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莘县大队科目三考试场地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聊城市】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莘县大队科目三考试场地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1 |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莘县大队物业服务 | 1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3、供应商须拥有场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提供自有或租赁的相关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8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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