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2采购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石林县中考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经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获准采购,采购计划编号:*******JH********2。云南睿林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对石林县中考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及相关售后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1.3项目概况 (1)标准化考场分布总计133间。板桥中学14间,石林中学17间,巴江中学43间,鹿阜中学43间,路美邑中学16间,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资金比例:100%为财政性资金。 (4)资金落实:根据《石林县财政局关于石林县新建中考标准化考点系统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石财评〔2020〕2号)及《石林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中考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进行落实。 (5)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元整(*******.00元),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此预算价,否则将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1.3项目基本要求 (1)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考网络流媒体存储平台、监控级硬盘、标考红外高清半球摄像机、标考高清解码矩阵、电视墙管理主机、显示屏、拼接支架、操作台、控制电脑、拾音器、24口POE交换机、8口POE交换机、24口核心交换机、光纤模块、高清线、机柜、音频线、六类非屏蔽双绞线、24芯室外单模光缆、壁挂箱、PVC管及线槽、撬踢石板及恢复、剔槽挖沟及恢复、信号屏蔽器、金属探测器、LED时钟显示器、时钟服务器服务器、六类非屏蔽双绞线、电源线、插线板、平台调试接入、辅材等及所涉及设备的运行调试、操作培训、售后服务等,以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及项目验收设备清单及参数表”为准。 (2)供货要求: (2.1)不论投标人提供何种品牌型号的设备,应当确保所有设备(包括原有改扩建所涉及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2017版)》(JY/T-KS-JS-2017-1)规范,系统建设完成后要求能与云南省现有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相应系统可以实现无缝对接,投标人需提供“无条件接入云南省现有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原厂商证明文件,原件应携带至投标现场进行备查。 (2.2)投标人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对接测试,经测试若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与所投参数不符或无法对接,则视为虚假响应,由采购人报经相关主管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并向石林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不良行为记录。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4)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应当与采购人教学计划时间高度契合,在收到采购人供货及进场安装的通知后(或项目合同的具体约定时间),30日历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填报更短的供货期)。该供货期已经包含投标人在向采购人全部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及投标人自愿承诺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内容并按约定完成供货、配送、验收、使用培训、不合格退换货等直至验收合格的所有工作时间。 (2.5)逾期违约金:2000元/天(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2.6)供货地点:板桥中学(14间)、石林中学(17间)、巴江中学(43间)、鹿阜中学(43间)、路美邑中学(16间)。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标准,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2.8)售后要求:自验收之日起,至少提供三年的整套设备及系统免费维护。 (2.9)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视为质量违约,违约金为5000元/次。 1.4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系统操作培训,以及硬件操作和维护的基本内容,直至工作人员完全熟悉整个工作流程为止。 (2)自验收之日起,至少提供三年的整套设备及系统免费维护。至少提供1年免费的系统升级或维护服务。 (3)故障响应时间应确保在1个小时内提供电话和网络远程协助解决,电话和网络远程协助无法解决时,确保4小时内提供现场维护。 (4)提供终身免费纠错性维护及升级服务(包括软件系统的代码升级、版本升级等),电话及远程技术咨询和系统支持。 (5)应配备售后维护小组,定期检查系统工作情况,例行维护和协助完成其他技术工作,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6)除易损件外,提供制造厂商三年全保及第2自然日上门服务,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存储服务器提供软硬一体,硬盘不返还服务。 (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及相关售后服务工作内容产生的一切费用,整个系统属于完整性系统工程,辅助设备、材料及软件未立全的,以满足整个系统完整需求为准,费用已经包含在报价中。在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在工作内容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申请。 (8)中标人应当提供4小时内一般售后服务,2小时内紧急售后服务。提供8小时×7天电话、传真、E-MAIL技术支持服务。 1.5其他要求: (1)合同价款支付根据采购人的资金到位情况,并按照石林县财政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安排,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的合同价款支付通知以前,必须有能力全额承担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且不能因此影响项目任务及质量。合同价款的支付一律不计算利息。 (2)中标人因本项目所产生的税收,原则上应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1.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理表及损益(或利润)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资格并根据投标文件格式填报了专业技术团队人员及相关的技术方案。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各提供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5.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4)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5.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