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职工体检招标公告
2020年度职工体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0-XCCG-09号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
“许昌市分行2020年度职工体检项目”
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许昌市分行2020年度职工体检项目
1.2项目编号:2020-XCCG-09号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项目主要内容:许昌市分行2020年度职工(505人)体检服务,采购2家供应商,具体体检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附件。
1.5预算金额:47.66万元,最高限价:47.66万元 。
1.6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
1.8服务地点:成交供应商体检项目所在地
1.9分包:不允许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为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具备完成体检服务必须的场地、设备、设施;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许昌市学院路恒大绿洲紫薇公寓1818室。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注意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A4纸)。
五、磋商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9月9日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上
地点:许昌市学院路恒大绿洲紫薇公寓2722室
注:以上时间、地点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
地 址:河南省许昌市颖昌路402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学院路恒大绿洲紫薇公寓1818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2*****904 135*****273
第二章 项目需求及其它要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许昌市分行505名职工2020年体检服务(包含市区及5个县支行)。在岗男职工(45岁以上)112人,每人体检标准1000元,小计约 112000.00元,在岗男职工(45岁以下)70人,每人体检标准 800元,小计约56000.00元,在岗女职工(已婚)245人,每人体检标准 1000元,小计约 245000.00元,在岗女职工(未婚)32人,每人体检标准 550元,小计 17600.00元,退休职工 46人,每人体检标准 1000元,小计46000.00元。合计:505人,476600.00元。
二、采购标的成果
供应商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提供体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45岁以下(含45岁)男性 | ||||
序号 | 项目 | 套餐(男性) | 体检意义 | 备注 |
1 | 体格检查 | 一般检查 | 了解血压、脉搏、体重等基本情况 | |
2 | 肝功八项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 用于诊断肝细胞及某些组织损伤或坏死 | |
3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 了解肝细胞受损程度 | ||
4 | 总胆红素 | 用于诊断肝脏疾病和胆道梗阻 | ||
5 | 直接胆红素 | 用于诊断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胆道梗阻等 | ||
6 | 总蛋白 | 用于检测肝功能代谢和储备能力 | ||
7 | 白蛋白 | 维持血浆胶体渗压恒定 | ||
8 | 碱性磷酸酶 | 骨骼、肝胆系统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 ||
9 | r-谷氨酰氨基转移酶 | 诊断肝胆疾病和过量饮酒造成的肝脏损伤 | ||
10 | 血脂四项 | 甘油三酯 | 用于诊断动脉硬化和脂肪肝 | |
11 | 胆固醇 | 用于诊断动脉硬化、脂肪肝、胆结石以及脑中风 | ||
12 | 高密度脂蛋白 | 用于检测动脉硬化 | ||
13 | 低密度脂蛋白 | 用于检测动脉硬化 | ||
14 | 肾功三项 | 肌酐 | 评估肾脏功能,用于各种肾脏疾病的筛查 | |
15 | 尿素氮 | 评估肾脏功能,用于各种肾脏疾病的筛查 | ||
16 | 血尿酸 | 痛风性关节炎及早期肾功能损害 | ||
17 | 生化 | 血常规(24项) | 血细胞的数量和比例,用于炎症、贫血、感染疾病的筛查及治疗 | |
18 | 空腹血糖 | 糖尿病诊断,是诊断糖代紊乱最常用和最重要的指标 | ||
19 | 糖化血红蛋白 | 反应2-3个月内平均血糖的水平,用于糖尿病疗效的观察 | ||
20 | 丙肝抗体 | 了解是否感染丙肝病毒 | ||
21 | 乙肝五项 | 了解是否感染乙肝病毒,是否产生抗体 | ||
22 | 尿常规(11项) | 可提示有无泌尿系统疾病 | ||
23 | 心血管 | 同型半胱氨酸 | 为心血管疾病,尤其是冠状沟动脉粥样硬化和心肌埂塞的危险性评价指标,其浓度升高程度与疾病的危险性成正比 | |
24 | 排癌 | 甲胎蛋白 | 原发性肝癌的诊断,疗效预后监测,畸胎瘤及胎儿畸形的诊断 | |
25 | 癌胚抗原 | 乳腺、肺、胃、结肠、直肠及胰胆肿瘤等诊断和治疗,复发监测,判断预后 | ||
26 | 神经原特异性烯醇化酶NSE | 肺癌的首选标志物,用于肺癌、甲状腺髓样癌、嗜铬细胞瘤、黑色素瘤、胰内分泌瘤的辅助诊断 | ||
27 | 总前列腺特异抗原TPSA | 前列腺癌的特异性标志物 | ||
28 | 仪器检查 | 心脏彩超+左心功能+室壁运动分析 | 查心脏的机械活动(心跳是否有力,心肌运动是否规律,观察心脏瓣膜功能)的情况 | |
29 | 碳14呼气试验 | 辅助诊断十二指肠、胃溃疡等 | ||
30 | 肺功能测定 | 对呼吸胜利功能的基本状况作出质和量的评价;明确肺功能障碍的程度和类型;知道治疗、判断疗效、评估胸腹大手术的耐受性 | ||
31 | 骨密度检测 | 检查骨钙含量,对“骨质疏松”进行筛查 | ||
32 | 颈部大血管彩超(5对) | 检测颈动脉内膜—中层厚度和早期动脉硬化程度,有无斑块形成,同时辨别粥样斑块的性质及其稳定性。是心脑血管疾病的重大阳性指标 | ||
33 | 肝胆脾胰肾彩超 | 用于肝、胆、胰、脾、肾等器官病症筛查 | ||
34 | 泌尿生殖系统彩超 | 用于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各项疾病的检查 | ||
35 | 甲状腺彩超 | 观察有无甲状腺肿大、甲状腺囊肿、甲状腺炎、甲状腺瘤、甲状腺癌等疾病 | ||
36 | 心电图 | 描记心脏生物电,及时发现心脏病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肌梗塞等 | ||
37 | 胸部正位片(DR) | 了解有无心肺疾病,如心脏形态、肺结核、支气管炎、肺部肿瘤筛查等 | ||
38 | 采血费 | 采用一次性真空采血管,留取血液样本 | ||
39 | 免费早餐 | 包子、馒头、豆浆、鸡蛋、小米粥等 | ||
40 | 总检结论 | 由终检医师对所有单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后,给予相关建议和指导,出具体检报告 | ||
45岁以上男性 | ||||
序号 | 项目 | 套餐(男性) | 体检意义 | 备注 |
1 | 体格 | 一般检查 | 了解血压、脉搏、体重等基本情况 | |
2 | 眼科 | 眼科检查 | 判断视力,有否色盲、色弱、结膜炎、沙眼等,指导眼病诊治及预防 | |
3 | 裂隙灯检查 | 判断视力,有否色盲、色弱、结膜炎、沙眼等,了解角膜、虹膜、玻璃体等情况,指导眼病诊治及预防 | ||
4 | 肝功 八项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 用于诊断肝细胞及某些组织损伤或坏死 | |
5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 了解肝细胞受损程度 | ||
