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融媒体中心2020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开展仪式、氛围营造单一来源公示
平遥县融媒体中心2020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开展仪式、氛围营造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平遥县融媒体中心
项目名称:2020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开展仪式、氛围营造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平遥县融媒体中心2020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开展仪式、氛围营造
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141.392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2020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开展仪式、氛围营造活动规模比较大,参与人数比较多,政治性、安全性要求较高,平遥县汇晟影视节目制作有限公司具有专业的编创队伍,历次承办大型活动,经验丰富,可以合理调动资源,且该公司拥有唯一能够实现县域内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电视台现场直播、切换节目信号的链路和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满足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的特殊要求。综上所述,符合政府采购关于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有关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平遥县汇晟影视节目制作有限公司
地址:平遥县康宁街117号
三、公示期限
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4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地址:平遥县康宁街117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平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联系地址:平遥县顺城路197号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耿女士
联系地址:平遥县顺城路100号
联系电话:****-*******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4日(五个工作日)。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单位或平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李晓亮 | |
职称:经济师 | ||
工作单位: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2020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开展仪式、氛围营造 | |
供应商名称:平遥县汇晟影视节目制作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2020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开展仪式、氛围营造活动规模较大,参与人数比较多,政治性、安全性要求较高,平遥县汇晟影视节目制作有限公司具有专业的编创队伍,历次承办大型活动,经验丰富,可以合理调动资源,且该公司拥有唯一能够实现县域内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电视台现场直播、切换节目信号的链路和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满足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的特殊要求。综上所述,符合政府采购关于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有关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专业人员签字 | 李晓亮 | 日期2020年8月28日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薛东亮 | |
职称:会计师 | ||
工作单位:平遥县财政局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2020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开展仪式、氛围营造 | |
供应商名称:平遥县汇晟影视节目制作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根据平办发【2020】43号2020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实施方案精神,平遥县汇晟影视节目制作有限公司拥有一支专业人才队伍,历次承办平遥县中国年活动、摄影大展等大型活动,组织经验丰富,设备齐全。该公司是县域内有效实现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现场直播、节目切换信号的链路和平台,时代性强,具有本县域内不可替代的唯一性,最大程度扩大本次活动的影响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专有技术或公共服务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专业人员签字 | 薛东亮 | 日期2020年8月28日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李昌源 | |
职称:工程师 | ||
工作单位:平遥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2020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开展仪式、氛围营造 | |
供应商名称:平遥县汇晟影视节目制作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平遥县汇晟影视节目制作有限公司是我县范围内唯一一家拥有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平台的传媒企业,该公司拥有唯一能够实现县域内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电视平台现场直播、切换节目信号的链路和平台,拥有经验丰富的摄录、导播编排专业技术人才。从而能保障本次活动的摄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满足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的特殊要求,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专业人员签字 | 李昌源 | 日期2020年8月28日 |
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31日
招标
|
山西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