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园区道路、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项招标公告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园区道路、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项招标公告
东 区: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园区道路、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2012年7月22日17时0分截止)
预审公告标题: 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园区道路、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采购项目名称: 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园区道路、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PDCG201234 公告发布时间: 2012年7月16日17时23分
行政区划: 攀枝花-东 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包个数: 1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无
采购内容:
申请人资格:
公示截至时间: 2012年7月22日17时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中段225号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攀枝花市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中段225号
邮 编:617067
联 系 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812-*******
其它内容: 攀枝花市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受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拟对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园区道路、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DCG201234)进行公开招标,为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招标内容及要求等需求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如潜在的供应商认为该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招标内容及要求等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举证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于2012年7月22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采购人: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中段225号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攀枝花市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中段225号
邮 编:617067
联 系 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812-*******
附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道路清扫保洁相关从业资格;
6、具有绿化养护管理相关从业资格;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内容:
(一)园区道路、公共区域清扫保洁:
1、投标人须具有道路清扫保洁相关从业资格;
2、园区清扫保洁总面积约163852.4808平方米(高梁坪园清扫保洁面积为103051.7818㎡、流沙坡园清扫保洁面积为58500.699㎡、华山园清扫保洁面积为2300㎡);
3、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8:30以前结束,所有工作范围全天巡回保洁,地面抛洒物、小广告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或清干净,地面应见本色,截止时间为当日18:00以前;
4、高梁坪园清扫保洁人员原则上每天不低于10人;流沙坡园清扫保洁人员原则上每天不低于9人,华山园清扫保洁人员每天不低于1人;
5、垃圾做到定时定点及时清运(本区域无垃圾收集站,垃圾清运目的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日产日清,确保无垃圾死角,不准焚烧垃圾;
6、清扫保洁工作具体事宜详见附件1《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道路及公共区域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园区道路清扫面积一览表
路面宽度(m)人行道(或水沟)宽度(m)长度(m)路面面积(含交叉处)(㎡)人行道(或水沟)面积(㎡)小计(㎡)
高梁坪园高梁坪路路口到D区路路口100.5 175*****0875 103051.7818
高梁坪B区道路77859.*******.*******.461
高梁坪B区道路末端至中汇大门口100.********90579.5
高梁坪C区段道路6.51.3238.*******.*******.9603
高梁坪中心大道D区段道路101342.*******.18342.418
环山路一段7.****************
环山路***************
环山支路********0350
流沙坡园高新路主路7.54651.*******.332606.********.699
高新路支路一61633.********33.206
高新路支路二61535.********5.09
雅鑫路81480.********.5870
流沙坡大门至顺腾集团大门口7 ********
钛白路上段(路口至雅鑫路路口)7 ********
钛白路下段(雅鑫路路口至钛白粉厂)8 ********0
华山园华山园区主路(攀新路口至西磁)7320014006002300
到攀新彩印厂支路650300
小 计(㎡) 129.78 22.318070.635145746.359518641.2113
合 计(㎡)163852.4808
(二)、高梁坪园区绿化及养护管理:
1、投标人须具有绿化养护管理相关从业资格;
2、绿化养护面积140000平方米(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梁坪园绿化面积现约为14万平方米,各类植物约为34万株,其中有行道树的公路里程近6公里);
3、绿化及养护管理标准要符合国家绿化养护验收合格标准;
4、承包养护期内,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其他及时对植株进行修剪、施肥、抹芽、病虫害防治、抗旱、抗涝以及除草;
5、绿化养护工作具体事宜详见附件2《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绿化及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1:
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道路及公共区域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为提高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道路及公共区域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管理水平,强化清扫、保洁作业质量的督查和调整,达到卫生清扫、保洁工作质量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目标,依照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质量标准
1、路面(或硬质地面)废弃物控制标准
果皮(片/1000)纸屑、塑膜(片/1000㎡)烟蒂(个/1000㎡)痰迹(处/1000㎡)污水(㎡/1000㎡)其它(处/1000㎡)
≤10≤12≤15≤15≤2.0≤8
2、路面(或硬质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上表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项废弃物总数的50%
3、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8:30以前结束,路面灰沙、抛洒物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路面应见本色,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绿化隔离带应整洁。
4、各园区公路、广场卫生清扫、保洁路面(或硬质地面)达到地面、绿地净,无泥土沙石、道路两边排洪沟清理及通畅、抛洒物、无粪便,道路两边视野范围内无白色污染和废弃物;每月对园区可以进行冲洗的道路进行2次冲洗。
5、广告、宣传画、围栏等市政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无明显污迹。
6、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
7、垃圾房内外及四周要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散放垃圾和积水,并及时做好除“四害”工作。
8、所有工作范围全天巡回保洁,地面抛洒物、小广告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或清干净,地面应见本色;截止时间为当日19:00以前。