6 | 总胆红素 | 用于诊断肝脏疾病和胆道梗阻 | ||
7 | 直接胆红素 | 用于诊断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胆道梗阻等 | ||
8 | 总蛋白 | 用于检测肝功能代谢和储备能力 | ||
9 | 白蛋白 | 维持血浆胶体渗压恒定 | ||
10 | 碱性磷酸酶 | 骨骼、肝胆系统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 ||
11 | r-谷氨酰氨基转移酶 | 诊断肝胆疾病和过量饮酒造成的肝脏损伤 | ||
12 | 血脂 四项 | 甘油三酯 | 用于诊断动脉硬化和脂肪肝 | |
13 | 胆固醇 | 用于诊断动脉硬化、脂肪肝、胆结石以及脑中风 | ||
14 | 高密度脂蛋白 | 用于检测动脉硬化 | ||
15 | 低密度脂蛋白 | 用于检测动脉硬化 | ||
16 | 肾功 三项 | 肌酐 | 评估肾脏功能,用于各种肾脏疾病的筛查 | |
17 | 尿素氮 | 评估肾脏功能,用于各种肾脏疾病的筛查 | ||
18 | 血尿酸 | 痛风性关节炎及早期肾功能损害 | ||
19 | 生化 | 乙肝五项 | 筛查乙型肝炎 | |
20 | 丙肝抗体 | 筛查丙型肝炎 | ||
21 | 胰腺炎测定 | 测定淀粉酶、脂肪酶,对胰腺炎的诊断有一定的价值 | ||
22 | 空腹血糖 | 糖尿病诊断,是诊断糖代紊乱最常用和最重要的指标 | ||
23 | 血常规(24项) | 血细胞的数量和比例,用于炎症、贫血、感染疾病的筛查及治疗 | ||
24 | 尿常规(11项) | 可提示有无泌尿系统疾病 | ||
25 | 糖化血红蛋白 | 反应2-3个月内平均血糖的水平,用于糖尿病疗效的观察 | ||
26 | 排癌 | 甲胎蛋白 | 原发性肝癌的诊断,疗效预后监测,畸胎瘤及胎儿畸形的诊断 | |
27 | 癌胚抗原 | 乳腺、肺、胃、结肠、直肠及胰胆肿瘤等诊断和治疗,复发监测,判断预后 | ||
28 | 肿瘤筛查 | 总前列腺特异抗原TPSA | 前列腺癌的特异性标志物 | |
29 | 游离前列腺特异抗原FPSA | 前列腺癌的辅助标记物、可用于前列腺癌的鉴别诊断 | ||
30 | 神经原特异性烯醇化酶NSE | 肺癌的首选标志物,用于肺癌、甲状腺髓样癌、嗜铬细胞瘤、黑色素瘤、胰内分泌瘤的辅助诊断 | ||
31 | 铁蛋白FER | 广谱肿瘤标志物,用于肝癌、肺癌等肿瘤的辅助诊断 | ||
32 | 糖链抗原CA724 | 是目前诊断胃癌的最佳肿瘤标志物之一,对胃癌具有较高的特异性,其敏感性可达28-80% | ||
33 | 糖链抗原CA199 | 胰腺癌,胆道恶性肿瘤的诊断及胃肠道肿瘤诊断和疗效监测 | ||
34 | 仪器 | 心电图 | 描记心脏生物电,及时发现心脏病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肌梗塞等 | |
35 | 胸部正位片(DR) | 了解有无心肺疾病,如心脏形态、肺结核、支气管炎、肺部肿瘤筛查等 | ||
36 | 碳14呼气试验 | 辅助诊断十二指肠、胃溃疡等 | ||
37 | 颈颅多普勒 | 检测颅内各动脉的供血情况、血管的弹性和血流情况来辅助诊断和指导治疗 | ||
38 | 动脉硬化检测 | 检测四肢动脉有无堵塞情况及硬化程度,对心血管疾病有提前预警作用 | ||
39 | 骨密度检测 | 检查骨钙含量,对“骨质疏松”进行筛查 | ||
40 | 肝胆脾胰肾彩超 | 用于肝、胆、胰、脾、肾等器官病症筛查 | ||
41 | 泌尿生殖系统彩超 | 用于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各项疾病的检查 | ||
42 | 甲状腺彩超 | 观察有无甲状腺肿大、甲状腺囊肿、甲状腺炎、甲状腺瘤、甲状腺癌等疾病 | ||
43 | 颈部大血管彩超 | 检测颈动脉内膜—中层厚度和早期动脉硬化程度,有无斑块形成,同时辨别粥样斑块的性质及其稳定性。是心脑血管疾病的重大阳性指标 | ||
44 | 心血管 | 同型半胱氨酸 | 为心血管疾病,尤其是冠状沟动脉粥样硬化和心肌埂塞的危险性评价指标,其浓度升高程度与疾病的危险性成正比 | |
45 | 16排CT | 16排CT(部位) | 可做头颅、颈椎、腰椎、胸肺、关节等部位(任选其一) | |
46 | 采血费 | 采用一次性真空采血管,留取血液样本 | ||
47 | 免费早餐 | 包子、馒头、豆浆、鸡蛋、小米粥等 | ||
48 | 总检结论 | 由终检医师对所有单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后,给予相关建议和指导,出具体检报告 | ||
已婚、退休女性 | ||||
序号 | 项目 | 套餐(女性) | 体检意义 | 备注 |
1 | 体格检查 | 一般检查 | 了解血压、脉搏、体重等基本情况 | |
2 | 肝功八项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 用于诊断肝细胞及某些组织损伤或坏死 | |
3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 了解肝细胞受损程度 | ||
4 | 总胆红素 | 用于诊断肝脏疾病和胆道梗阻 | ||
5 | 直接胆红素 | 用于诊断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胆道梗阻等 | ||
6 | 总蛋白 | 用于检测肝功能代谢和储备能力 | ||
7 | 白蛋白 | 维持血浆胶体渗压恒定 | ||
8 | 碱性磷酸酶 | 骨骼、肝胆系统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 ||
9 | r-谷氨酰氨基转移酶 | 诊断肝胆疾病和过量饮酒造成的肝脏损伤 | ||
10 | 血脂四项 | 甘油三酯 | 用于诊断动脉硬化和脂肪肝 | |
11 | 胆固醇 | 用于诊断动脉硬化、脂肪肝、胆结石以及脑中风 | ||
12 | 高密度脂蛋白 | 用于检测动脉硬化 | ||
13 | 低密度脂蛋白 | 用于检测动脉硬化 | ||
14 | 肾功三项 | 肌酐 | 评估肾脏功能,用于各种肾脏疾病的筛查 | |
15 | 尿素氮 | 评估肾脏功能,用于各种肾脏疾病的筛查 | ||
16 | 血尿酸 | 痛风性关节炎及早期肾功能损害 | ||
17 | 排癌 | 甲胎蛋白 | 原发性肝癌的诊断,疗效预后监测,畸胎瘤及胎儿畸形的诊断 | |
18 | 癌胚抗原 | 乳腺、肺、胃、结肠、直肠及胰胆肿瘤等诊断和治疗,复发监测,判断预后 | ||
19 | 乳腺癌三项(CEA、CA125、CA153) | 乳腺癌的普查诊断及鉴别诊断 | ||
20 | 非小细胞相关抗原CYFP211(角蛋白抗原) | 肺癌的标志物 | ||
21 | 铁蛋白FER | 广谱肿瘤标志物,用于肝癌、肺癌等肿瘤的辅助诊断 | ||
22 | 卵巢肿瘤(CEA、CA724、CA125) | 卵巢癌的普查诊断及鉴别诊断 | ||
23 | 糖链抗原CA153 | 诊断乳腺癌和转移乳腺癌,辅助诊断卵巢癌,肺癌 | ||
24 | 生化 | 乙肝五项 | 了解是否感染乙肝病毒,是否产生抗体 | |
25 | 血常规(24项) | 血细胞的数量和比例,用于炎症、贫血、感染疾病的筛查及治疗 | ||
26 | 空腹血糖 | 糖尿病诊断,是诊断糖代紊乱最常用和最重要的指标 | ||
27 | 尿常规(11项) | 可提示有无泌尿系统疾病 | ||
28 | 仪器检查 | 颈颅多普勒 | 检测颅内各动脉的供血情况、血管的弹性和血流情况来辅助诊断和指导治疗 | |
29 | 心电图 | 描记心脏生物电,及时发现心脏病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肌梗塞等 | ||
30 | 胸部正位片(DR) | 了解有无心肺疾病,如心脏形态、肺结核、支气管炎、肺部肿瘤筛查等 | ||
31 | 肝胆脾胰肾彩超 | 用于肝、胆、胰、脾、肾等器官病症筛查 | ||
32 | 子宫附件彩超 | 用于女性内生殖器官疾病筛查 | ||
33 | 碳14呼气试验 | 辅助诊断十二指肠、胃溃疡等 | ||
34 | 双乳彩超 | 检测有无乳腺增生症及乳腺良恶性肿瘤等情况 | ||
35 | 甲状腺彩超 | 观察有无甲状腺肿大、甲状腺囊肿、甲状腺炎、甲状腺瘤、甲状腺癌等疾病 | ||
36 | 妇科 | 妇科检查(已婚) | 了解外阴、阴道、宫颈、宫体、双侧附件等基本情况 | |
37 | 白带涂片+常规(已婚) | 判断阴道分泌物内有无霉菌、滴虫感染及老年性阴道炎及阴道清洁度 | ||
38 | 高危HPV检测 | 人乳头病毒检测,协助诊断宫颈病变及外阴、生殖器HPV感染 | ||
39 | 宫颈液基涂片+病理 | 宫颈癌早期诊断 | ||
40 | 采血费 | 采用一次性真空采血管,留取血液样本 | ||
41 | 免费早餐 | 包子、馒头、豆浆、鸡蛋、小米粥等 | ||
42 | 总检结论 | 由终检医师对所有单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后,给予相关建议和指导,出具体检报告 | ||
未婚女性 | ||||
