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招标公告
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招标公告
石河子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受石河子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石河子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对石河子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第1条 招标项目名称和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石河子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招标编号: 采购【2012】098号
招标项目内容:
完成石河子市石河子乡21个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及数据库建设。包括前期资料的查询、扫描;调查底图的制作;地籍调查;图件的制作;登记发证的代理;登记发证中各项图、表、卡、册的填写、建立;登记档案的归档;数据库的建设。
第2条 投标商应具备的投标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经税务部门登记并通过年检的企事业法人;
2、在我局2012年已备案登记的土地勘测定界测绘单位;
3、有3年以上县级以上城区地籍测量工作经历,2006年以来具有3个以上(累计50平方公里以上)数字地籍调查成功案例(需提供相对应项目的省级测绘质量检验报告和国土部门地籍成果验收意见复印件)。
4、参加过自治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培训的测绘单位;
5、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组主要成员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至少二人有《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能熟练操作MAPGIS、ARCGIS、苍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建库软件;
6、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仪器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具备在约定的工期内(含合同约定后60天)完成标的的工作任务的技术力量和专职专业人员;
7、能确保驻场建设和一年维护期内的现场服务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并能提交以上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经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具备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方资格。
第3条 资质审查
2012年7月17日至2012年7月26日投标人到市国土资源地籍地政科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单位方能获取谈判文件。
资质审查时须出示以下材料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③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⑤成功案例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对应项目的省级测绘质量检验报告和国土部门地籍成果验收意见复印件;⑥符合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①②③④四项须核验原件,所有出示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4条 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7月17日~2012年7月26日,每天上午10:00点至1:3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
地点:石河子政府采购中心50309室
谈判文件售价: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持石河子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资质审查合格通知单》到石河子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拷贝谈判文件(须自带U盘)。
第5条 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石河子市政府采购中心50308室
联系电话:****-*******
第6条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7月2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的投标恕不接受。
第7条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孟宪江****-*******
传 真:****-*******
技术咨询电话:王士虹 电话:****-*******
石河子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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