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食堂消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食堂消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食堂消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委托,天津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食堂消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实施项目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食堂消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JGZ-2020-A801

二、项目内容

食堂消费管理系统 1套,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

15.2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与磋商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受权人一致)参与磋商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磋商文件按无效处理。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7日,每日9:0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D座810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发售,现场领取。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300元/本(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5.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3000元;计人民币叁仟元整

(2)保证金提交方式

磋商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提交,保证金应当以网银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保证金提交时间

有效的磋商保证金提交,供应商最迟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拒绝。截至规定时间如出现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的电子汇款、网上银行未到账的情况,视同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磋商保证金。

七、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2020年9月11日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9月11日9:3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D座810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牛先生

2.联系方式:131*****90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福安大街15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赵老师,***-********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D座810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1*****901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384

电子邮箱:TJGZGC@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帐号:****************572 (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

天津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系统 食堂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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