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2 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 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1名; (2)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有效的住建管理部门颁发的通信与广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项目经理至少提供1名,须具备有效的住建管理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专职安全员至少提供3名,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上述人员不得重复,不得兼任。 2.5 投标人须具备2017年1月1日至今通信设备安装类业绩,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施工内容页等)。如提供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结算合同或订单。一次性合同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合同签章日期为准,框架合同金额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签章日期为准。合同中无法认定施工内容或签章日期未写明及不清晰的不予认可。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