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直营业务部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智能疏散系统材料招标采购20200827
二局三直营业务部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智能疏散系统材料招标采购20200827
招 标 公告
项目名称: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
材料名称:智能疏散系统材料
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投 标 须 知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智能疏散系统材料的供货。
二、招标原则
2.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则。
2.2 由项目、物资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纪检部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网上评标。
三、定标原则
3.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低价中标;
3.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3.3我司本次投标报价有效期为:从开标截止日起至供货合同签订,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3.4本次招标结果不当时公布,待清标结束报公司审批后确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
3.5投标费用: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三天内需缴纳 1000 元招标服务费,该费用不予退还。
3.6要求云筑网投标单位联系人不能是单位名称,若是单位名称,投标人员将其改为自然人姓名后再投标。否则资审时不予入围。
3.7每一轮报价中需上传及盖章文件有:报价单及明细表,回复总包发出澄清函,商务谈判记录等。未遵守招标方要求视为无效投标内容。
3.8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四、品牌限定
疏散指示灯:深圳市中智盛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合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安成自动化电控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子木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派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山大华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五、质量要求
5.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5.2灯具供应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质量文件。
5.3档次要求:本项目所用智能疏散指示系统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各项技术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六、交货、验收要求
6.1质量基本条件: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6.2材质证明书:保证材质证明书,技术文件相关资料、检测报告,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送货时必须随带出库单。
6.3验收方式: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进行供货验收;并以我方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6.4交货时间:自中标之日起按照甲方要求及进场计划分批进场。
6.5交货地点: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工地招标人指定卸料地点。
七、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7.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信息。
7.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7.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远清除出三公司。
7.4 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7.5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7.6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需要供货的项目、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7.7 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7.8投标人在报价后三日内主动将指定的样品和投标公司资质/生成厂家资质以及投标品牌的相关资料和质量证明文件送到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部(送样清单附后),样品上标记好投标单位,投标人在报价同时必须要注明投标的品牌。邮寄地址:天津东丽先锋路鸿兆翔北门中建二局项目部 温建江 185*****868
注:所有样品送达或退回邮费均自负。
八、投标文件组成
8.1投标书、授权书、封皮及报价单。均需签字盖章。
8.2投标方的营业执照及能够说明本企业其他业绩的相关资料等。
8.3质量、服务方面的进一步承诺。
8.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样品等。
8.4.1招标人已对选定的或拟选定的材料进行封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在时限范围内提供样品。
8.4.2样品将作为投标资格评审的主要依据,样品不合格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8.4.3投标人中标后的封样样品将作为验货的依据。
8.4.4未中标人的样品不予退还。
九、服务承诺
9.1中标单位立即与有关部门办理业务手续,及时供货并签订合同。
9.2保证在招标方要求的时效内供货,不得延误;若供货不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9.3对所供物资的运输能力、装卸条件要有充分保证。
9.4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9.5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结算方式
10.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10.2到货款:货物运卸至指定工程地点,经甲方(指定专人)签字确认收到后,方视为到货(指定专人发生变更的,须书面通知),完成后并经过甲方、乙方、监理方、业主方四方交验合格并签署验货证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到货款,到货款为每次到货总价的 60 %,到货款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 %。货物经过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但并不改变合同双方需要履行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10.3 安装调试款:货物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并经甲方、乙方、监理方、业主方四方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 / %的安装调试款。双方对履约保函的约定,见本合同第22条保函或保证金条款。
