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加盖其隶属法人公章,格式自拟),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选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1.2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认证范围包括通信产品、通信美化设备或天线等相关内容,认证证书均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原件备查。 2.2 财务要求: 2.2.1提供近2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部分不能提供审计报表的企业不适用,可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要求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如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要求提供为本项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应答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扫描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 2.3 业绩要求: 2.3.1投标人具备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本次投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业绩累计金额应不少于500万元(本次投标产品的定义为基站天线美化隐藏产品、美化体、美化外罩等),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销售业绩均需附合同(合同形式可为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及订单的形式)复印件来证明,且合同必须体现同类项目内容(包含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名称、采购金额和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署日期的部分)。投标人应提供业绩所涉及的合同主体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合同原件备查。 2.4 其他要求: 2.4.1 1. 近3年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因投标人责任引起的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2)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3)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4)按照《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被处理的,或在处理执行期的;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并盖公司章。 2.4.2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负责本项目的施工队具有通信类施工的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诺书格式自拟,盖公司章)。 2.4.3投标人须提供北京办事机构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或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设立(承诺书格式自拟,盖公司章); 2.4.4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团队成员15人及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近6个月(2020年2-7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2.4.5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车辆,承诺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相应的车辆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承诺书格式自拟,盖公司章)。 2.4.6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检测报告至少包含技术规范书“第三、天线美化隐藏产品的技术要求”2.2、2.3、2.4、2.5条的规定),原件备查。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