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驻锦某部一层PCR实验室净化工程的采购公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驻锦某部一层PCR实验室净化工程的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驻锦某部一层PCR实验室净化工程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驻锦某部
行政区域锦州市公告时间2020年08月31日18:0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09月01日至2020年09月07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办事处(锦州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第一会议室,天成雅典对面),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按时参加。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9月11日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办事处(锦州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第一会议室,天成雅典对面),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按时参加。
预算金额¥144.09757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阳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驻锦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锦州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于女士、郭先生;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杨阳;电话:****-*******
附件:
附件1文字文稿1.pdf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驻锦某部一层PCR实验室净化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五楼8508室(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红树林小区,天成雅典对面华隆宾馆五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Q51-G301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驻锦某部一层PCR实验室净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4.09757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4.09757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01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驻锦某部一层PCR实验室净化工程

一层PCR实验室净化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签订日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资格证书(相关专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3)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4)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5)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1日至2020年09月0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五楼8508室(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红树林小区,天成雅典对面华隆宾馆五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办事处(锦州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第一会议室,天成雅典对面),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按时参加。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办事处(锦州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华隆宾馆5楼第一会议室,天成雅典对面),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按时参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投标供应商报名时请携带本公告第二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授权人与本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法人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另外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以便采购人留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驻锦某部     

地址:锦州市        

联系方式:联系人:于女士、郭先生;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方式:联系人:杨阳;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阳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验室净化 部队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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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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