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服务招标公告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服务招标公告
常宁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8月28日
常宁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N2020-C099,委托代理编号:HYXT2020-C053)进行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常宁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CN2020-C099
采购项目编号:HYXT2020-C090
项目负责人:张建怀
联系电话:****-*******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125万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代理服务费(元) |
1 | 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常宁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服务 | 1 | 项 | *******.00 | *******.00 | 17000.00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三、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0年8月28日起至 2020 年9月4日下午17:30分止,工作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30分 (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58号愉景南苑项目11栋写字楼科创智谷3008室)
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持“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磋商文件。具体如下: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原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或资信证明原件(针对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情形);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8)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1)在购买磋商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质证件进行审核,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采购人备查,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
2)近三个月指2020年5月-2020年7月。
3)此步骤仅限于发售磋商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11日下午15:3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0年9月11日下午15:3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常宁市财政局七楼会议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六、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常宁市林业局
联系人:雷先生
电 话:139*****717
地 址:常宁市泉峰东路11号
采购代理机构: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建怀
电话:****-*******
地址: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58号愉景南苑11栋写字楼科创智谷3008室
监督管理部门:常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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