序号 | 项目 | 套餐(女性) | 体检意义 | 备注 |
1 | 体格 | 一般检查 | 了解血压、脉搏、体重等基本情况 | |
2 | 肝功八项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 用于诊断肝细胞及某些组织损伤或坏死 | |
3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 了解肝细胞受损程度 | ||
4 | 总胆红素 | 用于诊断肝脏疾病和胆道梗阻 | ||
5 | 直接胆红素 | 用于诊断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胆道梗阻等 | ||
6 | 总蛋白 | 用于检测肝功能代谢和储备能力 | ||
7 | 白蛋白 | 维持血浆胶体渗压恒定 | ||
8 | 碱性磷酸酶 | 骨骼、肝胆系统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 ||
9 | r-谷氨酰氨基转移酶 | 诊断肝胆疾病和过量饮酒造成的肝脏损伤 | ||
10 | 血脂四项 | 甘油三酯 | 用于诊断动脉硬化和脂肪肝 | |
11 | 胆固醇 | 用于诊断动脉硬化、脂肪肝、胆结石以及脑中风 | ||
12 | 高密度脂蛋白 | 用于检测动脉硬化 | ||
13 | 低密度脂蛋白 | 用于检测动脉硬化 | ||
14 | 肾功三项 | 肌酐 | 评估肾脏功能,用于各种肾脏疾病的筛查 | |
15 | 尿素氮 | 评估肾脏功能,用于各种肾脏疾病的筛查 | ||
16 | 血尿酸 | 痛风性关节炎及早期肾功能损害 | ||
17 | 生化 | 空腹血糖 | 糖尿病诊断,是诊断糖代紊乱最常用和最重要的指标 | |
18 | 乙肝五项 | 了解是否感染乙肝病毒,是否产生抗体 | ||
19 | 丙肝抗体 | 了解是否感染丙肝病毒 | ||
20 | 糖化血红蛋白 | 反应2-3个月内平均血糖的水平,用于糖尿病疗效的观察 | ||
21 | 胰腺炎测定 | 测定淀粉酶、脂肪酶,对胰腺炎的诊断有一定的价值 | ||
22 | 尿常规(11项) | 可提示有无泌尿系统疾病 | ||
23 | 血常规(24项) | 血细胞的数量和比例,用于炎症、贫血、感染疾病的筛查及治疗 | ||
24 | 排癌 | 甲胎蛋白 | 原发性肝癌的诊断,疗效预后监测,畸胎瘤及胎儿畸形的诊断 | |
25 | 癌胚抗原 | 乳腺、肺、胃、结肠、直肠及胰胆肿瘤等诊断和治疗,复发监测,判断预后 | ||
26 | 糖链抗原CA125 | 卵巢,子宫内膜,肝,肺,结直肠,胃癌的诊断和治疗监测 | ||
27 | 糖链抗原CA153 | 诊断乳腺癌和转移乳腺癌,辅助诊断卵巢癌,肺癌 | ||
28 | 仪器检查 | 心电图 | 描记心脏生物电,及时发现心脏病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肌梗塞等 | |
29 | 胸部正位片(DR) | 了解有无心肺疾病,如心脏形态、肺结核、支气管炎、肺部肿瘤筛查等 | ||
30 | 碳14呼气试验 | 辅助诊断十二指肠、胃溃疡等 | ||
31 | 肝胆脾胰肾彩超 | 用于肝、胆、胰、脾、肾等器官病症筛查 | ||
32 | 子宫附件彩超 | 用于女性内生殖器官疾病筛查 | ||
33 | 双乳彩超 | 检测有无乳腺增生症及乳腺良恶性肿瘤等情况 | ||
34 | 甲状腺彩超 | 观察有无甲状腺肿大、甲状腺囊肿、甲状腺炎、甲状腺瘤、甲状腺癌等疾病 | ||
35 | 采血费 | 采用一次性真空采血管,留取血液样本 | ||
36 | 免费早餐 | 包子、馒头、豆浆、鸡蛋、小米粥等 | ||
37 | 总检结论 | 由终检医师对所有单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后,给予相关建议和指导,出具体检报告 |
注:体检套餐可增加检查项目,但以上内容不可删减。
采购2家供应商(体检服务单位)为许昌市分行所有需要体检的员工完成体检,确保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含双休日)完成。许昌市分行职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愿选取体检服务单位进行体检。
在体检结束后一个月以内,向许昌市分行员工提供体检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各分类统计报告和总体统计报告,体检员工有异常者及时通知单位联系人。
三、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成交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本项目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通过验收书,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四、本项目预算金额:47.66万元,最高限价:47.66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五、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及条件: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成交供应商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开设结算账户。
六、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须明确提供服务的地址、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该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
4、供应商须内设独立的体检中心,满足许昌市分行体检项目及人数需求,拥有体检项目所需的医疗设备。(须要提供承诺书)
5、供应商须对体检人员的个人健康信息及体检结果承担保密责任,须与采购人签订由采购人拟定的保密承诺书。(须要提供承诺签订承诺书)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许昌市分行2020年度职工体检项目 项目编号:2020-XCCG-09号 项目内容:许昌市分行2020年度职工(505人)体检服务,采购2家供应商,具体体检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附件。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 地 址:河南省许昌市颖昌路402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
3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学院路恒大绿洲紫薇公寓1818室 联系人:侯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152*****904 135*****273 |
4 | ★供应商资格 |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或者附供应商相关承诺函或声明。 三、供应商必须为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具备完成体检服务必须的场地、设备、设施 (提供资质复印件或可以进行体检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磋商小组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磋商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磋商小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
5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最高限价 | 47.66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7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8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9 | 进口产品参与 | 不允许 |
10 | ★投标有效期 | 60天(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成交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
11 | 成交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分包 | 不允许 |