9、垃圾做到定时定点及时清运,日产日清,确保无垃圾死角,不准焚烧垃圾。
10、垃圾桶(或垃圾收集器)应摆放整齐,周围地面应无抛散、存留垃圾和人畜粪便。
11、垃圾桶(或垃圾收集器)上无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损标语;无明显污迹和集尘。
12、清扫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优质服务,言行举止规范文明。
二、考核办法
1、实行“日、月、年三步考核”和“三层(管理单位领导、管理单位考核小组、管理单位部门)检查”制度。具体操作如下:
1.1、日考核 分三层进行:一是管理单位部门必须每天对承包人工作质量进行一次全面工作检查,做好详细记录,并对其每周、每月重点或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指导;二是管理单位考核小组每周进行两次抽查,作好详细记录,为月、年考核提供依据。三是管理单位领导每周两次随机明察或暗访。
1.2、月考评 每月30日前,由管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对承包人全月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
1.3、年终总考评 由管理单位考核小组,对承包人全年履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考评。
2、考评方式
2.1、日考核 日常考核按清扫保洁处理标准进行严格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对承包人下发“考核通知单”。
2.2、月考核 月检查中按清扫保洁处理标准对发现的问题,由管理单位下发“考核通知单”。每月底承包人到管理单位核对处理情况,缴纳处理扣款款项。逾期不缴,加倍扣罚。
2.3、年终考评 由管理单位依据月考核情况,对承包人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2.4、新闻媒体、社会反映、群众投诉、对管理单位提供生产资料的成本控制等情况列入日常考核。
三、协议终止条件
1、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
2、道路两旁排洪沟未清理疏通,造成严重影响及损失;
3、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
4、擅自将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者;
5、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
6、有弄虚作假及其它不正当行为;
7、月考核扣款,连续两个月超过月承包经费10%;
8、在重大接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不力造成恶劣影响;
9、发生投诉属实的影响恶劣的事件;
10、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承包关系,对未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书面提出,拒不改正。
四、清扫保洁违约责任
1、清扫保洁中出现以下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理:
1.1、路面(或硬质地面)清扫、保洁质量未达标准二项以上,每次扣5-10元;
1.2、道路丢段未扫达20米(或硬质地面未扫达5㎡)以上或漏收垃圾二处以上,每次扣20-30元;出现垃圾死角,每堆每次扣50-100元;
1.3、地面出现大面积或成堆垃圾时间达5分钟以上,每次扣5-10元;0.5小时以上每次扣30-50元以上;2小时以上每次扣100-200元;
1.4、广告、宣传画廊、围栏等市政设施清洁保持不完好,存在明显污迹,每处扣5-10元;
1.5、遇各类检查、重大接待或相关部门指令后,地面垃圾处置时间超过第1.3条款时间要求,实行双倍处罚标准;
1.6、随意焚烧垃圾或有意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绿地内或倒入花坛、绿地内等,每次扣50-100元;
1.7、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站(点)没有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大于3只/次(处),每发现一次扣50-100元;
1.8、垃圾房内外及企业定点投放垃圾处环境卫生差,有散放垃圾和积水,没有及时做好除“四害”工作,每次扣50-100元;
1.9、垃圾未做到定时定点及时清运,存在垃圾死角,每次扣50-100元;
1.10、不穿戴统一工作服,不按操作规程作业的,每次扣10-100元;
1.11、每月未按规定对园区道路进行冲洗的,每次扣100-200元。
2、垃圾桶(或垃圾箱)管护出现以下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理:
2.1、垃圾箱应每日清掏并套袋,确保不满溢;每日清洗一次;未清掏或未套袋的,每次每只扣10元;未每日清洗的,每次每只扣5元;
2.2、垃圾桶(或垃圾箱)上应无小广告,无明显污迹和积尘;否则,每只扣5-10元;
2.3、垃圾桶(或垃圾箱)清理后,未及时清理周边卫生、未摆放整齐的每项每只扣5-10元;
2.4、做好垃圾桶(或垃圾箱)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对损坏垃圾桶(或垃圾箱)应在24小时内及时修复或更换,否则,每只扣50—100元。
3、其它管理出现以下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理:
3.1、工作质量、职业道德方面被新闻单位曝光或群众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50-100元;
3.2、上级领导或队领导交办的整改任务,完成不及时,每次扣50-100元;托而不办扣100-5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终止协议;
3.3、不文明作业,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扣100-200元;经通知且不整改的,终止协议;
3.4、不合理使用管理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造成业主方损失的,每次扣50-500元;
3.5、每月不清理园区道路两侧排洪沟或清理达不到园区要求标准的,每次扣300-600元。
附件2:
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绿化及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提高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绿化及养护管理水平,使园区绿化及养护管理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质量标准:
1、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每年进行两到三次的修剪;
2、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施肥每年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保持植物的生长旺盛并达到一定的景观效果;
3、对乔木、大型灌木的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植株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4、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防治;
5、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在雨季要及时做好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株受损;
6、各类绿地、树穴、绿化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7、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进行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特性及养护方法;
8、绿化养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业主单位和新闻媒体监督相结合方式进行,即:
1、业主单位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发现绿化养护不到位,造成植株两棵以上枯死或成片杂草未及时清除,若一月出现两次为不合格,园区将在当月的10%承包费范围内进行处罚或单方解除合同。
2、只要出现新闻媒体曝光园区绿化养护工作不到位,或绿化作业垃圾清运不及时,园区视情况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拒付当月50%的承包费。
三、协议终止条件
1、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
3、擅自将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者;
4、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
5、有弄虚作假及其它不正当行为;
6、在重大接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不力造成恶劣影响;
7、出现其它协议终止条件的。
三、招标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对此次采购的服务项目进行总体报价,不得将该项目分解,不得将该项目转、分给其他供应商,服务项目必须符合采购人需求。
(二)服务时间:一年、具体时间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商订。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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