还建房安置小区(中城1号)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建设项目。

2、工程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紫月路与章华南路交汇处,紫月路以北、章华西路以西、林紫四路以南、南浦路以东。

第三条 分包承包方式及范围

1、分包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平米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包材料消耗(超用量按市场价1.5倍赔款)、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若因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等因素造成的偏差,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享有扣款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分包范围:具体范围详见甲方现场书面安排。

3、分包内容:经业主、监理、甲方及设计院认可的图纸、工程变更、施工规范及施工方案内模板(含翻样、支撑)、钢筋、砼、脚手架、人工配合挖土(含桩间土、基坑土)、人工回填/换填土(砂、碎石)工程、抽排水(自挖土至后浇带封闭)、凿截桩头(灌注桩)、管桩切桩/清芯土/钢筋笼/灌芯、花架、坡道(含无顶盖坡道)、裙房(含吊脚楼基础、房心回填等)构造柱、塔吊基础、施工电梯基础、砖胎模砌筑抹灰、防水砖护墙/贴保护板和安全防护工程等内容;屋面、土方人工回填及首层地坪工程等所有土建劳务工程以及相关的配合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井架基础,上料平台的施工;钢筋棚、木工棚的搭设,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人工淸槽(含清槽土方、石方等、人工配合机械挖承台、集水井、电梯坑、后浇带、排水沟、设备坑、零星人工挖土方、石方、修边、装土、运土、人工及人工配合机械修边坡等);土石方开始开挖至与二结构签订中间交接记录表期间的抽水、排水(抽水设备由乙方购买,费用自理);可能发生的基底换填和夯实等均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格中,不另计取任何费用。

3.2人工回填土(砂、碎石、素土、灰土):场内装、运、卸、拌合及铺平以及碎土、平土、填土分层打夯等全部操作过程。

3.3砖胎模砌筑、砖胎膜的砌筑抹灰及可能发生的回填工作,保护墙及抹灰工程:砌筑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输;放线、制作皮数杆、制拌砂浆、搬运砌块、砌砖、粉刷砂浆、清理、胎膜侧边回填土等等。

3.4地下室垫层、地下室的防水找平层、保护层等内容的施工,以及塔吊基础、施工电梯基础及塔吊、施工电梯基础的防雷接地等内容的施工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3.5铝模及木模板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要求安装、拆除模板。施工现场用过的模板、木方的使用(含清理、倒运、钉子的拆除),含结构图中模板翻样、安装;模板、木方、木料的卸车、运输、制作、刷防腐油、刷脱模剂(脱模剂乙供,费用由乙方自理,进场使用的脱模剂需经甲方物资部、质量部等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严禁使用废机油,一经发现,罚款2万/次);模板系统的安装及所需操作架的搭拆(含高支模搭拆费用)、翻层倒运,用完后拆除并清理干净(含起钉子)后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分类堆码整齐及装卸车等;支撑系统(含铝模体系、钢管、扣件、顶托)的卸车、运输、搭设;支撑系统(含铝膜体系、钢管、扣件、顶托)的拆除、翻层倒运,钢管、扣件、顶托、木方、模板等用完后的回收,清理干净后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及装卸车等;换撑及支撑梁的破除;电梯井槽钢的搭设及横向防护;派人配合甲方的测量工作,以及负责除定位轴线外所有的放线工作等内容;穿墙套管切割和埋设,止水螺杆(有防水要求的外墙、消防水池及人防墙,费用乙方自理)、穿墙螺杆(含螺帽、蝴蝶等辅材)、止水片的加工制作、安装、拆除及切割、清运等,止水螺杆截断及截断后根部的打胶处理、螺杆洞口的封堵;柱加固槽钢制作、钻孔、安装等;后浇带支模前的清扫;场内运输、二次搬运及超运距运输;工完场清工作;木工棚及防护棚的搭拆及场地硬化工作(须符合甲方施工方案要求);铝模施工除包括以上内容外还包括模板有序组装、模板底部砂浆堵缝、传料口预留和封堵、错台剔凿、模板的进场卸车退场打包装车等。铝模配套五金件丢失/超损耗费用乙方自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铝模及配套发生变形、破损、遗失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据实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类损失。包括不限于其它涉及铝模及木模板工程的一切工作。

3.6钢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钢筋的卸车、场内运输、二次搬运及超运距、钢筋制作、安装及操作架、闪光对焊(高性能闪光对焊机),钢筋套丝、直螺纹套筒(费用乙方自理)及安装、电渣压力焊(费用乙方自理)、焊接、施工缝及后浇带的网片(含加工安装铁丝网等)的制作、安装;预埋铁件(含止水钢板)的卸车、搬运、切割、加工、制作、安装;为满足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的预留洞口贯穿预留钢筋防护及后期的切割,桩头焊接、桩钢筋与底板钢筋锚固、结构预留筋的调直整理、板筋的连接;盘圆钢筋的检查调直拉伸;钢筋废料清运到工程承包人指定地点分类集中堆放;地上地下各种门窗、栏杆以及管道、防雷接地的安装配合;工完场清;其他零星钢筋的加工、安装、焊接;二结构预留插筋或植筋,预留孔洞的钢筋开孔;钢筋加工棚的搭拆及加工棚场地硬化,及为钢筋工程施工所涉及的附属设施(按工程承包人的标化要求)施工等含所有涉及钢筋工程的一切工作。正式图纸下发至乙方后,乙方应按以下时限提交钢筋下料单明细至商务部审核关于结构构造是否符合国家规范,钢筋下料单是否考虑材料节约。自收到正式图纸起,提交时限如下:

地下室部分:地下室底板10天内,地下室一层7天内;

地上部分: 住宅3天内,住宅区域商铺3天内;

收到详细下料单之日起商务部两天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如因分包未能及时提交钢筋下料单造成现场工期延误,工期不得后延,抢工费用由分包自行承担。

3.7混凝土工程:清理基层、抽排水、夯实;移动混凝土固定泵(乙方自备布料机);泵送管卸车、铺(架)设并固定砼泵管;浇捣各种砼垫层、散落砼的收集使用;砼的浇捣、收光、养护(含蓄水养护、覆盖养护等),垫层、地下室及屋面板需做防水部位砼的压光;后浇带砼(含预留孔洞等),浇筑完毕后泵管拆卸、清洗并运到工程承包人指定地点整齐堆放;对混凝土泵车冲洗、保管等其它涉及混凝土工程的一切工作。以上在装饰工程施工前所有涉及的砼工程的施工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单价中。防水部位(屋面,底板等)混凝土渗漏水处理,满足二局及潜江当地检查要求;试块制作配合送检,备用两套以上振捣棒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测量板厚预留孔洞。

3.8脚手架工程:钢管(如对甲方提供的钢管擅自切割破坏,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物资部统计工程量按照市场价三倍进行赔偿)、扣件、竹笆、安全网等材料的卸车和场内搬运;落地或悬挑脚手架(含上下爬梯、坡道)的搭设和拆除,含脚手架垫层砼的运输、浇捣、收光、养护,含挑架型钢的加工、焊接、吊装、套箍、拆除(或切割);脚手架防护通道的搭拆及需用的踢脚板加工制作,脚手钢管、踢脚板、剪刀撑刷油漆;脚手架每四排一硬隔离;电梯井字架搭拆并每两层硬隔离;楼梯、洞口、临边防护搭设、拆除;竹笆、安全网、挑网的铺设、张挂及拆除;十层以上的安全网外围竹笆防护;卸料平台的搭设、拆除;脚手架日常保养、维修(包括破旧安全网的更换、安全防护的多次搭拆),脚手架的日常维护及制作、安装警示标牌,为达到标化工地要求和迎接检查所作之修改、加固、更换安全网等全部内容;地上楼层入口处等的安全通道及防护棚;配合人货电梯和货梯(包括施工电梯与建筑物之间上下材料的平台板的制作、安装、拆除等)、井架、塔吊安装及卸料平台搭设造成的脚手架改动;外架拆除后各楼层的临边防护及外围的安全防护;对其他分包(包括业主指定分包)拆改的配合;钢管、扣件、竹笆、安全网、型钢等周转材料拆除及清理后运到施工场地以内按甲方要求分类整齐堆放及退场时装卸车。

3.9预埋铁件安装、止水钢板安装、橡胶止水带、止水条安装、后浇带/梁墙板柱接头钢筋网或钢丝网制作安装(钢丝网由乙方购买,费用自理)、直螺纹套筒及安装(套筒乙方购买,费用自理)、电渣压力焊、气压焊、配合安装工程预埋等所有到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期间一切涉及工作内容。

3.10所使用进场材料和周转材料的场内运输、二次倒运及多次转运(场内转运范围包括东至章华西路,南至紫月路,北至林紫四路,西至南浦路及临近干道)及材料的清理、保养、按工程承包人指定地点堆码整齐、装车卸车,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到场内集中堆放点。场外转运范围超过100m由工程承包人提供转运车辆,劳务分包人提供人工配合装卸车及清理等工作。

3.11自配合土石方开挖起,直至主体结构完工验收期间全部工作内容都在承包范围内。

3.12本工程还包括夜间施工申报手续及照明、安全文明施工、各种检查的整改工作、现场保洁(不限于现场施工道路、厕所、材料场地等)、各种材料报验、检验批等所有交工竣工资料等及相关工作内容、除上述所列工作内容及附表中所列工作内容外一切与主体结构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包括为抢工期而需要增加措施费。

3.13本工程范围不但包括上述的直接工程,且包括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辅助工程等一切工作内容。

