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黔西南支队执勤二、兴义、普安、册亨、安龙中队饭堂大圆桌采购项目
武警黔西南支队执勤二、兴义、普安、册亨、安龙中队饭堂大圆桌采购项目
武警黔西南支队执勤二、兴义、普安、册亨、安龙中队饭堂大圆桌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我单位就支队执勤二、兴义、普安、册亨、安龙中队饭堂大圆桌采购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武警黔西南支队执勤二、兴义、普安、册亨、安龙中队饭堂大圆桌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0-JWGZXN-W4003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黔西南支队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预算:6.792万元
交货时间:20日历天(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五)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注册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间为准)提供本企业2020年任意3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报名应携带的证件
(一)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五)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注册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间为准)提供本企业2020年任意3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函原件;
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并同步提供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红色鲜章一套。原件备查,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者,报主管部门进行相关处理。
四、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与的单位,请持上述证件,于2020年09月03日起至2020年09月07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8:30时-11:30时;14:30时—17:30时,到黔西南州鲁屯镇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相关事项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该使用汉语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8日15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址:黔西南州鲁屯镇合营村(义龙行政中心对面);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二)开标相关事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9月08日15时00分
2.开标地点:黔西南州鲁屯镇合营村(义龙行政中心对面)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武警黔西南支队局域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黔西南支队
单位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鲁屯镇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139*****92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州财采〔2017〕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折扣,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办库[2017]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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