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废渣油加氢再生催化剂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废渣油加氢再生催化剂
标的名称 |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废渣油加氢再生催化剂 | ||
项目编号 | 202008001811 | 转让底价 | 0.2357万元/吨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8-3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9-11 |
标的所在地区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转让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废渣油加氢再生催化剂,该废催化剂是经过处理后的再生催化剂,废催化剂(再生后)主要含:三氧化钼约29.16吨、氧化镍约12.791吨、五氧化二钒约4.28吨,载体为三氧化二铝约185.946吨。 | |||
标的所在位置 |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底价(万元) | 0.2357万元/吨 | 评估价(万元) | 0.208505万元/吨 | |
计量单位 | 吨 | 数量 | 232.177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3779 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4-30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武老师 | 联系电话 | 028-83490302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十、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先生 | 联系电话 | 023-63622583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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