10.4结算款: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调试完毕,并结算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货物价款(结算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除外)。
10.5 质保金:质保期内由于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质保期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就质保期间发生的增加或扣款进行确认并签订工程尾款确认书,尾款确认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免息付清剩余质保金。双方对保修保函的约定,见本合同第22条保函或保证金条款。
10.6支付费用的宽限期为3-6个月。宽限期内应支付的款项不计息。
10.7工程结算总额=结算价格=合同单价×甲方实际签收的合格产品数量减去退货量。
十一、智能疏散系统招标清单
智能疏散系统供货清单及价格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牌号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 | 不含税 | 增值 | 增值税税额(元) | 价税合计金额(元) | 备注 |
商标 | (暂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税税率 | |||||||
1 | XFD-01消防应急灯具接口 | 套 | 156 | ||||||||
2 | A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 36V/LED/12W | 套 | 1 | |||||||
3 | A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 36V/LED/5W | 套 | 1861 | |||||||
4 | A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 36V/LED/5W | 套 | 1414 | |||||||
5 | 语音功能照明灯具 | HW-BLJC-1OEⅡ1.5W-N451YY | 套 | 1 | |||||||
6 | A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 36V/LED/1W | 套 | 1485 | |||||||
7 | A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 36V/LED/1W | 套 | 515 | |||||||
8 | A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 36V/LED/1W | 套 | 1053 | |||||||
9 | A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 36V/LED/1W | 套 | 958 | |||||||
10 | A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 36V/LED/1W | 套 | 85 | |||||||
11 | A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 36V/LED/1W | 套 | 100 | |||||||
12 | A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 36V/LED/1W | 套 | 200 | |||||||
13 | A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 36V/LED/1W 钢化玻璃>4mm IP67 | 套 | 1300 | |||||||
14 | A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 36V/LED/1W 钢化玻璃>4mm IP67 | 套 | 8 | |||||||
15 | A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 套 | 33 | ||||||||
16 |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 应急照明时间60分钟 | 台 | 89 | |||||||
17 | 智能照明主机 | 立柜 | 台 | 1 | |||||||
18 | 嵌顶应急照明灯明装盒 | / | 套 | 1 | |||||||
19 | CAN星型集中器 | / | 台 | 1 | |||||||
合 计 | 元 | ||||||||||
注: | |||||||||||
1、以上供货数量为暂估数量,结算量以甲方实际签收的合格产品数量为准。 | |||||||||||
2、货物质量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万达品牌库品牌要求。 | |||||||||||
分包单位盖章处: |
十二、技术标准
凡参加此次设备(材料)招投标的厂家或单位,其投标文件及报价都将视为是在完全理解并认同此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基础上报出的,并且此招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写进订货合同。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不认同此招标文件要求的厂家或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做为废标处理。
1. 总则
本技术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货物的规格、参数和技术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货物供应范围
1.1.1 投标人须提供清单上列明的所有货物及附件、备件、并负责包装、运输,指导安装和最终验收,以及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1.1.2 所提供的货物,应是技术成熟的产品,不允许使用未成熟的或新研制开发的产品。
1.1.3 投标人须说明其在货物的生产集成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组件、货物的名称及制造厂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书。
1.1.4 此次投标报价的量单不能作为加工生产的依据,它只是一个确定单价以及暂定总价的依据。中标的投标单位的唯一生产供货依据就是施工单位提供的签字齐全的材料设备计划单,中标方并且必须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生产供货(包括保质保量以及保证供货日期)。
附件、备件和消耗品
1.2.1 投标人须提供保证货物在保修期内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消耗品、人员服务费用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费用等,在投标书中“货物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明细表”列出清单,提供名称、用途、制造厂和产地,其价格含在总价中。