3.13.1负责预留墙柱锚固筋的模板钻孔插筋,负责按甲方模板方案采用钢模、木模、竹胶板、木方等各类周转材料(含已使用过的周转材料)的施工,负责制作焊接件、环刀取样、材料复试、钎探和地基基础处理的全部工作(含配合甲方工作、配合与其他分包工作),负责已完墙体、柱穿墙螺杆及止水螺杆的切割修补。以上工作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另计取任何费用。

3.13.2混凝土后浇带(含预留孔洞,如塔吊孔洞等),所有后浇部位混凝土的清理和保护、已完工程量的成品保护工作、配合安装工程预埋等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机、电、焊、包括塔吊、电梯、预埋铁件洞口安装等等相关全部内容。

3.13.3楼层空调洞、排油烟机钻孔等预留孔洞按要求留置(留洞)等;工程中所有预留洞口的封堵,配合水电安装预埋、开槽后墙体修补工作等;因图纸设计变更废弃的预留洞口的封堵(含剔凿、植筋、吊模、浇筑砼、拆模后洞口剔凿等);后浇带及吊装洞口的施工;配合试验用试块的制作、养护和搬运;配合试验用钢筋及其它材料的取样、制作、搬运。

3.13.4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道路的清扫、地面硬化及清理、卫生责任区清理、迎接检查的清理等全部工作,达到项目部要求。

3.13.5土方开挖时配合挖机施工,基坑清槽,直至验槽结束,具体工作区域范围划分均按甲方现场书面安排。

3.13.6混凝土结构止水螺杆及穿墙螺杆套筒眼的填灌修补;施工中所有方型孔洞及本工程结构图上所示的安装预埋部分的预留预埋工作。配合安装施工做好各种预留预埋工作。

3.13.7墙面砼结构面的剔凿、修补直到满足规范要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费用均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平米包干单价中。

3.13.8结构施工时预留的钢筋头、钉子、铁件、高低标号砼处须拦设钢丝网以及此类埋件防锈处理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固定综合平米包干单价中。

3.14按甲方要求砼一次结构浇筑的反坎费用及卫生间砼反坎的预制安装费用(如有)均包含在固定综合平米包干单价中。

3.15本项目塔吊信号工工资(截止塔吊拆除)费用按实计取,不足一个月的不计取。

3.16现场可能存在部分区域塔吊盲区(见塔吊布置平面图),乙方在报价中考虑盲区材料转运费用,后期不得就盲区材料转运人、材、机投入索赔费用。所有工程施工前需先行施工样板间进行样板引路,配合甲方实施的样板及样板展示区项目已包含在平米单价中。

3.17地下室底板施工时由于分段施工造成底板连接处凿打清理,钢筋调直等包含在清单报价中,不再单独计费。后浇带模板必须一次支拆(保证后浇带模板单独支持体系),严禁拆除后反撑。

3.18施工要求:满足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满足中建CI规范要求,具体施工尺寸及其他要求以施工图纸及甲方现场工程人员工程指示单为准。

除以上各项外,只要是结构图上涉及的内容(甲方承包的范围内)也均为乙方的工作内容,且费用已包含在平米综合包干单价费用中。

本合同工作内容与附件《潜江中城1号项目主体结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互为补充,其中明确和涉及的工作全部属于乙方的承包内容。

第四条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代表

1.1甲方委托现场经理郑洪祥负责对本合同的内容全面实施的监督管理,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支持、服务、监督、管理、协调、控制。随时提出整改并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处罚;

1.2乙方委托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及本合同的实施,未取得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罚款10万元,项目经理擅自缺勤1天罚款5000元。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组织和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的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由继任者承担前任应负责的责任和承诺,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现场代表易人,乙方坚持易人,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前期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二)甲方义务

2.1在乙方进场后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并进行监督、检查。

2.2督促乙方按规定办理有关务工手续。

2.3在乙方开工3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1 套。

2.4督促乙方按已审核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规范施工,有权对乙方不符合规定进行处罚。

2.5负责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节约、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2.6及时向乙方提供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

2.7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物资需求计划,并组织、监督乙方按计划实施。

2.8负责组织业主、监理对乙方的工作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检查、验收,乙方工程质量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乙方必须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要求。

2.9乙方工程完毕后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2.10甲方协调解决乙方进场人员食、宿,电费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生活区的管理。

2.1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有权将乙方的施工任务切割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施工,乙方无条件同意。

2.12甲方提供现场水、电。

(三)乙方义务

3.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3.2管理人员:专职质量检查员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 名、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专职材料验收收料人员不少于2 名,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 名,受甲方统一指挥,以上人员不得兼职;

3.3乙方提供钢筋翻样、木模翻样人员各不少于30人(人员不足时无条件增加,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参加甲方组织的翻样工作;

3.4技术工人:模板工、钢筋工、砼工及辅助工人等;

3.5特殊工种:电工(不少于5人)、测量工、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

3.6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3.7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 7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乙方项目班子必须按递交的投标文件配置,否则所缺人员由甲方配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3.8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3.9根据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违法乱纪、无理取闹、流氓斗殴、上访闹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实施处罚,同时追究施工队伍负责人的责任,实施处罚,还可视情节上报有关部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3.11乙方施工过程中每楼层支撑架子和模板拆除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清理,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3.12向甲方提供相关企业资料(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资料(包括三类人员证书、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卡、上岗证等)、劳务管理资料(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乙方需每月按时提供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分包月度考核表等,如未按时提供总包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3.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要求时,造成施工顺序和施工部位的交叉、颠倒,乙方必须按要求负责施工,其费用不予增加;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甲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扣除乙方该部位应结款项的3倍价格;

3.14乙方必须保证按图施工,若造成钢筋、预留洞及预埋铁件的遗漏,由此而造成的植筋、打凿、修补等一切费用皆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在结算时不予以扣除;

3.15乙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春节期间按甲方要求留相应人员,保证连续施工;

3.1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3.1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3.18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3.1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对施工所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和其他器材,应及时进行保养以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因数量不足或故障而影响工程进度。

3.2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3.21若本分包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因本分包工程引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属乙方责任范围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甲方所花的一切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甲方免负该等责任;

3.22积极与其他单位(或工种)人员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施工,配合甲方统一安排,服从甲方统一管理,严厉禁止擅自停工,并不得以此为借口提出经济索赔及工期索赔。

3.23乙方工程完毕后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3.24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有权将乙方的施工任务切割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施工,乙方无条件同意。

3.25乙方签订合同前已充分了解了现场及施工情况,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方面的费用索赔和延长工期的要求,但可以通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3.26乙方应遵守当地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承包工程的资格,有关资料虽然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责任;

3.27承担乙方施工期间自身的安全保卫、夜间施工许可证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费用。分包进场前已充分考虑周边居民区的影响,以及夜间施工的影响,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及工期索赔。

3.28工程一经验收通过,乙方必须在3天内撤离现场,包括所有施工人员、机具设备等,否则每天处罚2万元;

3.29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工地、卫生、治安、综治等管理规定。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处罚;

3.30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本甲方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3.31按时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地方政府各管理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如需办理备案及交易手续,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及时办理备案凭证及交易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进场时需提供劳务公司同工人的正规用工合同,并报甲方劳务管理人员备案;

3.32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包括建筑物内)、遵从甲方要求拆除自有临时设施并负责运出现场。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另外增加;

3.33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到保险机构办理人身保险手续,乙方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车辆也必须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手续,所有机械设备、车辆养路费必须符合交通法规标准,否则造成甲方工期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经济支出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3.34乙方确保弃土场的使用,根据进度需要,随时增加,并不得因弃土场位置、运距改变增加费用;

3.35现场可用场地狭小,乙方在无施工作业面的情况下机械、车辆不得在现场停放。

3.36乙方在施工现场如果以工作面、工期为理由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材料等造成损坏,乙方将按市场价的1.5倍赔偿;

3.37乙方负责接收、确认并实施甲方发出各种关于主体、二次结构工程的函、通知(含罚款函)等文件。以上函件乙方不得拒收,否则每发生一次扣罚2000元;

3.38负责甲方从进场到工程竣工期间的外围环境,确保甲方物资材料顺利进场,为甲方施工期间创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

3.39乙方需保证其施工期间地下室的干燥,如发生积水由乙方负责配备水泵等设备抽水,乙方负责施工阶段的现场强排水(水泵由乙方提供)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甲方不单独支付相关费用;

3.40如果因支付工资问题发生民工闹事、上访等现象,乙方同意甲方从工程款或在二局另外项目部施工的工程款中扣除,作为对乙方在质量、安全、工程进度、文明施工、限额领料、服从总包管理、劳务用工管理、综合治理、民工欠薪、聚众闹事、上访等方面综合考核的保证。待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双方结清工程款后,无息返还;

3.41乙方负责现场内移动厕所的搭拆、转移、小便桶的清理运输和清倒;

3.42乙方进场7天内必须配齐满足本工程施工的精密测量仪器(经纬仪、垂准仪、水准仪等),乙方未按时配备足够本工程使用的精密测量仪器,甲方将代乙方进行采购,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3.43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五条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本工程施工工期为天。

3、重大节点控制日期:

工程名称
完成日期
重大节点

地下车库(A7、

A8、A21)

主楼

商铺及配套

正负零以下(含地下室顶板)全部完成

2020/12/1

2021/1/1


结构封顶


2021/7/7

2021/3/1

具体节点以甲方下发的工期计划为准。工期根据甲方进度要求,不得影响后续工作的正常施工,不得影响外脚手架拆除,同时必须满足甲方进度要求。

4、甲方向乙方提供总进度计划和重大工程节点日期,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及甲方的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考核。乙方必须全力满足甲方的节点工期要求,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或节点延误,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施工总建筑面积8 元/m2/节点进行收取。