12 | 投标截止及 开标时间 | 2020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13 | 递交响应文件 及开标地点 | 许昌市学院路恒大绿洲紫薇公寓2722室 |
14 | 投标保证金 | 无要求 |
15 |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
16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
17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U盘存储的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致的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 |
18 | 响应文件的 签署盖章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要逐页) |
20 | 磋商小组组建 |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2 | 履约保证金 | 无要求 |
23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成交人。收取标准:中标合同金额的1.5%/2。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
24 | 成交人需提交 的资料 | 1、成交人须在评标结束之时24小时内向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送最终分项报价一览表电子档,并同时电话通知工作人员。邮箱:*******@qq.com">*******@qq.com。 2、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包括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并加盖公章。 |
25 | 特别说明 |
4、实施方案不可行,无实质性内容或全部复制采购要求将承担其响应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风险。 |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1“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供应商”: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服务、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3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4.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磋商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有关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在代理机构进行通知发布。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中标合同金额的1.5%及磋商小组劳务费用(执行财政厅评委费用标准)。中标供应商一次性以现金、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8.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 项目需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9.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9.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采购公告)
(2)项目需求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须知
(5)资格审查与评标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8)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附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0.1.1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
10.3 采购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 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1.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更正。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采购人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 投标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报价
13.1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3.3 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4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3.5 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如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4.3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4.4 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响应文件构成
15.1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15.2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 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响应文件应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供应商应按照以上要求将响应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以A4幅面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所投项目名称及标包、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7.1 .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
17.1.2 投标保证金用于避免和减少本次招标由于供应商的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17.1.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需从供应商注册银行账户转出)。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7.1.4 使用银行转帐形式的,于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注册银行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交纳。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节假日、异地、跨行等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17.1.5 投标保证金缴纳:
