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公安、司法)业务装备招标公告
2011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公安、司法)业务装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偃师市2011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公安、司法)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已由洛阳市财政局以洛财豫【2011】496号、洛财行【2012】5号文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偃师市公安局、偃师市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偃师市2011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公安、司法)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BRR12-HN-ZB-112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第一标段:公安局业务装备采购;
第二标段:公安局办公用品采购;
第三标段:司法局办公用品采购;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内容;
2.5供货期要求:接招标人通知后15日历天内;
2.6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第一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 经营范围符合本采购项目要求,类似供货业绩;
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类似供货业绩;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4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4.1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7月16日—7月2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段,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6、注意事项:投标人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第一标段投标人请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50M车台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原件、350M无线同播基站和350兆无线通信系统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与市局现有350M无线同播基站和350兆无线通信系统完全无缝对接的证明资料、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第二、三标段投标人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类似供货合同、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招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公安局 偃师市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A区12楼1205室)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585907
传 真:0371—6558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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