5、节点进度工期完成的确认:在各种材料清理完毕、各楼层清理干净并按甲方指定位置和标化规定堆码整齐后方可提请甲方验收。节点验收通过,验收日期为节点进度实际完成日期。

6、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如乙方在采取措施后仍无力保证工期及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无法满足进度要求时,甲方将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2天内退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人人工费中扣除,甲方不负担乙方的任何费用。

7、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量划出,交其他分包人完成,乙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8、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计划的进度节点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9、对因停水、停电或机械台班等原因而影响工期在连续3日内的,工期不得顺延。

10、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0.1变更工作量超过合同总工作量的10%以上;

10.2不可抗力(认定标准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的相关规定);

10.3甲方同意可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4天内,应就延误内容、延误时间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5天内上报业主予以确认,经业主确认后甲方方可同意乙方顺延,否则不予顺延。

第六条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其它相关国家验收标准,确保本工程验收合格率,且达到本项目要求的质量评定等级。

2、质量目标:一次验收合格100%,工程质量以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验收标准执行,且满足发包人质量验收要求。

3、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行业标准、有关图集、国家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4、乙方承担施工楼栋创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若质量标准达到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则结算时含税综合单价平米包干价上浮5元/㎡,即实际结算含税地下平米综合包干价由元/㎡调整为元/㎡;含税地上平米综合包干价由元/㎡调整为元/㎡。

5、除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外乙方须严格按图纸施工,如有疑问要及时与甲方工程部门联系。发现一处未按图纸要求施工,乙方须支付违约金10000元。

6、施工结束后,甲乙双方按施工图纸及工程联系单要求共同验收。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施工图、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行业标准、有关图集、国家标准规范。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及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国家及行业相关部门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持有效证件)负责对本施工范围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

4、双方另行签订合同附件四《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5、认真遵守甲方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详见附件七、附件八,乙方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制度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乙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帽、胸牌、反光背心由甲方统一配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具体办理办法及流程详见附件。

7、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接受甲方的安全交底,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确保安全防护到位,以及本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布置,费用已经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

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

(1)乙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a、严禁乙方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50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

b、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排四级体力强度的工作;

c、务工人员证件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d、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e、不准乙方拖欠民工工资;

(2)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a、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b、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c乙方根据作业内容必须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9、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区外的人身安全,乙方在施工区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达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所施工范围内的现场及生活区厕所打扫,施工现场,生活区公共区域卫生保持、大门口环境的保持(每天必须有人打扫、维持);材料周转所造成的垃圾清理(每天清理)、材料堆场位置的材料垃圾清理(每天清理);大、小检查不分次数的打扫,听从甲方安排;砂浆罐基础的施工与砂浆罐的模板封闭;进楼层斜道的配合搭设,踢步的制做,安装(不分次数,不限数量);给现场工人购买护目镜、反光马甲、安全帽(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可由甲方统一购买,乙方按购置成本价承担费用);现场道路、砖砌花坛、大门、围墙的维护及保持,木质花坛制作与摆放,现场降暑喷淋系统配合安装、出土阶段车辆、道路清洗,现场抽水、水泵自行提供(听从甲方指挥,清理现场积水);旗台的施工(按照甲方图纸施工);楼梯踏步成品保护(模板的运输,制作、安装、拆除清理等),雨、雪天气的抽水(水泵自行提供);顶层与阁楼之间的临时扶梯搭设;楼层高低差位置的过道模板搭设;现场绿化小牌子制作、安装;消防柜,消防砂池制作、安装(符合甲方要求);电箱顶棚的防护棚搭设;配合甲方搭设钢筋加工棚及制作钢筋加工棚基础;垃圾池砌筑(根据甲方图纸砌筑、抹灰等一切相关的工作内容,10个以内);施工范围内有关安全文明的其他零星施工等。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由甲方供应材料(包括周转材料)有:模板、木方、钢管、扣件、脚手板、钢板、钢筋、预埋铁件、砼、砌筑材料、水泥、石灰、黄砂、干混砂浆、橡胶止水带、止水钢板、竹笆、安全网、;甲方提供设备和大型机械为:主电箱、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泵车、泵管、塔吊、井架、电梯。

2、除以上所列甲方提供材料、机械、设备外的一切其他材料(包括且不限于防腐剂、胶带、氧气、乙炔、钢丝网、钢筋标识牌、绑扎铁丝、铁钉、成品马凳(如塑料马蹬等)、墙、柱、板等部位垫块(如塑料垫块等)、直螺纹套筒、对拉螺杆、止水螺杆、穿墙杆及套管、螺杆螺帽、蝴蝶卡、止水片、脱模剂、双面胶条、麻袋、塑料薄膜、砂轮片、水泵、水管、软管、镝灯、太阳灯、电线、电焊条、扳手、钳子、油漆、油漆刷、榔头、凿子、切割机、铁锹、扫帚、砌筑用移动脚手架等等)及设备(如砂浆搅拌机、电焊机、木工加工设备、钢筋加工设备、布料机、蹦蹦车、磨光机、溜槽、吊篮、料斗、振动棒、振动器、各类手推车、三级电箱和电线、施工面照明设备灯具和电线等)以及工人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乙方为完成自身所承包的本工程的工作内容所需辅材、机械、设备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提供。由乙方提供的辅材、机械、设备,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购置票据及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在本工程上;且不予免除乙方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却因此产品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损失的费用。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及材料计划进行限额领料控制。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报送下周物资需用计划。主要材料损耗控制标准如下:

3.1进入现场的木方、模板,不得擅自使用,乙方需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按需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按5000元/次赔偿。乙方需遵守甲方规定,不得擅自切割、断料,否则每发现一次,按2000元/次赔偿。木方的损耗按可回收2米以上木方的75%确定控制,木模板根据进货情况,暂以周转3~4次计算,如超用,则超用部分材料费由乙方按实*1.5倍赔偿。

3.2砼损耗按0.5%控制,如发生胀模及浪费,乙方按甲方进货价赔偿甲方的材料损失,同时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对胀模部位进行整改,并承担由胀模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3钢筋加工由乙方提交放样单,经甲方审核,按审核后的加工单(不含损耗)计算,加工和绑扎损耗控制在1.5%以内,超用则按钢材进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加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4钢管的损耗按1%控制、扣件的损耗按2%控制,钢管、扣件的使用如超出约定损耗率,结算时扣罚乙方5万至25万元;

3.5钢筋连接套筒按无损耗计算,如超用则超用部分材料费由乙方按实赔偿;

3.6砌块、黄砂、水泥等其它甲供材料控制标准按湖北2013定额含量进行控制,若发生超用含量部分,在结算时按实扣除。

3.7钢筋、商品砼、砌块、黄砂、水泥等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后,由双方材料人员共同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乙方指定的验收收料人为。乙方妥善保管、控制使用。因管理不善发生浪费、丢失、损坏,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如乙方的材料人员不按时到场或拒绝接收,则以甲方物资部的签收数量为准,经物资部经理签字后视为乙方接收。

4、甲方提供的木方、模板、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由双方材料人员共同办理验收借用手续,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用毕归还、丢失损坏赔偿。木方、模板、钢管等周转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切割,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10000元/次。

5、材料的装卸、转运(含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保管、归还到甲方指定地点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按施工现场场区布置图分类堆放,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道路畅通。严禁把现场材料用来垫路。

6、由乙方负责采购的辅材,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报告等必要的资料报送甲方备案。因乙方采购的辅材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的自备工具、机械进场前应先进行登记。施工现场剩余的材料(指甲方提供的材料)均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违者由乙方按原材料市场价的三倍给予甲方赔偿。乙方应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如乙方的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的则按被盗物资额的十倍给予甲方赔偿。

8、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引起的材料损耗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9、甲方要求封样的材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应提供材料封样报备甲方,报备份数按甲方要求。因乙方现场施工所用材料与封样不一致,甲方按乙方所施工数量双倍处罚乙方。

第九条工程配合

1、乙方在甲方总体管理、进度控制及协调下,须加强与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之间,以确保工地正常操作及促使工程顺利进行。乙方编制的工程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必须充分考虑并合理安排与该类分包单位交叉施工的期限及相应措施,并提交甲方审批,在甲方确定后方可实施。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3、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障

乙方应负责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来自工程施工或施工过程中所引起对任何人员的任何人身损伤或死亡或对任何财产或财产的损害而依据法律、法规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索赔或诉讼。但如果属于甲方直接引起的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

乙方必须自行购买下述保险:

1、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2、甲方负责办理自有员工的保险和自有设备的保险,以及进场劳务工的综合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大型机械设备由出租单位办理保险。

2、乙方施工开始前,由乙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提供零星进、退场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复印件及乙方与雇员的用工合同原件),以便甲方及时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如乙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进、退场施工人员花名册,每少提供或错提供1人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 10000元/人,以此类推。

3、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劳务分包自有设备及材料,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乙方必须为乙方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单价内(不论是否列明),不另外计取,如因乙方没有为乙方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事故处理

1、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2、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由乙方首先自费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3、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收取乙方违约金10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收取乙方违约金5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收取乙方违约金5000元/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对甲方的损失)。

4、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事故后,乙方推卸责任、拒不配合事故处理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2日内退场,事故处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结算价按已完合格工程下浮20%。

第十三条 工程分包

1、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主体结构劳务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业主、甲方有权利将本工程中的任何部分工程或工程材料、设备指定分包或指定供应商,乙方须按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给予配合,不得提出异议,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结算