17.1.6 每个供应商每个项目每个标包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17.1.7 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包)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包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的,供应商必须按项目、标包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7.1.8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得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1.9 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7.1.10 汇款凭证无需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17.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6.2.1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区别中标与否,按不同时序由银行按来款途径退还原账户。
17.2.1.1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7.2.1.2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向代理机构提交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
17.2.1.3 特殊情况处理:供应商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代理机构办理退款手续。
17.2.1.4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保证金上缴代理机构。
1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7.2.2.1 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
17.2.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7.2.2.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2.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2.2.5 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 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
18.3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公章。
18.4 纸质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密封
19.1 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副本”密封包装同一包封中。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包装并由被委托人签字,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9.2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规定密封或提供缴纳保证金凭证原件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所有响应文件送达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定的开标地点。
20.2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
20.3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采购人。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取得“响应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2.2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递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2.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22.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4. 开标
24.1 采购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4.2 采购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3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纸质响应文件和备份文件的密封情况;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4.4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5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6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7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 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6.磋商小组的组成
26.1 磋商小组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6.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
26.3 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4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6.5 采购人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26.6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7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7. 符合性审查
27.1 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7.2 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7.3 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8. 响应文件的澄清
28.1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8.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9.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9.1 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9.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28.2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投标无效情形
30.1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0.1.1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0.1.2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0.1.3 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0.1.4 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0.1.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0.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0.2.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30.4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5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6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1.磋商
