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新址信息化建设公开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新址信息化建设公开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28 17:41
质疑答复
供应商:四川华胜智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9号1栋9层40号
邮政编码:610000
联系人:卢昌杰
联系电话:181*****887
法定代表人:邹小玉
职 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卢昌杰
职 务:经理
联系电话:181*****887
被质疑人: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四川华胜智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认为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新址信息化建设公开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号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8月26日向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0年8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一、采购文件第11页未设置核心产品。
二、采购文件第96、98页企业实力“1、投标人具有:1、ISO20000;2、ISO27001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采购文件第96、98页企业实力“2、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服务机构能力评估合格证书,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采购文件第97、98页项目案例“供应商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市级及以上同类项目建设(非设计、非监理)案例,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材料不符合者不计分)”。
五、采购文件第97、98页项目团队“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项目经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每一项证书0.5分。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每一项证书的得0.5分。3、投标人拟派测试负责人同时具有软件测试工程师、软件质量检验高级工程师证书,每一项证书得0.5分。4、除以上三位负责人以外,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包含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软件测试工程师、软件质量检验高级工程师、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证书,每有一项证书得0.5分,每人只计算1个证书,不重复计算。”。
六、采购文件第97、98页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项目概况、目标、工作内容、人员配置、时间要求等编写项目实施方案。1、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且无明显缺陷的得3分;2、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科学合理性存在一定缺陷的得2分;3、方案内容缺失或科学合理性存在重大缺陷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投标人得分允许并列)”
七、采购文件第97、98页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从售后服务内容及形式、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应急保障等方面综合评定。1、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且无明显缺陷的得3分;2、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科学合理性存在一定缺陷的得2分;3、方案内容缺失或科学合理性存在重大缺陷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投标人得分允许并列)”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五条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根据我中心与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及采购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8项明确的质疑答复对象,我中心于2020年8月27日将质疑函转至采购人,依据采购人给我中心的质疑答复,现答复如下:
1、质疑事项第一项。
经审查,供应商须知附表第28项,以名称主要产品注明该项目核心产品。核心产品的设置,为评审时专家处理不同供应商相同品牌投标产品的对比依据,属于充分、公平竞争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潜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投标时提供的产品规格及型号。该问题将以更正公告形式进行澄清,该澄清未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质疑不成立。
2、质疑事项第二项。
经审查,
ISO20000为“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根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2号),通过对办法的:“第七条?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委托人名称、地址;(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需要时对产品功能、特征的描述;(三)产品商标、制造商名称、地址;(四)产品生产厂名称、地址;(五)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六)认证模式;(七)证书编号;(八)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九)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和“第九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获得认证的组织名称、地址;(二)获得认证的组织的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业务范围;(三)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四)证书编号;(五)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以看出,产品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存在区别,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包含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描述。获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需要提供《生产许可证》作为条件,通过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登记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从业机构咨询,已得到证实。
ISO27001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其认证条件与前述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相同。
基于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新址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在评分表中将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27001)作为加分条件,符合本项目特性、特点和实际需求。
本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新址信息化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已按最高限明确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价格扣除标准。
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质疑不成立。
3、质疑事项第三项
经审查,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异地备案实施细则》、各地自行制定的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作废。”你公司提出的质疑依据错误。
对比《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和已废止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对应条件可以看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中的相应要求,比已废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从立法基础和修改意图上能够反映出国家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新址信息化建设项目,不仅仅是单纯的设备提供、进行软件开发,还涵盖大量不得公开的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私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信息化建设完成后所有信息数据在交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等。具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服务机构能力评估合格证书,能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更充分考虑信息交互、使用的安全。
该评分项作为加分条件,符合本项目特性、特点,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本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新址信息化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已按最高限明确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价格扣除标准。
质疑不成立。
4、质疑事项第四项。
经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后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部条法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一书中,对类似业绩进行解释,明确类似业绩要求,主要是从项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求出发,目的是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即,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项目专业特点,设置业绩分。
本项目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从实际需求出发,从本项目建成后的重要性,为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设置的业绩加分条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通知(川财采[2015]37号)第十三条“采购文件中不得以特定部门、系统、项目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质疑不成立。
5、质疑事项第四项。
经审查,
根据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新址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项目人员提出要求,该要求符合本项目特性、特点和实际需求。
本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新址信息化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已按最高限明确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价格扣除标准。
质疑不成立。
6、质疑事项第六项。
经审查,
该评分项已明确,投标人根据项目概况、目标、工作内容、人员配置、时间要求等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即已明确供应商编制实施方案的编制要素。方案编写要素的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项目参数及商务技术要求”中已完全、详细体现,对要素及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对供应商提供的方案,经评审得分可并列。
该评分项中未出现质疑书中提到的“最好”、“第二”、“第三”的描述或相同意思的表述。
质疑不成立。
7、质疑事项第七项。
经审查,
该评分项已明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从售后服务内容及形式、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应急保障等方面综合评定,即已明确售后服务方案的编制要素。方案编写要素的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项目参数及商务技术要求”中已完全、详细体现,对要素及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对供应商提供的方案,经评审得分可并列。
该评分项中未出现质疑书中提到的“最好”、“第二”、“第三”的描述或相同意思的表述。
质疑不成立。
综上,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认为,四川华胜智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新址信息化建设公开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号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提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招标提出质疑时提供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等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公章)
2020年 8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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