1、结算条件

工程完工,乙方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承诺的目标后,乙方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工程款结算。

2、结算造价

本工程结算总造价=∑工程量×综合单价+签证-扣款。结算总价为含税造价。

3、结算方式

3.1结算程序:工长提交工程完工情况→工程部审核→生产经理审核→乙方编制结算书→项目商务部审核→项目经理审核→项目会签→公司商务部审核→甲方公司会签。

3.2甲方按乙方当月完成工作量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作为乙方当月已完工作量的预结金额。

3.3按甲方规定格式每月20日17:00前上报商务部经各部门签完字的《分包月度考核表》,未上交或逾期上交的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过程中《分包月度考核表》作为结算依据。

3.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于7日内或在甲方通知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7日内将结算资料报送甲方审核并办理结算,甲方应在2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5由于乙方在本工程合同签订时已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此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均不再进行签证、补偿:

(1)窝工待工的补偿费用;

(2)定额外用工;

(3)安全、文明施工用工及进退场用工;

(4)质量缺陷消除;

(5)政策性调整及市场价格调整;

(6)业主未认可的用工;

(7)场内材料的二次转运;

(8)现场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强排水;

(9)配合现场测量放线;

(10)配合甲方月度成本核算用工;

(11)其它未预料因素发生的计时工;

第十五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本工程暂定含税总价款为(RMB)元(大写:),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元(大写:),税率,税额元(大写:)。安全文明费2%(大写:)已包含在含税总价款内。施工面积暂定为16.6万㎡,最终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1.1承包单价:含税综合单价平米包干价为元/㎡。

1.2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为完成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合同约定所需的除甲供材、机械设备以外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超高费、加班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节假日、春节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超高降效费、工地内材料的一次或多次倒运、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窝工费等、工程施工过程中交叉降效费、为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及应由乙方上交地方和公司的各种保险、风险金、规费、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再发生计时工、点工、估工等,不再签认包干范围以内的停窝工等所有费用,若现场签证发生费用在以上工作内容和综合单价内的所有费用,结算时均不予认可。

1.3如未能全部完成上述平米包干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或过程中发生变更及返工,无法按照平米结算,则按照附表3《潜江中城1号项目主体结构工程量备用清单组价表》进行结算。乙方如未达到甲方对质量、安全、文明、进度各项要求或拒绝安全文明施工,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分包施工此项目并在后附平米单价表费用中扣除乙方对应费用。

1.4甲供材损耗率按照第八条计取,超出部分甲方按1.5*甲供材甲方实际采购价*超出部分工程量从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5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建筑面积参考GB/T 50353-2005规则计算,其中保护墙、保温层、幕墙以及不属于乙方施工范围内的部位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1.6本工程的承包单价,除经甲方和乙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外,不再调整,程序按以下执行:

1.6.1施工前的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后不用拆除返工增加的工程)均无签证,只有施工后发生拆除返工的才能进行签证,若遇有拆除返工的签证单,签证程序按项目规定执行,记取费用为拆除部分,新做部分并入工程按平米单价,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方为有效。乙方需在七天内将发生的签证单部分预算书报送甲方,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甲方将不再予以认可。

1.6.2签证程序按项目规定执行。签证发生前由乙方以书面形式报本片区主管工长、片区经理、生产经理签证预计发生的工程量等,仅有工长签字的签证单一律无效,待主管工长、片区经理及生产经理书面确定同意后方可实施。签证完成后由主管工长、片区经理、生产经理确认、商务部审核(现场计量必须有商务部参加确认)后,商务经理及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才能做为最终的结算依据。七天内由乙方将签证发生前和发生后(签字确认后的)的签证单报项目商务部。逾期将不予接受。

1.7甲方如委托乙方另行承包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在合理范围内,重新申报综合单价,经甲方核准,按最后确定的综合单价和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对于无法按工程量计算的以点工计算,每工日为10 小时。乙方须在变更发生7天内向甲方递交签证资料,甲方会在收到签证资料14天内给予答复。

1.8发生设计变更造成返工的,按图按实计算工程量并按清单单价执行,无法按工程量计算和无法执行清单单价的按 技工元/工日,普工元/工日(按10小时/工日)计算。签证程序按项目规定执行,以工程量计取。如可计取工程量的签证乙方以零星用工计取,此类签证一律作废,无法按工程量计算和无法执行清单单价的按以上单价执行计算。设计变更、签证每次低于500元人工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超过500元人工费的,先扣减500元后,剩余部分甲方承担。乙方须在变更发生7天内向甲方递交签证资料,甲方会在收到签证资料14天内给予答复。

1.9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宜全部包含在平米单价内,不因任何情况而做调整。

(二)工程量的确认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报送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三)工程款的支付

3.1本工程无预付款;

3.2每月须经甲方综合考核(质量、安全、工期、服从总包指令、限额领料、劳务用工管理、环保、综合治理等方面),合格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3.3付款节点:

±0.00完成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50%,;地上每十层为一个付款节点,支付至已完工程量60%,(根据门禁实名制,每月实际刷卡平均人数所占实际登记造册工人比例,乘以上述付款比例,即为最终付款比例),结构封顶支付至已完合格工作量的7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80%,结算完成后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结算以甲方公司商务部最终审核为准;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2年满后一个月内工程质量无问题无息支付。若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整体工程未达到甲方质量标准,则保修金不予退还,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含网银)。付款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发票(发票需完整注明开票信息,项目名称和项目地点(市、区)),甲方确认无误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5本工程在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在全部结构验收合格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在3个月内完成结算,结算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保修金支付见本合同第22条款。

3.6如乙方递交的结算额超出确认额的6%,则超出部分的5%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作为审计费用。

3.7工程款支付时,工程量核对如有异议,以甲方工程量为准,结算时再按实调整。

3.8工程款的支付以完成的工作面达到质量标准及工完场清标准为前提(已完工作面是指抹灰及地坪等施工区域内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完成,缺陷已修补完成、场地已清理干净、工作面已移交或验收通过)。

3.9劳务报酬中含税金及其它规费,乙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局的劳务款发票和完税证明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若乙方不按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局的劳务款发票和完税证明,甲方有权暂停当月工程款支付。

3.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按时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中,如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在以后工程款支付中,直接将工人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发放人工费时,必须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由于双方约定的付款比例原因,差额部分的工资由乙方无息垫付。甲方有权参与、见证、公示乙方人工费的发放,发放单一式两份。当月报甲方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否则下月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劳务报酬。

3.11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2完工结算,以甲方公司商务部的最终审核,方为有效。

3.1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3.14甲方增值税发票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D

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账 号:***********************

联系电话:***-********

备注:项目名称: 潜江市中心城区还建房安置小区(中城1号)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建设项目

服务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紫月村。

第十六条劳务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

1、实行农民工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乙方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主要责任;

2、乙方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于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3、乙方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作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4、乙方承诺:农民工工资应当专款专用,乙方不得套取、挪用,如甲方发现存在乙方虚报工人工资套取人工费,或将人工费挪作他用造成甲方超额支付的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第十七条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在接获甲方或设计单位通知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如发生因设计变更而造成已成型工程的返工,由甲方核定返工工程数量进行签认。所发生的变更返工签认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完成,交至甲方,作为结算的依据。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乙方已默认并自行承担返工费用,甲方不再予以办理。

第十八条施工验收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报甲方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影响的工期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完毕,乙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区、市验收条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补,并使之达到约定的结构标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24小时内未安排专人修补,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修补,其发生的费用双倍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本工程主体结构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应参加发包人、监理方和甲方按国家有关验收规定组织的主体结构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此而发生的任何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施工,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技术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协助甲方做好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施工日记等资料,并符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贯标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时协助甲方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6、具体分包质量管理见附件四《质量管理协议书》,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该标准的,除相应罚款外,乙方还应承担整改或返工所需各项费用和工期损失;整改或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索赔

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2、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3、甲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1)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4、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第二十条讨薪

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能因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的工资而引发社会矛盾,从而影响甲方的生产、工程进展。如果乙方延误支付工人工资导致下列事件:

a) 要求业主支付工人工资;

b) 媒体披露欠薪的情况;

c) 工人因欠薪而有组织的上访;

d) 工人因欠薪而引起的有组织的集会以及其他事件。

发生上述事件中的任何一件,乙方不仅需要支付应处理该事件的费用,还需要因此支付甲方违约金;对甲方的最低限额为:10万人民币,且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果类似事件不止一次发生,乙方除支付处理事件的费用以及赔偿甲方10万的最低违约金外,在赔偿给甲方的部分还需要每次递增15万人民币作为惩罚性赔偿,且不作上限约定,同时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甲方的名誉和信誉。若因此甲方受到政府及业主单位的处罚,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下面几方面的自然灾害对工程造成影响的事实或理由:

1.1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

1.2八级以上持续五天或以上的大风。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认为必要暂时停止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害损失情况,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向甲方每隔7天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3.2双方的人员伤亡及各自机械设备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3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的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资由甲方协助乙方向业主索赔。

3.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的费用,由甲方协助乙方向业主索赔。

3.6延误的工期经业主同意后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约及奖罚

1、现场安全文明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如不服从甲方指挥,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每次收取1万元的违约金并清退乙方出场

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完工及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 结算总价下浮5%;

4、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结算单价下浮5% ,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5、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中途离场,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对乙方已完工程结算单价下浮30%。

6、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非经批准的分包,若有违反,甲方有权收取乙方总价10%违约金,并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工程施工完毕,一经验收通过,乙方必须在7天时间内撤离现场,包括所有施工人员、机具设备等,否则每天支付违约金1万元。