31.1 磋商小组与通过响应文件初审,即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1.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1.3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1.4 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31.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1.6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1.7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8 如磋商中出现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情形,则按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
31.9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1.10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2. 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33.1.1 最低评标价法
33.1.1.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3.1.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33.1.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3.2 价格分
33.2.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33.2.2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3.3 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34. 推荐成交候选人
3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4.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5.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35.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35.2 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供应商须知》26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5.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35.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35.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35.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35.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6. 保密
36.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6.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7. 确定成交供应商
37.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2名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7.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成交供应商。
38. 中标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38.1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8.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8.3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项目、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39.质疑提出与答复
39.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财政部94号令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9.1.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邮箱一次性提出,提出后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查收,同时将纸质质疑函一式两份送至采购单位,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9.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9.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9.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9.2.1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2.2 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3 答复
39.3.1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法定时限内联系采购单位领取书面质疑回复函。
40.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42. 其他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
第五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检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后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如磋商中出现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情形,则按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
(二)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如标识为原件的均须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无标识原件的以响应文件中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资格审查因素 |
1、投标函原件(响应文件中) |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
4、报价 是否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则超出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与本项目投标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7、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 |
8、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的要求 |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1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二、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的评审方式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等进行初评及详细评审,如满足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第一名及第二名为中标单位。
(二)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如标识为原件的均须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无标识原件以响应文件中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投标无效情形
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 | 价格分值:25 分 商务部分:45 分 技术部分:30 分 | |
一、价格部分(满分25分)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25 | 25分 |
二、商务部分(满分45分)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商务部分评审45分 | 提供2016年1月1日以后(以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业绩每个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以合同为准) | 10 |
可以在许昌本地提供服务的得5分。(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5 | |
根据各供应商拟派服务人员组成,按人员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情况进行打分:分值区间1-10分,没有不得分。 | 10 | |
医院级别为二级及以上的得5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为准) | 5 | |
响应文件规范程度:1、装订规范、文字清晰、无差错、所提供资料准确完整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响应文件规范程度,条理清晰程度1-3分。 | 5 | |
服务承诺:根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制定服务承诺。根据承诺内容分档打分。(好:10分;较好:5分;一般:3分;无此内容不得分。) | 10 | |
三、技术部分(满分30分)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技术部分评审30分 | 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安排:整体及阶段计划明确,安排合理,满足要求等情况进行打分:分值区间1-15分,没有不得分。 | 15 |
项目实施内容方案(含体检分类分项内容及设备配置),根据方案介绍内容是否详尽、准确、全面及内容是否完整、合理等情况进行打分:分值区间1-15分,没有不得分。体检内容分类分项内容如不符合项目需求本项得0分。 | 15 |
备注:
对供应商挂靠借用资质、提供虚假业绩、证书投标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给与处罚及进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
(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主管部门。
(4)磋商小组争议处理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
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xxxx(销)号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
乙方:xxxxxx医院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甲方20xx年 员工体检 项目签订本合同。甲方按以下项目在乙方医院进行体检。
1.《体检项目及价格》,见附件一,甲方员工体检按此项目进行。
2.乙方在体检过程中为每位受检者提供免费营养早餐一份(以附件一为准)。
3.为保证体检顺利进行,请甲方员工认真阅读注意事项(附件二),并配合乙方各项体检检前、检中和检后的组织工作。
一、体检时间
1.甲方定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每周一至周六(法定节日除外)前来体检,团体(10人以上)体检前请提前24小时致电预约;
2.甲乙双方对体检方案有任何变动,需提前24小时告知对方。本次体检内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的人员,甲方须提前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检查。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本次体检费用共计元(大写:元)。
2.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完毕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体检费用的50%,即元(大写:元)。
3.乙方在体检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实际体检人数核算体检费用,并向甲方开具体检费用的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付剩余体检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4.若甲方员工在体检过程中,需要增加体检项目(请打√选择)
□自费折,元以下无折扣,由甲方员工本人以现金方式支付。
□公费 元以下无折扣,元以上折,由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公费方式支付。
5.若甲方员工家属同时参加体检,选择 自选 体检项目或 单位 指定套餐,可享受 折/人优惠。若零散在乙方前台办理则按现场套餐或选项销售折扣收费。
三、后续增值服务
1.乙方在甲方员工体检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给出总结评估,提出改善建议,出具体检报告。
2.乙方体检过程中发现重大疾病,在24小时内告知(请打√选择)
□体检者本人。□甲方卫生主管部门。
3.乙方可为甲方提供私人医生服务(以甲方选择乙方实际提的供项目为准),优惠至 元/人/年。主要包含个性化深度体检、健康改善计划、私人医生诊疗、重大疾病就医协助等私人专属全程的医疗服务。
4.乙方建立体检随访录,向体检结果异常者提供追踪服务。
5.乙方为甲方个人提供一份书面体检报告和互联网电子体检报告;为甲方卫生主管部门提供团体健康分析报告和全体体检人员电子健康档案。
6.乙方开通专家咨询热线,周一至周五8:00-17:00,周六8:00-12:00设有专家座席接听来电咨询。
7.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会议、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医疗健康保障服务支持,具体费用另行协商。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准确提供体检项目有关资料。
2.提供参检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及身份证号码的电子表格。
3.事先做好周密安排并告知员工有关体检注意事项,甲方员工应按乙方要求注意体检准备事项并充分配合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的体检安排,以便顺利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4.按时向乙方支付体检费用。
5.对于本协议书规定的体检收费标准,甲方负有为乙方保密的义务。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保证体检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流程为甲方员工安排高质量、规范化的体检服务。
