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废渣油加氢再生催化剂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废渣油加氢再生催化剂

标的名称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废渣油加氢再生催化剂
项目编号202008001811转让底价0.2357万元/吨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08-31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0-09-11
标的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资产类别设备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转让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点击隐藏承诺全文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废渣油加氢再生催化剂,该废催化剂是经过处理后的再生催化剂,废催化剂(再生后)主要含:三氧化钼约29.16吨、氧化镍约12.791吨、五氧化二钒约4.28吨,载体为三氧化二铝约185.946吨。
标的所在位置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万元)0.2357万元/吨评估价(万元)0.208505万元/吨
计量单位数量232.177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3779 号
评估基准日2020-04-30
标的踏勘联系人武老师联系电话028-83490302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二、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违背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承诺事项及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转让方未提供所有废催化剂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重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五、意向受让方在实地踏勘了解标的情况时,不得对废催化剂进行取样及化验,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认可评估明细表中各废催化剂成分含量及评估价值,且转让方及重交所不对废催化剂的成分含量及质量负责,其转让价格也不因上述因素进行调整。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初定数量-保证金)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次转让标的初定数量为232.177吨)。所处置标的以交付时的实际数量和形成的实际总价为准,并在最终的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初定数量)的基础上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计算方式:交易服务费=最终成交总价*0.8%)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废催化剂装卸及运输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容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装卸、运输和使用等环节中,受让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在装卸、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交通、环保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和社会责任,与转让方及重交所无关。

九、本次转让标的评估值为不含税价,挂牌价为含税价,税率为13%。

十、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8.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23-63622583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催化剂 再生 加氢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