8、若乙方拒绝签收甲方的函、通知、整改单等书面文件,甲方执行经理和商务经理在乙方拒签的书面文件上共同签字确认乙方拒签事实后,在支付分包进度款或结算时,乙方每拒绝签收一份文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业主、监理、甲方临时增加工程,需现场给予确认时,乙方不能因为甲方未能及时签证而停止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向乙方每次收取500~1500元的违约金。

10、乙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其中某一条合同条款,除按该条合同条款约定执行外,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依此类推。同时甲方可视情况单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无异议。

11、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条保修

1、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按国家标准执行。

2、甲方保留乙方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结算工程款中扣除。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时间为:保修期起算2年后的下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3、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无论工程是否通过验收,质量达到何种等级,乙方应对其承包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负责,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由乙方承担,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4、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天内派人维修,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由乙方承担,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5、乙方施工范围内工程,在保修期间(按国家标准执行保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乙方承担造成损失的所有费用。

第二十四条争议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2、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发生争议,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第二十五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1、合同解除

1.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1.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合同终止

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六条其他

1、甲方提供乙方务工人员宿舍(房间内部所有设施及空调风扇等乙方自行提供),架子床乙方自己提供,但乙方需承担相应费用,卫生费、水电费据实收费,以上费用乙方需每月以现金形式缴纳给甲方,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一周内未交付现金,甲方将在下次支付的工程款里面双倍扣除。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生活区管理制度,如甲方发现宿舍有损坏乙方需双倍赔偿,退场时乙方找甲方相关人员对宿舍进行验收,如发现损坏则从乙方缴纳的押金里面扣除,如押金不足时乙方须缴纳现金支付甲方。

2、乙方进场工人的安全帽、门禁卡、反光背心由甲方统一购买并进行编号,甲方按采购成本向乙方收取费用,具体价格以项目部采购费为准。

3、乙方进场前须在甲方后勤部办理有关进场手续,提供进场人员名单、进场人员花名册、周进场、周退场务工人员变动情况,特殊工种上岗证,办理暂住证,暂住证的工本费由乙方承担。并提供身分证原件以及身分证复印件2份,同时承担因未办理相关证件而造成的地方行政部门的各项处罚。

4、为保证食品卫生,工地食堂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的工人应在工地食堂内购买就餐。严禁乙方私自在宿舍内做饭或另立食堂;工地小卖部由甲方统一安排,严禁乙方在工地及生活区私设小卖店等营业性场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生活区(含宿舍、道路等)的卫生由乙方安排人员负责清理并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外运由甲方负责。

6、为保证宿舍安全和安全防火、防触电事故,严禁乙方在宿舍内使用电饭锅、电炒锅、电炉、电热水器、电水壶、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如发生,甲方有权没收电器并进行处罚。

7、乙方应做好生活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门窗完好,防火防盗。

8、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乙方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至工地指定堆放地方,做到工完场清,如乙方未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理工作,甲方有权对其收取壹万元的违约金。

9、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9.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9.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10、补充条款

10.1乙方的管理人员配备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配备,甲方有权按5000元/人·月从乙方费用中扣除。

10.2乙方项目总负责人离开工地1天以上时,必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待甲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返回。离开前应指定工地临时负责人,以保证生产的正常管理和进行。否则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赔偿500元/次,直至要求乙方更换现场代表。

10.3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如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没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清理、堆码;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乙方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甲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筋、预留洞及预埋铁件的遗漏,由此而造成的植筋、打凿、修补等以上所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拒不签字认可,甲方也有权在结算中扣除。

特别说明:本合同有关扣款的条款中若有不同标准,则以最严格的条款规定为准。


附件1

潜江中城1号地下平米单价价格明细表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不含税平米综合单价

税率

税额

含税平米综合单价

备注

1

人工回填土工

元/㎡






2

垫层、防水保护层泥工

元/㎡






3

砖胎砌筑抹灰工

元/㎡






4

钢筋工

元/㎡






5

砼工

元/㎡






6

木工

元/㎡






7

人防难度增加费

元/㎡






8

电焊工

元/㎡






9

放线工

元/㎡






10

抽水工

元/㎡






11

其他辅助用工

元/㎡






12

辅材、辅机

元/㎡






13

质量施工费

元/㎡






14

安全施工费

元/㎡






15

文明施工费

元/㎡






16

进度施工费

元/㎡






17

小计

元/㎡






18

管理费

元/㎡






19

利润

元/㎡






20

合计

元/㎡






注:1、劳务分包平米单价价格:包含乙方承包范围内±0.00以下塔楼、车库、裙房基础、人防、坡道等所有工作内容;

2、获湖北省优质结构奖励5元/㎡,在获奖后另计。

说明:

1、承包单价:本工程主体结构地下平米单价价格为元/㎡(此单位为综合单价,包括车库、坡道、配套用房、塔楼、幼儿园、人防等一切与主体结构相关的费用。每建筑面积平方米各项综合承包单价,详见附件1《潜江中城1号地下平米单价价格明细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为完成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合同约定所需的除甲供材、机械设备以外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超高费、加班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涨价、节假日、春节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超高降效费、工地内材料的一次或多次倒运、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窝工费等、工程施工过程中交叉降效费、为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及应由劳务分包人上交地方和公司的各种保险、风险金、规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再发生计时工、点工、估工等,不再签认包干范围以内的停窝工等所有费用,若现场签证发生费用在以上工作内容和综合单价内的所有费用,结算时均不予认可。)

2、乙方承担施工楼栋创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若质量标准达到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则结算时含税综合单价平米包干价上浮5元/㎡。

3、如未能全部完成上述平米包干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或过程中发生变更及返工,无法按照平米结算,则按照附件2《潜江中城1号项目主体结构工程量备用清单组价表》进行结算。劳务分包人如未达到工程承包人对质量、安全、文明、进度各项要求或拒绝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承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分包施工此项目并按照附件2《潜江中城1号项目主体结构工程量备用清单组价表》中的单价*2倍扣除劳务分包人对应费用。

附件2

潜江中城1号地上平米单价价格明细表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不含税平米综合单价

税率

税额

含税平米综合单价

备注

1

钢筋工

元/㎡






2

砼工

元/㎡






3

木工

元/㎡






4

其他辅助用工

元/㎡






5

电焊工

元/㎡






6

放线工

元/㎡






7

脱模剂(油性、水性)

元/㎡






8

其他辅材、辅机

元/㎡






9

质量施工费

元/㎡






10

安全施工费

元/㎡






11

文明施工费

元/㎡






12

进度施工费

元/㎡






13

小计

元/㎡






14

管理费

元/㎡






15

利润

元/㎡






16

合计

元/㎡






注:1、劳务分包平米单价价格:包含乙方承包范围内±0.00以上住宅(含非标准层)、裙房、门楼;

2、脱模剂乙供(费用乙方自理);

3、获湖北省优质结构奖励5元/㎡,在获奖后另计。

说明:

1、承包单价:本工程主体结构地上平米单价价格为元/㎡(此单位为综合单价,包括车库、配套用房、主楼标准层及非标准层、幼儿园、人防等一切与主体结构相关的费用,每建筑面积平方米各项综合承包单价,详见附件2《潜江中城1号地上平米单价价格明细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为完成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合同约定所需的除甲供材、机械设备以外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超高费、加班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涨价、节假日、春节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超高降效费、工地内材料的一次或多次倒运、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窝工费等、工程施工过程中交叉降效费、为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及应由劳务分包人上交地方和公司的各种保险、风险金、规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再发生计时工、点工、估工等,不再签认包干范围以内的停窝工等所有费用,若现场签证发生费用在以上工作内容和综合单价内的所有费用,结算时均不予认可。)

2、乙方承担施工楼栋创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若质量标准达到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则结算时含税综合单价平米包干价上浮5元/㎡。

3、如未能全部完成上述平米包干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或过程中发生变更及返工,无法按照平米结算,则按照附件2《潜江中城1号项目主体结构工程量备用清单组价表》进行结算。劳务分包人如未达到工程承包人对质量、安全、文明、进度各项要求或拒绝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承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分包施工此项目并按照附件2《潜江中城1号项目主体结构工程量备用清单组价表》中的单价*2倍扣除劳务分包人对应费用。

附件3

潜江中城1号项目主体结构工程量备用清单组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工作内容

计量规则

乙方自备机械、设备和辅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甲方提供(未列明的均为乙方提供)

单位

综合单价

说明

一、地下室工程(含车库出入口)

1

模板工程

综合各类砼模板

1.模板翻样(含清理、倒运、钉子的拆除)。2.模板、木方、木料的卸车、运输、制作、刷防腐油、刷脱模剂。3.模板系统的安装,拆除并清理干净后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及装车等。4.支撑系统(含钢管、扣件)的卸车、运输、搭设。5.支撑系统(含钢管、扣件)的拆除,钢管、扣件、木方、模板等的回收,清理干净后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及装车等。6.派人配合甲方的测量工作,以及除定位轴线外所有的放线工作等内容。 7.在外架未形成前的临时内外围护(含挂安全网、兜网等)及拆除、清理、搬运、堆放及装车等。8.穿墙套管切割和埋设,穿墙螺杆(含螺帽、蝴蝶卡)的加工、安装、拆除及切割、修补、清运等。9.二次搬运及超运距。10.工完场清工作。11.其它涉及模板工程的一切工作如木工棚搭设、木工操作架等。12.脚手架防护通道等需用的踢脚板加工制作。13.卸料平台的搭拆。14.后浇带模板

