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取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
清洁取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
清洁取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
1.项目概况
1.1招标项目名称:清洁取暖工程施工监理
1.2建设单位名称:32112部队
1.3项目编号:2020-BLGC-32112-012
1.4拟建项目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伊春市、佳木斯市
1.5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1.6招标项目概况:4个单位接入市政供暖,更换电锅炉42台,变压器增容39台,同步更新循环泵、补水泵、水箱、配电柜和电缆等附属设施(实际以施工图纸及全部工程量清单为准)。
1.7投标限额:58万元。
1.8计划工期:
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
日历工期12个月(以招标文件为准)。
1.9质量目标: 合格 ;
2.监理范围
施工全过程监理。
3.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3.1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
3.3拟派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必须是报名者的正式成员(非挂靠),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
3.4 2017年至2020年未被本工程所在省的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未列入黑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5母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或同一企业的两家分公司,仅允许一个法人企业参加投标;
3.6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无行贿受贿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各标段不兼投(同一报名企业不得同时报名两个标段)。
4.报名要求
4.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4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休息日和节假日照常接受报名)。
4.2提交的报名资料: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套(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到黑龙江省鹤岗市报名,或将文件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邮件标题格式:报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公司实际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4.2.1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供应商只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4.2.2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4.2.3总监理工程师任命证明及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3本工程坚决抵制和查处串通投标、恶意竞争和弄虚作假行为。如投标人被查实存在上述行为,我们将按相关法规给予投标人取消参与工程招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罚,并通报给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做出进一步处理。
4.4报名和参加资格预审的费用自理。
5.资格确认
采取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人。报名资料齐全且符合公告要求的,相关报名企业即成为相应标段有效报名人,有效报名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报名合格后另行通知。
招标人将择期对有效报名人进行企业现地考察,现地考察有关程序标准要求,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执行,预计考察时间:招标人提前1个自然天通知被考察企业。
资格预审采取综合评分方法,通过企业现地考察评分,得分率不低于60%且排名前7名的有效报名人将获得相应报名标段投标资格,企业考察分数相同的,按照资格预审评分标准及评价规则明确的方法执行,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6.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
联 系 人:李先生 手机:********167
邮箱:********167@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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