1.2.2 投标人还须保证,在保修期满后五年内以优惠价格提供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须的附件、备件、工具、消耗品和人员服务费用等。并在投标书中详细列出清单,标明名称、单价,其费用在投标书中“附件、备件、消耗品优惠价格表”列出,但不包括在总价中。
检验与测试
1.3.1 投标人的检验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3.2 法定(或授权)的检验机构将按国家法规或条例及相关标准中列入监察条款的有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督检验,货物的制造和使用必须置于监察机构或授权的检验机构的监督下。
1.3.3 投标人在取得授权的检验机构确认货物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后,须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提交招标人。
1.3.4 货物及附件(包括安装所需的一切零部件及专用工具)、备件的开箱检验,应在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并接到招标人开箱通知后在招标人现场完成,检验人员由招标人及相关单位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组成。
工具、质量保证、售后服务
1.4.1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免费提供四套专用工具(如有),并将清单提供给招标人。
1.4.2 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填写完整并提供给招标人。
2.智能疏散系统的技术要求:
2.1规范及标准
所有设备、安装、材料和工艺须符合下列及以下各项所注明的规则及标准(如下述内容中不为最新版本,应按最新版本采用):
GB3805-93 《特低电压(ELV) 限值》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7000.1-2007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IEC 60598-1:2008,IDT)
GB17625.1-2003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17743-200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2. 环境条件
2.2.1环境条件
海拔高度:<1000m,户内安装。
环境温度:-5℃~+40℃
日温差:25℃。
年平均温度:+30℃。
相对湿度:≤95%(+25℃)。
地震烈度:7度
抗震能力水平加速度<0.4g
垂直加速度<0.2g
安全系数>1.67
2.2.2运行条件
额定运行电压220V±10%
额定频率50Hz±5%
接地方式TN-S
2.3智能集中控制型应急疏散照明系统技术要求
2.3.1基本要求
1、系统符合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国家标准,并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认证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2、本项目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系统包括集中控制型应急疏散系统控制器中央主机(以下简称系统主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集中控制型疏散标志灯、集中控制型疏散照明灯等设备。
3、系统采用安全电压供电模式。正常和火灾情况下均由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为灯具提供安全电压(DC24V)电源,避免发生人身触电情况。
4、灯具具有独立地址编码,能实时监测灯具的状态,接收和执行系统的控制指令,并能向系统上报各种报警故障信息和灯具的运行状态。
5、当系统主机、消防火警主机处于瘫痪状态时,消防控制中心还能够通过智能联动模块手动使灯具处于强制应急状态,按照正常的疏散路径执行相关疏散预案。
6、系统采用智能分布式集中电源作为备用电源,集中电源显示主电电压、每节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充电状态、故障状态,能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相应部位,并将这些信息发给控制器主机,同时接受主机的控制,电源具有手动、与火灾报警系统(FAS)主机联动两种方式控制,FAS系统厂家需提供联动所需的火警信号协议及相应的RS485(RS232)接口。
7、智能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24小时不间断的对终端进行巡检,每个终端设备应有独立的地址编码,系统内任一灯具发生故障时,主机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报出灯具故障状态,声报警可手动消除,系统内所有设备故障排除后,光报警才自动消除。
8、发生火灾情况时,智能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根据火灾报警系统传递的事故信息位置进行联动:
a)灯具启动频闪功能,对危险区域的灯具表示进行调整,通向危险区域的出口灯关闭,点亮通向安全区域的出口灯,原指向危险区域的应急标志灯调整为指向安全区域;
b)开启应急照明灯;
9、详细技术指标及设计参数见图纸及相关要求。
2.4.2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
a)安全电压DC24V输入;采用LED光源;
b)灯内不带蓄电池组,每灯均带地址编码;灯具异常状态故障报警;
c)灯具可编程序控制:按不同灯类别可进行非持续、持续、频闪、调向、强迫点亮、定时程序控制等工作模式。
d)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分钟,应急放电时间不小于90分钟。具有调向、灭灯、巡检。
e)应急切换时间<0.5s。
f)灯具外壳面板应采用铝合金材料,应能承受机械损伤而不致碎裂。
g)安装于距地面1米线以下墙壁的灯具,应具有防挂撞设计,灯体凸出墙面应小于2cm。
h)灯具内部发热件表面最高温度不超过90℃(环境温度25℃时)。
i)标志灯文字笔划宽度应不小于10mm,且分辨清晰;图形外形尺寸不应小于100mm;辅助文字笔划宽度可自行设计;文字标志不宜单独采用汉字以外的其他文字(楼层显示标志灯除外)。其图形、文字应符合GB17945-2010
j)消防应急标志灯其表面亮度应大于80cd,小于300cd。
2.4.3集中控制型地面消防应急标志灯
a)安全电压DC24V输入;采用LED光源;
b)灯内不带蓄电池组,每灯均带地址编码;灯具异常状态故障报警;
c)灯具可编程序控制:按不同灯类别可进行非持续、持续、频闪、调向、强迫点亮、定时程序控制等工作模式。
d)应急放电时间不小于90分钟。具有调向、灭灯、频闪、巡检。
e)应急切换时间<0.5s。
f)灯具外壳面板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应能承受机械损伤而不致碎裂。
g)安装于建筑主要通道地面,应具有防挂撞设计,凸出地面应小于3mm。
h)灯体具有IP65及以上防护等级
i)灯具表面承压不小于5000N
j)灯具内部发热件表面最高温度不超过90℃(环境温度25℃时)。
k)标志灯文字笔划宽度应不小于10mm,且分辨清晰;图形外形尺寸不应小于100mm;辅助文字笔划宽度可自行设计;文字标志不宜单独采用汉字以外的其他文字(楼层显示标志灯除外)。其图形、文字应符合GB17945-2010
l)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表示面颜色应为绿色,其表面亮度应大于80cd,小于300cd。
2.3.4 EPS集中电源
(1)须为免维护铅酸电池;
