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泥城社区DE06一G一2地块配套小学(勘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须具备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含综合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3)工程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报名开始之日止前三年内的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泥城社区DE06一G一2地块配套小学(勘察)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Z0121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泥城社区DE06-G-2地块配套小学为30班小学,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625m2(含地下建筑面积3375m2)。设置机动车停车位75辆,其中5辆位于地面,70辆位于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建设主要内容包含:教学楼、综合楼、办公楼、阅览室阶梯教室、食堂体育馆、连廊、门卫、变配电房、垃圾房等单体及相应的室外总体配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服务要求)。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 6、交付日期:服务周期3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999500.00元(国库资金:9995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10、最高限价:70.3843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至招标代理工作完成止。 12、项目联系人:胡苗。 13、电话:173*****276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8-28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04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含综合资质);3)工程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4)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本项目投标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投标人员情况表》(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查询、打印)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近三个月内的其中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8-28 16:30:00至2020-09-04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供应商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及时告知代理联系人审核。(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1000元)。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9-08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公路8666号2号楼1003A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公路8666号2号楼1003A。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本项目投标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投标人员情况表》(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查询、打印)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近三个月内的其中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4)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5)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6)自带笔记本电脑和上网卡。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 九、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