1.按照模板与砼接触净面积计算。

1.平刨机、圆盘锯、接木机、电焊机、手持电锯、钻孔器、三级电箱和电线以及移动照明灯具等机械设备和工具。2.穿墙套管、穿墙杆、对拉螺杆、蝴蝶卡、止水片、铁钉、防腐剂、脱模剂、胶带、氧气、乙炔等辅材。3.其它为完成模板工作必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和辅材。

塔吊、模板、木方、支撑钢管及扣件、一级和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

m2


按模板接触面积计价,含涉及到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及《说明》中所有模板工程相关费用。模板搭拆的组价按6:4分,如果甲方代为拆除,结算时将按该比例扣除

2

止水螺杆(含螺帽、蝴蝶卡等辅材)的加工、安装、拆除及切割、清运等



仅材料及制作加工费,安装费含在模板单价中



t



3

加固螺杆(含螺帽、蝴蝶卡等辅材)的加工、安装、拆除及切割、清运等



仅材料及制作加工分摊费,安装费含在模板单价中



t



4

钢筋工程(大底板)

综合各类钢筋种类、规格

1.钢筋翻样工作。2.进场钢筋的卸车、场内运输、成型、为连接直螺纹套筒的钢筋切割、套丝、镦粗及对焊及其他焊接,加工成型后分类挂标识牌堆放、。3.成型钢筋搬运、绑扎。4.各种搭接焊接、电渣压力焊、闪光对焊、直螺纹连接。5.钢筋垫块制作、运输、安装。6.钢筋制作和绑扎所需操作架的搭设、拆除等。7.施工缝及后浇带的网片(含加工安装铁丝网等)的制作和安装。8.利用各种短料、废料钢筋制作各种架立钢筋、定位筋、锚固钢筋、插筋等、以及搬运及安装。9.钢筋废料按甲方指定地点分类集中堆放。11.其它各种零星钢筋的加工、安装和焊接工作。12.二次搬运及超运距。13.工完场清工作。14.其它涉及钢筋工程的一切工作如钢筋棚的搭拆、钢筋加工场地的硬化等。

1.根据甲方审核的钢筋翻样单按理论重量计算。2.漏放及错放的钢筋不计量,按实扣除。

调直机、切断机、煨弯机、张拉机、对焊机、电焊机等各种钢筋加工机械,直螺纹套筒、直螺纹套筒扳手、套丝机具、电焊条、铁丝、钢筋标识牌、铁丝网、三级电箱和移动照明灯具和电线等,以及其他为完成钢筋工作必需的所有机具和辅材。

塔吊、钢筋、钢管、扣件、一级和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

t


按净量计价,含涉及到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及《说明》中所有钢筋工程相关费用。

5

钢筋工程

综合各类钢筋种类、规格

1.钢筋翻样工作。2.进场钢筋的卸车、场内运输、成型、为连接直螺纹套筒的钢筋切割、套丝、镦粗及对焊及其他焊接,加工成型后分类挂标识牌堆放、。3.成型钢筋搬运、绑扎。4.各种搭接焊接、电渣压力焊、直螺纹连接。5.钢筋垫块制作、运输、安装。6.钢筋制作和绑扎所需操作架的搭设、拆除等。7.施工缝及后浇带的网片(含加工安装铁丝网等)的制作和安装。8.利用各种短料、废料钢筋制作各种架立钢筋、定位筋、锚固钢筋、插筋等、以及搬运及安装。9.钢筋废料按甲方指定地点分类集中堆放。11.其它各种零星钢筋的加工、安装和焊接工作。12.二次搬运及超运距。13.工完场清工作。14.其它涉及钢筋工程的一切工作如钢筋棚的搭拆、钢紧加工场地的硬化等。

1.根据甲方审核的钢筋翻样单按理论重量计算2.漏放及错放的钢筋不计量,按实扣除。

调直机、切断机、煨弯机、张拉机、对焊机、电焊机等各种钢筋加工机械,直螺纹套筒、直螺纹套筒扳手、套丝机具、电焊条、铁丝、钢筋标识牌、铁丝网、三级电箱和移动照明灯具和电线等,以及其他为完成钢筋工作必需的所有机具和辅材。

塔吊、钢筋、钢管、扣件、一级和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

t


按净量计价,含涉及到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及《说明》中所有钢筋工程相关费用。

6

混凝土工程(大底板含垫层)

综合各类标号砼底板及垫层

1.清理基层、排水。2.移动混凝土固定泵。3.泵送管卸车、铺(架)设并固定砼泵管。4浇捣砼垫层、底板、梁、柱、板、墙、设备基础、栏板、檐板及砼的收集、收光、养护(含蓄水养护、覆盖养护等),屋面砼的压光。5.浇筑完毕后泵管拆卸、清洗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整齐堆放。6.对混凝土泵车冲洗、保管。7.场地的清理等。8.其它涉及混凝土工程的一切工作。9、其他零星砼的运输、浇捣、养护等。

1.根据 甲方审核的图纸净量砼体积计算

磨光机、清灰机、振动棒、平板振动器、铁滚筒、料斗、溜槽、窜筒、水泵、三级电箱、移动照明、水准仪、手推车、各种小型工具、麻袋等

塔吊、支撑钢管及扣件、泵车、泵管、一级和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混凝土

m3


按净体积计价,含涉及到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及《说明》中所有混凝土工程相关费用。

7

混凝土工程

综合各类标号砼(除底板及垫层外)

1.清理基层、排水。2.移动混凝土固定泵。3.泵送管卸车、铺(架)设并固定砼泵管。4浇捣砼垫层、底板、梁、柱、板、墙、设备基础、栏板、檐板及砼的收集、收光、养护(含蓄水养护、覆盖养护等),屋面砼的压光。5.浇筑完毕后泵管拆卸、清洗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整齐堆放。6.对混凝土泵车冲洗、保管。7.场地的清理等。8.其它涉及混凝土工程的一切工作。9、其他零星砼的运输、浇捣、养护等。

1.根据 甲方审核的图纸净量砼体积计 算

磨光机、清灰机、振动棒、平板振动器、铁滚筒、料斗、溜槽、窜筒、水泵、三级电箱、移动照明、水准仪、手推车、各种小型工具、麻袋等

塔吊、支撑钢管及扣件、泵车、泵管、一级和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混凝土

m3


按净体积计价,含涉及到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及《说明》中所有混凝土工程相关费用。

8

预埋铁件制作

1.材料:钢板、型钢、钢筋切割焊接组合2.按甲方要求油漆

1.按图提加工单。2.钢材卸车、搬运,切割加工、钢筋锚脚制作、焊接。3.加工后挂标识牌分类堆放。

按加工单理论重量按吨计算

电焊机、切割器等各种加工设备、氧气、乙炔、焊条、标识牌等

一级和二级电箱、钢板、钢筋

t


按加工单理论重量按吨计算

9

预埋铁件安装

综合各类构件预埋安装

预埋件的卸车、搬运、集中堆放整齐、安装固定。

按装妥甲方验收后的埋件理论重量按吨计算

电焊机等各种安装工具设备及焊条等辅材

工地大灯照明

t


按安装完成后的埋件理论重量按吨计算

10

止水钢板安装

综合各类构件安装

1.按图提加工单。2.止水钢板的卸车、搬运,安装固定。

按图示装妥后的延长米计算

各种安装工具设备及焊条等辅材

工地大灯照明、止水钢板

m


按图示安装完后的延长米计算

11

橡胶止水带安装

综合各类构件安装

1.按图提采购单。2.到货后卸车、搬运,按安装长度切割、安装固定。3.余料送到甲方指定仓库、堆场分类整齐堆放及装车。

按图示装妥后的延长米计算

各种安装工具设备及辅材等

工地大灯照明、橡胶止水带

m


按图示安装完后的延长米计算

12

钢筋套丝

钢筋机械连接套筒,综合各类直径及变截面型号

1.、套丝、保护帽的安装。

根据甲方审核的钢筋翻样单按直螺纹套筒“只”计算

三级电箱和移动照明灯具和电线等

一级和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


根据甲方审核的钢筋翻样单按直螺纹“只”计算。此费用已包含在平米综合单价内,若由直螺纹套筒供应单位加工,则按此费用扣除。

13

后浇带钢丝网片制作安装

综合各类密纹钢丝网

1.按图提加工单。2.材料卸车、搬运,切割加工、钢筋制作、焊接。3.加工后分类堆放。4.安装固定。

按照钢丝网与砼单层接触净面积计算。

电焊机、切割器等各种加工设备、氧气、乙炔、焊条、三级电箱、移动照明等任何完成此项工作必需的机具

一级和二级电箱、钢丝网、钢筋、工地大灯照明

m2


按钢筋网片单层接触面积计价,含涉及到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及《说明》中所有后浇带工程相关费用。

14

细石砼保护层

综合各类厚度及砼强度等级

1.清理基层、排水。2.移动混凝土固定泵。3.泵送管卸车、铺(架)设并固定砼泵管。4浇捣砼及砼的收集、压光、养护(含蓄水养护、覆盖养护等)。5.浇筑完毕后泵管拆卸、清洗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整齐堆放。6.对混凝土泵车冲洗、保管。7.场地的清理等。8.其它涉及混凝土工程的一切工作。9、其他零星砼的运输、浇捣、养护等。

