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山镇薛店村新建、维修砂石路工程招标公告
吴山镇薛店村新建、维修砂石路工程招标公告
吴山镇薛店村新建、维修砂石路工程 (发包编号: 皖建施招-A-2012-133),其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长丰县小型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简易操作实施细则(修订稿)》(长招标[2011]2号)的规定,经招投标监督部门同意,决定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内容:新建长约6KM,宽3.5M四级砂石路(土路基),维修长约5.5KM,宽3.5M四级砂石路,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建设规模:90.21万元(具体清单见附件)。
三、发包价格:49.495万元。
四、资金来源:项目资金
五:支付方式:按照已完工程进度支付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六、工程建设地点:吴山镇
七、建设工期:90个日历天
八、抽取时间、地点:2012年7月18日15:30(迟到企业不允许参与),长丰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水湖镇长丰路92号新华书店三楼)
九、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公路养护二类乙级(含)以上资质。
十、备选企业注意事项:
1、备选企业主动提出放弃参加的,须出具经盖章的书面材料并于2012年7月18日15:30前以传真方式交综合部(传真号码:*******或*******)。确定的备选企业首次主动放弃的,将不参与该项目的抽取,但排序不变;一年内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放弃行为的,剔除出小型项目库;
2、业经确认参与摇号的备选企业在2012年7月18日15:30前未到开评标现场、且未提前告知中心的,除不参与该项目的抽取外,视同中标一次,一年内累计出现2次此类情形的,剔除出小型项目库;
3、备选企业参与抽取的人员须为公司的交易员、项目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无权参与。法人前来需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需携带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交易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交易员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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