3.乙方应在甲方员工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交符合国家标准的体检报告。
4.对于体检过程中发现的甲方员工的疾病、疾病征兆及健康隐患,乙方应在体检报告中予以充分的说明;如有需要,乙方应安排专家向甲方员工提供详尽的咨询与解答。
5.乙方应为甲方参检员工建立电子体检档案,体检档案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
6.对于乙方在体检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员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体检指标、健康状况等),乙方负有充分的保密义务,并且这种保密义务不受时间的限制。
7.乙方对此次健康体检的报告负责,若在规定体检项目和应有技术水平范围内,因工作缺陷或医疗器材造成体检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负全责并无条件给予当事人适当补救措施。
六、保密事项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乙方一律不得提供入职体检乙肝项目检测。对非入职体检,乙方妥善保存受检者签署的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
体检报告为个人隐私,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若本人因故无法自取体检报告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请体检者填写《体检报告委托领取书》一并交委托人,乙方将在验明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后发放体检报告等资料。
体检报告自移交甲方或体检者之日起,甲方负有保护体检者隐私权,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查阅、散布、复印、网络传播及向第三方泄露本次个人及团体体检结果。
七、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本合同自行解除,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按合同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乙方于发生事件之日起两日内告知甲方。
2.政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措施、条例和命令,且必须完成的,乙方在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告知甲方。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等司法途径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的附件是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页为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 乙方: |
地址: | 地址: |
电话: | 电话: |
开户行: | 开户行: |
户名: | 户名: |
账号: | 账号: |
代表人签字: | 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签署地:河南许昌
第七章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正(副)本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许昌市分行2020年度职工体检”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月 日
目 录
一、投 标 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服务承诺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承诺函
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八、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九、其他有关资料
一、投 标 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采购公告及投标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我方已完全明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的,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未提供虚假的资格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谋取中标,若存在虚假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的违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的处罚。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四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报价(首次) | (大写) (小写) | |
交付(服务)时间: | 签订合同后90 日历天。 |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三、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
(本部份格式自拟)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四、服务承诺
(本部分格式自拟)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五、资格证明文件
5.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为(项目编号、名称) ,签署上述本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3.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我(法人代表) 代表(供应商单位) 授权(被授权代表) 代表本单位参加(项目编号、名称) 项目投标,就本次投标一切行为我公司承认合法、有效。
公司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被授权人为在该响应文件签字并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开标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基本情况说明:
(1)供应商简介
1、公司名称:电话号码:
2、地 址:传 真:
3、注册资金:经济性质:
4、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地址:
5、营业执照注册号:
6、经营范围:
(自行描述)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2)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资格证明证明资料
六、承诺函
内容包括如下:
1、对交付(服务)时间的承诺;
2、对付款方式的承诺;
3、对质量的承诺;
4、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须承诺事项的承诺。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 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报销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八、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自定格式)
九、其他有关资料(若有)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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