1.根据 甲方审核的砼体积计算

磨光机、清灰机、振动棒、平板振动器、铁滚筒、料斗、溜槽、窜筒、水泵、三级电箱、移动照明、水准仪、手推车、各种小型工具、麻袋等压光

塔吊、支撑钢管及扣件、泵车、泵管、一级和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混凝土


按净面积计价,含涉及到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及《说明》中所有相关费用。

15

底板后浇带的保护

综合各类构件后浇带

综合各类工作内容

1.按后浇带实际长度计算

综合各类机械设备

塔吊、模板、木方、支撑钢管及扣件、一级和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

m


按净长计价,以后不再发生后浇带清理等相关费用。

16

人工配合挖土

土壤类别:综合各类土石方

1.边坡清土、垫层底清土、运土。2.人工配合机械挖承台、集水井、电梯坑、后浇带、排水沟、设备坑、零星人工挖土、修边、运土等。3.地下室施工期间的抽水。4.可能发生的基底换填和夯实。

按大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手推车、铁锹、打夯机等任何完成此项工作必需的机具

工地大灯照明

m2


按大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

人工配合回填土(运土到指定位置后夯实)

土壤类别:综合各类土石方,综合场内各类运距

场内装土、运土、卸土及铺平、碎土、平土、填土分层打夯等全部操作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按回填夯实以后的土方体积计算。

手推车、铁锹、打夯机以及任何完成此项工作必需的机具

工地大灯照明

m3


按回填夯实以后的土方体积计算。

18

人工回填砂

土壤类别:综合各类砂,综合场内各类运距

场内装砂、运砂、卸砂及铺平等全部操作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按实铺砂体积计算。

铁锹、手推车等完成此项工作必需的机具

工地大灯照明

m3


按实铺回填砂体积计算。

19

碎石垫层

土壤类别:综合各类碎石,综合场内各类运距

场内装石、运石、卸石及铺平等全部操作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按照实际铺设的碎石体积计算。

铁锹、手推车等完成此项工作必需的机具

工地大灯照明

m3


按照实际铺设的碎石体积计算。

20

砖胎膜砌筑及抹灰

1.砌筑:综合各类强度等级砖及砂浆2.综合各类强度等级抹灰砂浆

砌筑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输、调制砂浆、砌砖、粉刷砂浆、清理等。

以实际砖胎模的体积计算工程量。

搅拌机、砌体切割机、三级电箱、移动照明等任何完成此项工作必需的机具

砌筑材料、砂、水泥、工地大灯照明

m3


按砌筑净体积计价

21

水泥砂浆找平层

综合各类厚度及配合比

基层处理、砂浆调制,运输,压实抹光,搅拌机械、运输工具的供应等一切工作内容

以实际面积计算工程量。

搅搅拌机、三级电箱、移动照明等任何完成此项工作必需的机具

砂、水泥、工地大灯照明

m2


按净面积计价,含涉及到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及《说明》中所有相关费用。

22

木工加工场及防护棚


1.钢管扣件竹笆安全网等材料的卸车。2.场内搬运。3.脚手钢管、踢脚板、剪刀撑刷油漆。4.加工棚及防护棚搭设、拆除。5、竹笆、安全网、挑网的铺设、张挂及拆除。6.正常施工过程中的维修、维护。7.配合人货电梯和货梯造成的脚手架改动。8.脚手架、扣件、竹笆、安全网等周转材料拆除及清理后运到施工场地以内按甲方要求分类整齐堆放及装车。

以实际俯视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

扭矩扳手、油漆刷、铁丝等任何完成此项工作必需的机具及油漆等

钢管、扣件、竹笆、安全网、踢脚板、工地大灯照明

m2



二、住宅地上

23

模板工程(木模)

综合各类砼模板

1.模板翻样(含清理、倒运、钉子的拆除)。2.模板、木方、木料的卸车、运输、制作、刷防腐油、刷脱模剂。3.模板系统的安装,拆除并清理干净后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及装车等。4.支撑系统(含钢管、扣件)的卸车、运输、搭设。5.支撑系统(含钢管、扣件)的拆除,钢管、扣件、木方、模板等的回收,清理干净后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及装车等。6.派人配合甲方的测量工作,以及除定位轴线外所有的放线工作等内容。 7.在外架未形成前的临时内外围护(含挂安全网、兜网等)及拆除、清理、搬运、堆放及装车等。8.穿墙套管切割和埋设,穿墙螺杆(含螺帽、蝴蝶卡)的加工、安装、拆除及切割、修补、清运等。9.二次搬运及超运距。10.工完场清工作。11.其它涉及模板工程的一切工作如木工棚搭设、木工操作架等。12.脚手架防护通道等需用的踢脚板加工制作。13.卸料平台的搭拆。14.后浇带模板

1.按照模板与砼接触净面积计算。

1.平刨机、圆盘锯、接木机、电焊机、手持电锯、钻孔器、三级电箱和电线以及移动照明灯具等机械设备和工具。2.穿墙套管、穿墙杆、对拉螺杆、蝴蝶卡、止水片、铁钉、防腐剂、脱模剂、胶带、氧气、乙炔等辅材。3.其它为完成模板工作必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和辅材。

塔吊、模板、木方、支撑钢管及扣件、一级和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

m2


按模板接触面积计价,含涉及到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及《说明》中所有模板工程相关费用。模板搭拆的组价按6:4分,如果甲方代为拆除,结算时将按该比例扣除

24

模板工程(铝模)

综合各类砼模板

1.模板卸车、装车、堆码、运输、清理、刷脱模剂。2.模板系统的安装、砂浆塞缝,拆除并清理干净后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及装车等。3.支撑系统的卸车、装车、运输、搭设。4.支撑系统的拆除,铝模、钢支撑的回收,清理干净后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及装车等。5.派人配合甲方的测量工作,以及除定位轴线外所有的放线工作等内容。 6.在外架未形成前的临时内外围护(含挂安全网、兜网等)及拆除、清理、搬运、堆放及装车等。7.穿墙套管切割和埋设,穿墙螺杆(含螺帽、蝴蝶卡)的加工、安装、拆除及切割、修补、清运等。8.二次搬运及超运距。9.工完场清工作。10.其它涉及模板工程的一切工作如木工棚搭设、木工操作架等。11.脚手架防护通道等需用的踢脚板加工制作。12.卸料平台的搭拆。13.后浇带模板

1.按照模板与砼接触净面积计算。

1.锤子、钻孔器、三级电箱和电线以及移动照明灯具等机械设备和工具。2.穿墙套管、穿墙杆、对拉螺杆、蝴蝶卡、止水片、铁钉、防腐剂、脱模剂、胶带、氧气、乙炔等辅材。3.其它为完成模板工作必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和辅材。

塔吊、铝模板、钢支撑、一级和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

m2


按模板接触面积计价,含涉及到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及《说明》中所有模板工程相关费用。模板搭拆的组价按6:4分,如果甲方代为拆除,结算时将按该比例扣除

25

加固螺杆(含螺帽、蝴蝶卡等辅材)的加工、安装、拆除及切割、清运等



仅材料及制作加工分摊费,安装费含在模板单价中



t



26

钢筋工程

综合各类钢筋种类、规格

1.钢筋翻样工作。2.进场钢筋的卸车、场内运输、成型、为连接直螺纹套筒的钢筋切割、套丝、镦粗及对焊及其他焊接,加工成型后分类挂标识牌堆放、。3.成型钢筋搬运、绑扎。4.各种搭接焊接、电渣压力焊、直螺纹连接。5.钢筋垫块制作、运输、安装。6.钢筋制作和绑扎所需操作架的搭设、拆除等。7.施工缝及后浇带的网片(含加工安装铁丝网等)的制作和安装。8.利用各种短料、废料钢筋制作各种架立钢筋、定位筋、锚固钢筋、插筋等、以及搬运及安装。9.钢筋废料按甲方指定地点分类集中堆放。11.其它各种零星钢筋的加工、安装和焊接工作。12.二次搬运及超运距。13.工完场清工作。14.其它涉及钢筋工程的一切工作如钢筋棚的搭拆、钢紧加工场地的硬化等。

1.根据甲方审核的钢筋翻样单按理论重量计算2.漏放及错放的钢筋不计量,按实扣除。

调直机、切断机、煨弯机、张拉机、对焊机、电焊机等各种钢筋加工机械,直螺纹套筒、直螺纹套筒扳手、套丝机具、电焊条、铁丝、钢筋标识牌、铁丝网、三级电箱和移动照明灯具和电线等,以及其他为完成钢筋工作必需的所有机具和辅材。

塔吊、钢筋、钢管、扣件、一级和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

t


按净量计价,含涉及到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及《说明》中所有钢筋工程相关费用。

27

混凝土工程

1.综合各类标号砼2.综合各类构件

1.清理基层、排水。2.移动混凝土固定泵。3.泵送管卸车、铺(架)设并固定砼泵管。4浇捣砼垫层、底板、梁、柱、板、墙、设备基础、栏板、檐板及砼的收集、收光、养护(含蓄水养护、覆盖养护等),屋面砼的压光。5.浇筑完毕后泵管拆卸、清洗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整齐堆放。6.对混凝土泵车冲洗、保管。7.场地的清理等。8.其它涉及混凝土工程的一切工作。9、其他零星砼的运输、浇捣、养护等。

1.根据 甲方审核的图纸净量砼体积计 算

磨光机、清灰机、振动棒、平板振动器、铁滚筒、料斗、溜槽、窜筒、水泵、三级电箱、移动照明、水准仪、手推车、各种小型工具、麻袋等

塔吊、支撑钢管及扣件、泵车、泵管、一级和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混凝土

m3


按净体积计价,含涉及到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及《说明》中所有混凝土工程相关费用。

