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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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宜国土资源公告[2012]30 号
经宜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宜城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宜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定于2012年8月7日08时30分至2012年8月20日17时在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城市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四楼)公开挂牌出让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简况: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
率 建筑
密度 绿地

********-05 207国道(腊树村三组、四组) 12263.2 工业用地 >1.0 >45% <20% 50 37
********-05 207国道(腊树村三组、四组) 14904.3 工业用地 ≥1.0 ≥45% ≤20% 50 45
********-06 207国道(腊树村三组、四组) 28991.5 工业用地 ≥1.0 ≥45% ≤20% 50 86
********-07 207国道(腊树村三组、四组) 22963.9 工业用地 ≥1.0 ≥45% ≤20% 50 68
********-08 207国道(腊树村三组、四组) 21654.1 工业用地 ≥1.0 ≥45% ≤20% 50 65
********-09 207国道(腊树村三组、四组) 29935.2 工业用地 ≥1.0 ≥45% ≤20% 50 89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可参加报价竞买。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面积以土地勘测部门实际勘测、土地登记为准,成交价款不因面积的变化而调整,有意报价竞买者可自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8月17日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参加竞买者应于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8月17日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同时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向宜城市财政局交付竞买保证金,经审查批准并领取《竞买资格证》后方可参加竞买。(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8月17日17 时)
五、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有底价,挂牌出让成交确认小组于挂牌截止日(2012年8月20日17时),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联 系 人: 孙先生 曾女士
联 系电话: 159*****397 139*****314

宜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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