(2)输入参数满足:单相AC220V或三相四线220/380V±15%(单路);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采用安全电压DC24V输出;
(3)充电时间≤24h;
(4)多组电池并列时在充放电状态时应有有效隔离方案;应具有单节电池检测功能的电池监控模块,能通过中央监控主机显示电池工作状态、充放电状态和每节电池的状态信息。
(5)应急电源应采用知名品牌的铅酸蓄电池,额定容量按满足全负荷运行时应急工作时间≥120min设定。
(6)集中控制应急照明供电电源在下列情况下应予以声光报警并通过中央监控主机显示和报警。
a.输入回路和充电回路开路、短路、过载等
b.应急输出回路开路、短路、过载
c.电池组故障:包括开路、短路、过热、单节电池损坏或缺失等
(7)状态指示:应有常用电源/备用电源、充电、故障及应急状态指示灯,可通过中央监控主机显示输入电压/电流、充电电压/电流,电池电压,应急输出回路电压/电流等;
(8)具备输入回路、输出回路的过压、过流保护,浪涌保护,防雷保护等。
(9)本系统各个区域内的集中电源应能通过信号总线联网,并能通过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主机对各个分布式集中电源进行运行工作状况实时信息显示。
2.3.5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技术要求
1应能完成主电工作状态到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2每台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一个地址编码。
3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控制方式采用可编程序控制。
4每条输出回路均带地址编码及传感器;异常状态故障报警。
5每条安全电压型回路接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灯最大容量不小于25个;
2.3.6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控制器(主机)
(a)主机能和消防报警系统联动,接收报警系统传递的火警信号。联动方式为:RS485协议联动方式。
(b)主机技术参数
(1)工作电压:220VAC/50Hz。
(2)备用电源容量满足主机工作≥3h要求:蓄电池组必须采用免维护铅酸电池,充电时间不大于24h。
(3)显示屏为≧17 ”彩色液晶。
(4)带全中文打印机。
(5)具有RS485接口。
(6)USB2.0接口≧2个。
(7)RS232接口≧1个。
(8)10/100M以太网接口≧2个。
(9)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
(10)其它应满足GB17945-2010关于集中控制器要求。
(c)软件具有建筑平面图显示功能,并能显示所有灯具的地理位置及工作状态。
(d)采用全中文图形操作界面。
(e)具有报警管理,日程表、历史记录、密码保护、中文菜单式及图形化多功能编程软件。
(f)系统应有自检功能:①系统持续主电工作48h后每隔(30±2)d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s-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②系统持续主电工作每隔一年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时间不应少于90min ③其余应符合GB17945-2010相关的要求。
2.3.7软件及功能
具有建筑平面图显示功能,并能显示所有灯具的地理位置及工作状态;
管理人员能通过中央监控室内的主机对系统进行监控管理;
采用全中文图形操作界面;
具有报警管理,日程表、历史—记录、密码保护、中文菜单式及图形化多功能编程软件:
可根据需要,设定控制区域及操作管理权限。
2.4试验项目
测试内容(至少为下列各项,但不局限以下)。
测试应急灯具的功能(频闪、调向)等,须与设计说明一致。
模拟火灾信号输入,按防火分区测试应急标灯的疏散指示流程,必须与设计图一致。
测试应急主机的备用电源的时间,应不低于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接地测试。
软件功能测试。
除按上述的要求进行测试和检验,须按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测试和检验,以便完成并通过消防部门的各项验收。
2.5. 接口界面
接口:协议与接口形式按甲方需求提供,预留综合控制平台。
3、其他要求:
3.1.投标报价中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与数量应与招标方提供的规格型号与数量完全一致,如系统方案与招标清单不符,投标方必须明确列明,并说明原因。
3.2.中标方负责将设备按招标方要求日期从生产地运至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车至招标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地坪。投标方在进行报价时应该将运费(包括卸车费用)包含在报价之中。
3.3.此次投标报价后的中标单价为固定包死价(单价不受任何的外界因素变动而进行调整),数量按照现场实际的签字验收单数量进行计算,总结算价为实际数量与合同单价的乘积。不再调整。
3.4.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必须注意:对于技术要求中未提及的但为了保证设备(材料)正常使用而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投标人所送的产品必须达到这些要求,投标人不得以此为借口再行向招标方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3.5.此次投标报价的量单不能作为加工生产的依据,它只是一个确定单价以及暂定总价的依据。中标的投标单位的唯一生产依据就是施工单位提供的签字齐全的材料设备计划单,并且必须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生产供货。
3.6.在工程交工之前,中标方必须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安装调试,免费更换不灵活或损坏的材料设备(指非我方人为破坏的设备),其配合调试费用以及更换设备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不得再行向招标单位提出增加任何费用的要求。
3.7.投标方必须保证所生产的货物为其工厂生产的合格的新品,而不是翻新产品,招标方一旦发现中标的投标方所供货物不是其本厂生产或者是翻新产品,招标方有权进行退货或者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的投标方负担。
3.8.进场的货物如果因质量问题被施工单位退回,一切损失(包括招标方的进度损失)由中标的投标方负担。
3.9.必须提供如下样品:
A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吸顶、嵌入)E 1只
A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地面疏散指示-双向 1只
未按要求提供样品的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废标进行处理。中标单位的样品将被招标方封样在工地,以此对照检查日后所送货物的质量。未中标单位的样品,招标方将退还投标方。
3.10.必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随货物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以及其他的质量证明文件。
3.11、投标方中标后负责深化设计后的系统方案找甲方、设计院的签字确认。
十三、联系人:技术咨询 张昊 136*****824
物资 郎孚尧联系电话138*****221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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