28

预埋铁件制作

1.材料:钢板、型钢、钢筋切割焊接组合2.按甲方要求油漆

1.按图提加工单。2.钢材卸车、搬运,切割加工、钢筋锚脚制作、焊接。3.加工后挂标识牌分类堆放。

按加工单理论重量按吨计算

电焊机、切割器等各种加工设备、氧气、乙炔、焊条、标识牌等

一级和二级电箱、钢板、钢筋

t


按加工单理论重量按吨计算

29

预埋铁件安装

综合各类构件预埋安装

预埋件的卸车、搬运、集中堆放整齐、安装固定。

按装妥后的埋件理论重量按吨计算,

电焊机等各种安装工具设备及焊条等辅材

工地大灯照明

t


按安装完成后的埋件理论重量按吨计算

30

钢筋套丝

钢筋机械连接套筒,综合各类直径及变截面型号

1.、套丝、保护帽的安装。

根据甲方审核的钢筋翻样单按直螺纹套筒“只”计算

三级电箱和移动照明灯具和电线等

一级和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


根据甲方审核的钢筋翻样单按直螺纹“只”计算。此费用已包含在钢筋综合单价内,若由直螺纹套筒供应单位加工,则按此费用扣除。

31

后浇带钢丝网片制作安装

综合各类密纹钢丝网

1.按图提加工单。2.材料卸车、搬运,切割加工、钢筋制作、焊接。3.加工后分类堆放。4.安装固定。

按照钢丝网与砼单层接触净面积计算。

电焊机、切割器等各种加工设备、氧气、乙炔、焊条、三级电箱、移动照明等任何完成此项工作必需的机具

一级和二级电箱、钢丝网、钢筋、工地大灯照明

m2


按钢筋网片单层接触面积计价,含涉及到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及《说明》中所有后浇带工程相关费用。

三、住宅所附属配套用房

32

模板工程

综合各类砼模板

1.模板翻样(含清理、倒运、钉子的拆除)。2.模板、木方、木料的卸车、运输、制作、刷防腐油、刷脱模剂。3.模板系统的安装,拆除并清理干净后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及装车等。4.支撑系统(含钢管、扣件)的卸车、运输、搭设。5.支撑系统(含钢管、扣件)的拆除,钢管、扣件、木方、模板等的回收,清理干净后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及装车等。6.派人配合甲方的测量工作,以及除定位轴线外所有的放线工作等内容。 7.在外架未形成前的临时内外围护(含挂安全网、兜网等)及拆除、清理、搬运、堆放及装车等。8.穿墙套管切割和埋设,穿墙螺杆(含螺帽、蝴蝶卡)的加工、安装、拆除及切割、修补、清运等。9.二次搬运及超运距。10.工完场清工作。11.其它涉及模板工程的一切工作如木工棚搭设、木工操作架等。12.脚手架防护通道等需用的踢脚板加工制作。13.卸料平台的搭拆。14.后浇带模板

1.按照模板与砼接触净面积计算。

1.平刨机、圆盘锯、接木机、电焊机、手持电锯、钻孔器、三级电箱和电线以及移动照明灯具等机械设备和工具。2.穿墙套管、穿墙杆、对拉螺杆、蝴蝶卡、止水片、铁钉、防腐剂、脱模剂、胶带、氧气、乙炔等辅材。3.其它为完成模板工作必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和辅材。

塔吊、模板、木方、支撑钢管及扣件、一级和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

m2


按模板接触面积计价,含涉及到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及《说明》中所有模板工程相关费用。模板搭拆的组价按6:4分,如果甲方代为拆除,结算时将按该比例扣除

33

加固螺杆(含螺帽、蝴蝶卡等辅材)的加工、安装、拆除及切割、清运等



仅材料及制作加工分摊费,安装费含在模板单价中



t



34

钢筋工程

综合各类钢筋种类、规格

1.钢筋翻样工作。2.进场钢筋的卸车、场内运输、成型、为连接直螺纹套筒的钢筋切割、套丝、镦粗及对焊及其他焊接,加工成型后分类挂标识牌堆放、。3.成型钢筋搬运、绑扎。4.各种搭接焊接、电渣压力焊、直螺纹连接。5.钢筋垫块制作、运输、安装。6.钢筋制作和绑扎所需操作架的搭设、拆除等。7.施工缝及后浇带的网片(含加工安装铁丝网等)的制作和安装。8.利用各种短料、废料钢筋制作各种架立钢筋、定位筋、锚固钢筋、插筋等、以及搬运及安装。9.钢筋废料按甲方指定地点分类集中堆放。11.其它各种零星钢筋的加工、安装和焊接工作。12.二次搬运及超运距。13.工完场清工作。14.其它涉及钢筋工程的一切工作如钢筋棚的搭拆、钢紧加工场地的硬化等。

1.根据甲方审核的钢筋翻样单按理论重量计算2.漏放及错放的钢筋不计量,按实扣除。

调直机、切断机、煨弯机、张拉机、对焊机、电焊机等各种钢筋加工机械,直螺纹套筒、直螺纹套筒扳手、套丝机具、电焊条、铁丝、钢筋标识牌、铁丝网、三级电箱和移动照明灯具和电线等,以及其他为完成钢筋工作必需的所有机具和辅材。

塔吊、钢筋、钢管、扣件、一级和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

t


按净量计价,含涉及到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及《说明》中所有钢筋工程相关费用。

35

混凝土工程

1.综合各类标号砼2.综合各类构件

1.清理基层、排水。2.移动混凝土固定泵。3.泵送管卸车、铺(架)设并固定砼泵管。4浇捣砼垫层、底板、梁、柱、板、墙、设备基础、栏板、檐板及砼的收集、收光、养护(含蓄水养护、覆盖养护等),屋面砼的压光。5.浇筑完毕后泵管拆卸、清洗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整齐堆放。6.对混凝土泵车冲洗、保管。7.场地的清理等。8.其它涉及混凝土工程的一切工作。9、其他零星砼的运输、浇捣、养护等。

1.根据 甲方审核的图纸净量砼体积计 算

磨光机、清灰机、振动棒、平板振动器、铁滚筒、料斗、溜槽、窜筒、水泵、三级电箱、移动照明、水准仪、手推车、各种小型工具、麻袋等

塔吊、支撑钢管及扣件、泵车、泵管、一级和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混凝土

m3


按净体积计价,含涉及到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及《说明》中所有混凝土工程相关费用。

36

预埋铁件制作

1.材料:钢板、型钢、钢筋切割焊接组合2.按甲方要求油漆

1.按图提加工单。2.钢材卸车、搬运,切割加工、钢筋锚脚制作、焊接。3.加工后挂标识牌分类堆放。

按加工单理论重量按吨计算

电焊机、切割器等各种加工设备、氧气、乙炔、焊条、标识牌等

一级和二级电箱、钢板、钢筋

t


按加工单理论重量按吨计算

37

预埋铁件安装

综合各类构件预埋安装

预埋件的卸车、搬运、集中堆放整齐、安装固定。

按装妥后的埋件理论重量按吨计算,

电焊机等各种安装工具设备及焊条等辅材

工地大灯照明

t


按安装完成后的埋件理论重量按吨计算

38

钢筋套丝

钢筋机械连接套筒,综合各类直径及变截面型号

1.、套丝、保护帽的安装。

根据甲方审核的钢筋翻样单按直螺纹套筒“只”计算

三级电箱和移动照明灯具和电线等

一级和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


根据甲方审核的钢筋翻样单按直螺纹“只”计算。此费用已包含在钢筋综合单价内,若由直螺纹套筒供应单位加工,则按此费用扣除。

39

后浇带钢丝网片制作安装

综合各类密纹钢丝网

1.按图提加工单。2.材料卸车、搬运,切割加工、钢筋制作、焊接。3.加工后分类堆放。4.安装固定。

按照钢丝网与砼单层接触净面积计算。

电焊机、切割器等各种加工设备、氧气、乙炔、焊条、三级电箱、移动照明等任何完成此项工作必需的机具

一级和二级电箱、钢丝网、钢筋、工地大灯照明

m2


按钢筋网片单层接触面积计价,含涉及到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及《说明》中所有后浇带工程相关费用。

四、其他通用项目

40

零星用工(技工)


按照现场确认的实际发生工日数计量;每工日按10小时计;以总包方盖章并项目经理签字为准。



以甲方盖章并项目经理签字为准

工日



41

零星用工(普工)


按照现场确认的实际发生工日数计量;每工日按10小时计;以总包方盖章并项目经理签字为准。



以甲方盖章并项目经理签字为准

工日



备注:
1、对于设计变更或甲方指示增加的工作内容,以甲方现场工长、工程部经理、总工及项目经理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为准。
2、甲方提供的材料的保管及材料在施工现场内的倒运由乙方负责,相应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由乙方造成的返工工程量不计量并赔偿甲方损失。
4、变更签证单价按照以上综合单价表执行,不另议价。
5、本综合单价为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调整。每一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成本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及辅材费(甲供材除外)、机械费(甲供机械除外)、各类试件制作费、抢工费、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材料二次转运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雨具、雨布、雨鞋、抽水等一切防雨措施费用)、职工福利、各类保险、税金、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的进退场费、技术措施费(因未及时指出方案问题产生的返工费、因未严格按照方案执行产生的返工费)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上综合单价不含水电费。本合同所定综合单价是完成相应施工工序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冬雨季施工措施、相关施工措施、成品保养及保护、工完场清且符合《GB50300-2016统一标准》及其它相关国家验收标准及其它地方验收标准等一切有关工作内容以及其它有关工种的配合工作。
6、主体里样板及样板展示区的样板参照此综合单价执行,不再单独计价。
7、以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包含结构工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如实际施工中发现有未提及的工作内容均视为包含在以上工程量清单报价内。


招 标 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洧铱

联系电话:132*****678

联系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紫月路二组160号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target=td

标签: 劳务 主体 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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